广州市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完成整治情况评估,广州市电子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臭氧、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转化机理及协同控制研究,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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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发布 78页 文档编号:202004290000060378 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完成整治情况评估,广州市电子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臭氧、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转化机理及协同控制研究,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臭氧污染研究及控制措施专项工作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3,300,000.00 元

(三)采购项目内容:

 

子包号 

子包名称 

最高限价 

完成时间 

 

子包 1

广州市家具等重点行

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完成整治情况评估

 

¥1,000,000.00 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

 

 

子包 2

 

广州市电子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500,000.00 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其中,9 月底前提供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现状的

阶段性研究成果)。

 

子包 3

臭氧、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转化机理及协同控

制研究

 

¥1,200,000.00 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

 

子包 4

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

总量减排核算项目

 

¥600,000.00 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

(四)本项目共分 4 个子包,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单个子包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单个子包内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二、子包 1 具体需求 

广州市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完成整治情况评估

(一)项目背景 

挥发性有机物是生成臭氧的前体物,也是生成 PM2.5 二次污染的重要来源。为有效防治大气复合污染,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广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 年度作战方案》的工作部署,2017 年至 2019 年已完成 400 家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整治。2019 年 9 月和 2020 年 2 月,广州市先后印发了

《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简称“家具整治方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挥发性有

 

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简称“销号式整治方案”),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需开展 VOCs 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企业完成整治后,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实销号。为确保整治工作效果,拟采购第三方服务对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完成整治情况进行评估。

(二)项目工作目的 

全面核查广州市各行政区家具整治方案落实情况;核查广州市销号式整治方案工作落实情况;抽查 2017 年来省控、市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方案”的整改落实情况(下简称“回头

看”),总共筛选不少于 160 家企业。 具体应完成如下几项工作:

  1. 对各区(抽取各区监管的企业比例不少于 20%,合计不少于 60家)家具企业完成整治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1. 抽取不少于 50家销号式整治方案的重点企业完成整治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2. 回头看不少于 50家进行抽查评估。
  3. 提交广州市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完成整治情况评估报告。

(三)项目技术要求 

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中标人通过组织环保、工艺、排放量计算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对广州市重点监管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应采用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资料检查包括核实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情况,整治进度是否符合省、市整治要求;现场检查包括现场察看原辅材料替代及储存情况、工艺改造情况,对实施末端治理的部分企业进行抽测。资料检查及现场检查均需对照整治方案要求,从源头控制、生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在线监测等方面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完成方案各项目、指标等情况进行评估,相关工作应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广东省 VOCs 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评审及实施效果核查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帮扶执法手册(试行)》等有关要求。

(四)项目服务要求 

  1. 中标人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2. 中标人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透露。

 

  1.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成果:

(1) 对采购人以及各区监管的家具行业企业(抽查 60 家)、销号式整治(抽查 50 家)、

回头看(抽查 50 家)完成整治情况的评估材料。

(2) 总结报告(应包括核查情况概述、减排量核算、分析和建议)。

(五)项目管理要求 

  1. 组织实施要求:中标人应合理安排评估工作时间节点,并进行精心的组织实施。
  2. 项目人员安排要求:参与本工作的主要人员不少于 8人的专业技术人员。
  3. 项目验收要求: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

(六)项目依据 

  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
  1. 《广东省 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
  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
  1. 《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七)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

(八)付款方式 

  1. 本项目分 2次支付。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中标人完成核查和抽查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50%。
  1.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须以采购人确认的名称及方式为准);  

(3) 相关证明材料;  

(4) 中标通知书。

  1.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

 

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三、子包 2 具体需求 

广州市电子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 连续两年达标。但臭氧呈现波动,且有上升趋势。相关研究表明,挥发性有机物是近地面臭氧生成的关键前体物之一。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量大面广,涉及行业复杂,各行业污染源排放清单亟待完善。近期,国家颁布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8-2020)》等相关工作方案和指引,提出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从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收集、末端治理和台账管理目标和要求,并明确了任务完成时限。广州市电子制造业企业数量多、行业类别广,涉及的生产工艺较为复杂,是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排放源之一,为科学治污,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有关任务,提出该项目。

(二)工作内容 

  1. 识别广州市电子制造业行业概况、生产工艺和产排污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与治理现状、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和措施等。
  2. 评估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技术的可行性,明确适用性强、经济合理的污染整治技术和措施。
  3. 编制《广州市电子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报告和《广州市电子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及编制说明。

(三)技术要求 

  1. 行业范围

(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行业类别名称及代码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 仪器仪表制造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行业类别名称及代码为:仪器仪表制造业

(C40)。 

  1. 污染物范围

挥发性有机物,即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

 

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 

  1. 调研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与治理现状
    • 掌握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企业清单、企业分布情况,摸清生产工艺与挥发性有机物产排放环节。
  • 开展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典型企业实地调研,分析典型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治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和生产工艺提升情况、整治提升环节、台账管理情况、危废处置情况等,详细分析电子制造行业废气治理技术的治理成本及预期治理效果。
    • 结合调研情况,重点分析广州市内电子制造企业典型案例,得出典型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系数。

(4) 提出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策略

基于调研情况和行业特点现状,综合分析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优秀案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台账管理四个方面出发,充分研究并提出适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减排效果佳、可行性高的污染防治策略,形成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报告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四)服务要求 

  1. 中标人必须对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报告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编制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2. 中标人必须对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报告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编制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及工作方案本身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透露。
  1.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成果:
    • 《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报告》:包括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基本情况(行业概况、生产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产排放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现状和存在问题),通过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台账管理四个方面提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技术或措施,对技术或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的最佳可行技术或措施。报告中应具备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清单包含企业名称、所在区、生产工艺、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种类、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方式, 挥

 

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等内容。

  • 《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整治对象、整治要求、整治措施等内容。
  • 《广州市工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背景、编制依据、编制思路、工作方案结构组成和内容。

(五)管理要求 

  1. 组织实施要求:中标人应合理安排相关研究报告编写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并进行精心的组织实施。
  2. 项目人员安排要求:参与本《工作方案》及其编制说明和《研究报告》的主要人员不少于 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
  1. 项目验收要求:中标人提交的研究成果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六)项目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3.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4. 《广东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5. 《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
  6.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7.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
  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 1031-2019)
  9. 《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1.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七)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其中,9 月底前提供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现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八)付款方式 

  1. 本项目分 2次支付。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中标人提交通过验收的《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报告》和《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编制说明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 50%。 
  1.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须以采购人确认的名称及方式为准);  

(3) 相关证明材料;  

(4) 中标通知书。

  1.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四、子包 3 具体需求 

臭氧、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转化机理及协同控制研究

(一)项目背景 

广州市当前超标的空气污染物主要有臭氧、二氧化氮和颗粒物,其中臭氧和二氧化氮对空气质量优良率的影响日益凸显。二氧化氮主要来源于燃烧源排放的氧化氮的二次转化,臭氧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大气光化学反应产物,而源于大气转化的二次无机气溶胶和二次有机气溶胶可占到 PM2.5 总质量浓度的 60%以上。因此,十分有必要在明确广州市臭氧、二氧化氮和 PM2.5 转化机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源头减排措施,在有效降低二氧化氮和臭氧的同时,实现 PM2.5 污染水平的持续改善和空气质量优良率的不断提升。

(二)项目工作目标 

  1. 厘清广州市臭氧、二氧化氮和 5转化机理。
  2. 提出广州市臭氧、二氧化氮和 5协同控制方案。

(三)项目技术要求 

  1. 臭氧、二氧化氮和 5演变趋势分析应基于国控点的实际观测数据和具有认可度的模式模拟。
  1. 野外观测点位应在广州市具有代表性,且不少于 5个。
    1. 观测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臭氧和 5污染相对较重的典型时段,观测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臭氧、氮氧化物、PM2.5、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
  2. 二次有机气溶胶前体物中应考虑中等活性挥发性有机物的贡献及其来源。
  3. 氮氧化物来源贡献应明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来源贡献。
  4. 颗粒物硫酸盐和硝酸盐生成机制除模拟外,应提供基于观测数据(如同位素)的分析。
    1. 臭氧、二氧化氮和 5协同控制方案应于当地大气条件下的转化机制、广州市源排放清单和必要的本地排放源测试。

 

  1. 臭氧、二氧化氮和 5协同控制方案应具体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源,同时进行可行性和可达性分析。

(四)项目服务要求 

  1. 分析广州市臭氧、二氧化氮和 5演变趋势。
  2. 模拟分析基于观测数据的广州市臭氧本地化生成与异地传输贡献。
  3. 检验基于观测的广州市氮氧化物来源分析及其与源清单。
  4. 分析基于观测的硝酸盐形成机制。
    1. 烟雾箱模拟基于广州市实际大气条件的二次无机气溶胶、二次有机气溶胶和臭氧生成转化机制。
  5. 分析广州市二次有机气溶胶关键前体物与来源。
  6. 提出广州市臭氧、二氧化氮和 5协同控制方案。

(五)项目管理要求 

  1. 组织实施要求:中标人应合理安排臭氧、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转化机理及协同控制研究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并进行精心的组织实施。
  1. 项目人员安排要求:中标人须配备专业团队,不少于 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
  2. 项目验收要求:中标人提交的研究成果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六)项目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2.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3.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

29 号)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粤府〔2018〕128 号)

  1. 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

(七)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

(八)付款方式 

  1. 本项目分 2次支付。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中标人完成合同任务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 50%。
  1.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须以采购人确认的名称及方式为准);  

(3) 相关证明材料;  

(4) 中标通知书。

  1.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子包 4 具体需求 

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

(一)项目背景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 号),其中要求 2020 年广东省 VOCs 排放总量比 2015 年下降 18%以上,重点工程减排 20.7 万吨以上。2018 年 5 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原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粤环函

〔2018〕694 号),将广东省“十三五”VOCs 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市。

2018 年 12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中对 VOCs 总量减排和工程减排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2020 年广州市需在 2015 年 VOCs 排放总量基础上减排 8 万吨, 其中重点工程减排 4 万吨。“十三五”以来,广州市分阶段开展了重点 VOCs 监管企业“一企一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为核算减排”的整治工作,完成了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等工作,并持续推进家具制造等重点效果,确保 2020 年 VOCs 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广州市“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进行核算。

(二)项目工作目的 

  1. 核算 2020年广州市 VOCs 排放总量,VOCs 排放源包括交通源、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
  1. 以 2015年广州市 VOCs 排放总量为基数,核算广州市“十三五”期间 VOCs 减排量。
  2. 核算广州市“十三五”VOCs重点工程的减排量。

(三)项目技术要求 

根据国家、省的要求,广州市需对“十三五”期间广州市 VOCs 减排量、VOCs 减排重点工

 

程减排量进行核查核算,确保完成省厅下达给我市“十三五”VOCs 总量减排目标。

  1. 对广州市“十三五”期间 VOCs排放量核算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 核算 2020 年广州市交通源、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 VOCs 排放总量(交通源包括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其中道路机动车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核算;工业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和工艺过程源;生活源包括生活燃料燃烧、环境管理、居民生活消费和建筑装饰;农业源包括生物质露天燃烧源、生物质燃料燃烧源和农药使用等),并与 2015 年 VOCs 排放总量进行比较,核算广州市“十三五”VOCs 减排量。
  1. 收集整理广州市“十三五”VOCs减排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核算重点工程减排量。
  2. 根据核查核算情况,编制 VOCs总量减排核算情况报告

(四)项目服务要求 

  1. 中标人必须对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项目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1. 中标人必须对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透露。
  2.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成果:

(1) 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表;

(2) 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减排核算表;

(3) 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情况报告;  

(4) 协助做好省生态环境厅核定工作。

(五)项目管理要求 

  1. 组织实施要求:中标人应合理安排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项目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并进行精心的组织实施。
  1. 项目人员安排要求:中标人须配备专业团队,不少于 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  
  2. 项目验收要求:中标人提交的研究成果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六)项目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2.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3.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

29 号)。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粤府〔2018〕128 号)。

 

  1.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

6 号)。

  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粤环函〔2018〕694号)。

(七)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

(八)付款方式 

  1. 本项目分 2次支付。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中标人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 50%。
  1.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须以采购人确认的名称及方式为准);  

(3) 相关证明材料;  

(4) 中标通知书。

  1.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总体要求 

  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项目成果,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  
  1. 中标人应有规范的管理以控制成果质量,在项目成果交付给采购人前,中标人应进行严格审核。对中标人正式提交的成果,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表审核认定未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予以修改,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 中标人要指定有相应资历的、经验丰富而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员来完成项目和提供服务。  
    2.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更换工作人员(尤其是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书面向采购人申请,并提交替换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工作经验等文件,在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许可更换或调走其工作人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2.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回或替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中标人应予接受,且采购人不承

 

担中标人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1. 中标人分阶段向采购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采购人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便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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