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就其单位所需的元荡西片区特色精品村村庄规划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元荡西片区特色精品村村庄规划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 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200000.00元)
3.1项目背景
近期,《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已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吴江区黎里镇位于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为有效落实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探索实践“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吴江区拟在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在编)、吴江区镇村布局规划(修编中)等规划基础上,开展《元荡西片区特色精品村村庄规划》编制。通过综合分析黎里镇及规划区域的乡村发展现状和发展思路,明确规划区的乡村发展定位,提出适合于一体化示范区乡村发展的策略和思路,打造适应于新时代的吴江特色精品村庄,探索黎里镇及吴江区乡村振兴的独特路径和方法。统筹开展项目整体策划研究、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为元荡美丽村庄群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并为吴江区村庄建设发展提供先行先试经验,对村庄建设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指导。
3.2基本情况介绍
黎里镇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东临上海、西濒太湖、南接浙江、北依苏州,地处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交汇的金三角腹地,辖区面积256平方公里,包括48个行政村,349个自然村,截止2016年底,总人口25.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4.29万人。2006年成立省级开发区,2012年更名为省级高新区。主要产业为新型半导体、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新型食品以及电商物流五大产业,2014年公布为第六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
2018年11月国家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其中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为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启动区,总面积约660平方公里。示范区将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本,将一体化发展融入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共赢,打破行政壁垒,聚焦一体化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
本项目位于黎里镇东北部,紧邻元荡,东与上海接壤,西为规划中的高铁创新科技城,南面为黎里镇中心城区。所在村庄湖荡众多,水网密集,储水量大,村庄恬静悠然,村民民风淳朴,本底资源较好。近年来,随着吴江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不断推进,村庄环境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村庄文化活力、生态引力和产业竞争力不断迸发。
3.3项目范围
1、项目研究范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启动区及周边相关区域。重点研究元荡以西的元荡村、东联村、三好村、港南村、龙泾村等5个行政村范围。
2、村庄规划范围:吴江区黎里镇元荡西北侧的元荡村、东联村、三好村等3个行政村连片区域,总面积约23.96平方公里。
上述范围详见附图,可结合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需要进行必要拓展。
3.4资料文件
1、国家、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及村庄规划设计的有关指导文件
2、《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3、相关规划:
1)《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总体规划(2014-2030)》
2)《苏州市吴江区镇村布局规划》(修编中)
3)黎里镇“三优三保”及土地利用规划
4)已有相关特色田园乡村规划设计、美丽村庄规划设计等
4、规划范围地形图资料(1:1000)及最新国土“三调”成果资料
5、其它相关资料
3.5规划设计内容
1、统筹策划研究: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和国家、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在区镇国土空间规划(在编)、镇村布局规划(修编中)等上位规划基础上,按照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项目区域乡村建设发展实际,统筹研究、充分调研,深入挖掘项目区域村庄的资源特质,整合周边区域关联发展资源,进行统筹策划研究,明确研究区域内的村庄定位和发展目标,为近期特色精品村打造提出建设性策划方案;在国土三调数据及深入调研基础上,综合研判分析,提出适合本区域村庄发展的主导产业,规划近远期村庄建设发展蓝图,打造具有鲜明江南水乡特质的元荡特色精品村,为最终形成具有高显示度的美丽村庄群落,实现全面乡村振兴提供科学指导和规划依据。
2、村庄规划:根据统筹研究策划,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要求,开展元荡村、东联村、三好村等3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形成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实施性的规划成果,实现乡村版的“一张图”管理和实施乡村振兴的指导。
(1)规划内容应主要涵盖村庄发展定位、产业布局、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村庄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安排等。具体内容应包括:乡村产业规划、土地空间利用规划、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及村庄风貌管控引导等相关内容。
(2)对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相关指导,合理定位自然村庄功能、结合“三优三保”及土地利用规划,形成“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3)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调研听取村两委及村民关于村庄建设发展的意见设想,着重研究村庄实际需求,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研究推进实用性较强的村庄建设规划成果,提出整体风貌控制引导方案和建议,特别是沿湖、沿路、沿田的村庄风貌控制引导。
(4)结合吴江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元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要求,统筹考量开展如下详细规划:1)对善湾、吴家村、陈家湾等3个自然村重点开展实用性详细规划,对主要节点、河道、公共空间等提供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为下阶段村庄详细设计提供科学实用的规划指导。2)要求结合整体定位和旅游策划,规划联系项目区域主要交通入口节点与各重点设计村庄之间的乡村风景路系统。
要求以建设江南水乡苏式化风貌的美丽乡村群落为总体指导目标,对村庄整体风貌、田园景观、公共空间、滨水及道路沿线、重要节点、乡村绿化、公共建筑及民居风貌等进行规划设计,打造特色精品村,体现江南水乡苏式化乡村面貌,引领示范区美丽乡村群建设。
3.6工作要求
1、充分调研:充分尊重和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村两委”及村庄居民关于村庄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研村庄现状用地、产业、就业、教育、社会服务等;充分调查了解黎里镇、吴江区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规划建设情况;掌握真实、有效的信息。要求组织召开村庄规划编制介绍动员会、方案征求意见会(不少于3次)、方案成果汇报会及建设实施总结分析会。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组织专项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上述会议、座谈参加人员应包括镇政府代表、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应包括老、中、青不同年龄层级以及从事不同工作种类等的各类村民代表)。
2、创新思维与方法:
(1)结合本次项目的具体工作实践,分析所遇的困难与问题,总结工作开展中有关尝试解决突破问题所取得的创新经验和成功做法。
(2)结合本次项目实施,探索研究适合村庄规划及建设实施的有效工作机制。为系统开展村庄规划设计提出有价值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
3、技术服务指导:在村庄规划基础上,要求规划团队参照有关政策指导,对后续详细村庄设计、村庄建设实施等进行指导服务。指导服务须以项目负责人牵头,包括团队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园林景观、市政工程、土地资源管理及地理信息系统(GIS方面)等主要专业人员。建设指导服务时间及具体内容应结合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提供相应专业设计师,需现场指导的应能落实。整体服务周期应覆盖项目主要建设阶段,暂定为本项目开始至实施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具体工作方案及时间要求在项目合同中详细约定。服务指导需结合村庄设计开展、村庄建设实施等实际情况,对村庄规划成果结合各阶段、各层次项目汇报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经校核完善后形成指导服务工作报告,作为项目最终成果之一,经专家最终审议通过后正式提交。
3.7成果要求
1、前瞻性、科学性:规划应立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国家战略要求,按照国家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科学谋划,探索创新,力争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精品村。
2、经济性、可实施性:规划内容和深度应按照省市相关导则要求,既适于管控引领,又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村庄规划所确定的建设实施内容,须符合江南水乡的地域特点并满足乡村建设实际,考虑乡村建设实施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并应具有在吴江区乡村区域可示范借鉴推广的意义。
3、成果表达形式:
1)统筹策划研究:形成图文结合的《元荡特色精品村庄群规划策划研究》文本成果。包括现状及周边整体研究、五个村的发展定位及振兴思路,旅游策划等,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建议等。
2)村庄规划:要求村庄规划成果表达形式应简洁明了,包括文本、图纸、说明书及GIS数据文件。规划文本应直接表达建设实施内容和具体标准要求;图纸表达应直观清晰,图面信息与文本对应;说明书应包括基础调研资料、主要技术路线、设计理念方法及有关数据图表等相关内容。
3.8时间要求
本次项目有关时间要求节点如下:
1、2020年4月底前,形成:①统筹策划研究报告成果; ②3个行政村的初步规划方案;③3个重点详细规划自然村及乡村风景路的初步规划方案。
2、2020年6月底前,形成:①村庄规划正式成果;②近期建设项目清单库及其初步造价;③村庄规划GIS数据库;④创新研究报告成果。
3、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前,结合村庄建设实际,现场指导详细村庄设计及村庄建设实施,并对村庄建设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形成指导服务工作报告。
3.9成果提交形式
本次村庄规划项目成果形式要求全部为双面打印,文本简洁,字体规范,具体如下:
1、统筹策划研究报告:报告成果单独成册。提供纸质成果2份,附专家审议意见,采用A4规格装订;PPT汇报稿、Word文档等电子成果2份,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供。
2、村庄规划成果:
(1)纸质成果:分规划成果文本和规划说明书两部分,分别汇编成册。纸质成果10份,采用A3纸规格装订成册。
另,村庄规划成果另行制作简本,以行政村为单位单独制作,包括“两图、两表、一规则”。即,村域综合规划图、村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规划目标表、土地利用汇总表和村庄规划管制规则。简本要求文字简明易懂、确保乡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可以直接阅读使用。
(2)电子成果:①以上村庄规划的电子稿文件成果(CAD、JPG格式及ARCGIS数据)及编制过程中的全部数据资料和流程文档;②汇报PPT电子文件;③汇报视频,长度约7—8分钟。③各行政村村庄规划数据库。以上电子成果2份,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供。
3、项目创新研究报告:报告成果单独成册。提供纸质成果2份,附专家审议意见,采用A4规格装订;电子成果2份,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供。
4、指导服务工作报告:报告成果单独成册。提供纸质成果2份,附专家审议意见,采用A4规格装订;电子成果2份,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供。
3.10成果评审
本次项目采取统筹策划研究、规划成果及指导服务工作报告三次评审。
1、统筹策划研究阶段:规划团队应对本项目进行整体统筹策划研究,形成研究成果的报告,以通过专家评审为通过,成果报告作为项目最终成果之一。
2、规划成果阶段:将视工作进展情况,分初步成果、中期成果、报审成果组织不少于3次正式听取方案审查汇报,以报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为通过。
同步总结工作中的有关创新经验和成功做法,探索研究有效工作机制,形成创新研究报告,以专家评审合格为通过,成果报告作为项目最终成果之一。
3、指导项目实施阶段:村庄建设实施中,规划团队须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形成指导服务工作报告,经专家最终审议通过后,作为项目最终成果之一。
四、责任和义务:
(一)采购方的责任与义务
1.1采购方应履行基本规划程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工作量及工作周期,并按合同有关规定支付规划费用。
1.2采购方应向中标单位提供开展规划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
1.3规划人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采购方应对中标单位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中标单位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4采购方应认真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和整理会议纪要,对中标单位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中标单位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采购方应保护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规划方案和专利技术。未经中标单位同意,采购方对中标单位提交的规划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二)中标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2.1中标单位应根据投标文件和签订的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
2.2中标单位应做好规划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划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规划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规划文件的编制、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规划质量负责。
2.3规划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本项目的规划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划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以及有关文件和规定;
(2)规划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规划论证充分,成果可靠;
(3)规划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
(4)规划文件除符合上述(1)-(3)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
2.4中标单位的规划文件必须接受采购方或采购方委托的单位及采购方的上级主管单位的评审。凡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中标单位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若有疑问,请采购方给予解答。采购方及委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并不免除中标单位的责任。
2.5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采购方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4天内,完成对规划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中标单位的违约。
2.6人员保证与变更
(1)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规划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采购方批准。
(2)如果中标单位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采购方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中标单位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
(3)若中标单位的进度没有达到中标单位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采购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中标单位人员,中标单位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2.7中标单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如果发生侵犯专利权等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采购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2.8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2.9中标单位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汇报规划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采购方的检查,同时根据采购方要求向采购方汇报或接受检查。
2.10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方做好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
2.11 规划编制过程中,中标单位应负责中间成果、评审稿、报批稿相关的评审会议的组织并承担相关评审费用。在评审过程中中标单位应就规划以及其中的问题进行澄清和补充,并配合采购方做好各项汇报、评审工作,中标单位不得拒绝。
五、其他说明: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规划技术方案、人员配备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范要求及服务要求做出承诺,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本项目费用包括: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规划报告及规划编制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评审费、中标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3.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3.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4.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