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中共宁夏委员会办公厅、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8]82 号)文件要求,按照“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区块” 的要求,将中宁县内的工业园区整合为宁夏中宁工业园区, 总面积为 3950.6 hm2,其中包含地块一 196.1 东至刘庄村、南至老同心路、西至 109 复线、北至 G6 高速,面积为 2733.7284 公顷;地块二东至渠口农场、南至包兰铁路、西至中卫市沙坡头区、北至碱沟山,面积为 3150.6 公顷;地块三东至 109 国道、南至清水河、西
至轿子山林场、北至太中银铁路,面积为 603.8 公顷。实现“一个开发区、一套班子、一本规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委会需委托具有相关能力的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要求,对《宁夏中宁工业园区规划(2019~2030 年)》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二、评价原则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科学、客观、公正、整体性原则,结合公众参与的意见, 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可能造成的影响,为环境保护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尽可能选择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可行的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应具有可操作性。
(二)报告书总体要求 1、报告书结构符合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总体编排结构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建设项目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实用性强。
2、基础数据可靠。
基础数据是评价的基础。基础数据有错误,特别是污染源排放量有错误,不管选用的计算模式多正确,计算得多么精确,其计算结果都是错误的。因此,基础数据必须可靠。对不同的同一参数数据出现不同时应进行核实。
3、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合理。
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模式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参数也因污染物和环境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预测模式和参数选择应"因地制宜"。应选择模式的推导(总结)条件和评价环境条件相近(相同)的模式。选择总结参数时的环境条件和评价环境条件相近(相同)的参数。
4、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结论中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选址的合理性作出明确回答,不能模棱两可。结论必须以报告中客观的论证为依据,不能带感情色彩。
5、表达准确,篇幅合理
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文字简练。凡带有综合性、结论的图表用放到报告的正文中, 对有参考价值的图表应放报告的附件中,以减少篇幅。
6、署名符合要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应有相应评价资格证书加盖公章,报告的署名,报告编制人员按行政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技术审核人、项目总负责人,依次署名:报告编写人署名。
(三)本次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投标人不得出现借用、挂靠资质行为,在宁夏有实体经营场所、有技术实力支撑完成本次编制工作。
三、编制依据(不限于以下标准)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9 月 1 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9 月 1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
(二)地方法规及政策
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16 年 5 月 27 日);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51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2 年 10 月 1 日);
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宁党发〔2007〕57 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2006 年 10 月 15 日);
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9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修订)》
(2012 年 3 月 29 日);
5、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 年 12 月 30 日);
6、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2012〕5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12 年 4 月 13 日);
7、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2011〕93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2011 年 5 月 11 日);
8、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2007〕150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委关于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医药、建材、机械装备等七个行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 年 6 月 18 日);
9、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办发〔2000〕65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推进我区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0 年 6 月 26 日);
10、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2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2010 年 8
月 1 日);
1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11〕65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 年 4 月 18 日);
12、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党发〔2008〕74 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8 年 11 月 24 日);
1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宁环发〔2007〕197 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 年 11 月 26 日);
14、中共宁夏委员会办公厅、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党办[2018]82 号《关于印发< 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 年 9 月 30 日)
15、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宁环发〔2006〕189 号“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6、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0 年 9 月 1 日);
(三)评价技术导则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HJ 130-2014);
2、《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定》(SL204-98);
1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1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四、项目内容及评价重点
(一)评价内容
对园区所在区域内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调查与监测,在规划现状回顾性分析及规划方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污染源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以总量控制为原则,清洁生产为目标,从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方面对规划的合理性作出评价。
(二)评价重点
根据园区开发特点和园区所在区域环境特点,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是: 1、区域环境识别
根据园区的产业结构,结合自然环境特点、环境质量现状,在充分分析现有环境问题的基础上,识别、分析区域开发活动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各种影响与规划决策因素的关系,分析可能制约园区发展的环境因素,同时分析园区外经济活动对园区内的环境影响。
2、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
在区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区域的自然、社会和环境特征,特别是分析区域内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条件,分析区域资源、环境条件对开发活动强度和规模的可接受能力。
3、规划、布局合理性分析
结合区域的社会、自然和环境条件,分析园区内各功能分区及布局的合理性,分析园区发展与相关规划的一致性。
4、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
分析及评价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
出规划修改意见及避免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与方案。5、环境保护措施论证
针对识别出的各环境影响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园区环境保护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6、形成“三线一单”成果
在落实国家相关要求的前提,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可行的技术方法,合理确定管控空间尺度,制定符合园区实际的“三线一单”。
7、对园区规划的优化建议及对策
对园区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提出完善园区规划的优化建议和对策。
(三)公众参与调查与编制
包括现场公告张贴、问卷调查及专章编制工作;
(四)、环境监测工作
包括环评编制中所需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
(五)负责项目评审答疑、并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环评专家评审会。五、项目费用
本项目费用包括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现场调查与现场环境因素监测费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评审费、聘请组织专家、审批、批复、会务费等其他项目立项环境报批、评审及备案要求的全部费用。
六、主要成果
本次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环评报告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包括评价图纸、评价报告文本。
七、项目实施地点宁夏中宁工业园区
八、时间安排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交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九、现场踏勘
(一)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项目实施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查看,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查看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查看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二)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
(三)采购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方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方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