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瑞安市江南新区,规划范围东为飞云江公园绿地、南至瑞平塘河、西接瑞文公路、北临飞云五桥,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22.5公顷(约338亩)。
依据现行控规,本次规划范围共包括01-04、01-05、02-02、02-15、02-18、02-45、03-04、03-06和03-07共9个地块,地上总开发量约40.4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开发量约34.2万平方米,商业商办开发量约6.2万平方米。
2.2规划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实施跨江发展已经成为瑞安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与主城区隔江相望的江南新区,具有良好的区域交通条件及发展腹地。
南滨江区域作为江南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必将成为瑞安城市跨江发展的主要承接地,引领大温州南部地区发展的新核心,承担瑞安城市升级、产业升级的新载体,也是展示瑞安及江南新区城市建设形象的新空间。
为了进一步加快南滨江区域的开发建设,落实《瑞安市南滨江城市设计及导则编制》的规划思路及设计理念,结合现状用地及项目建设情况,细化01-04、01-05、02-02、02-15、02-18、02-45、03-04、03-06和03-07共9个地块规划控制要求,开展本次规划条件论证工作。
2.3设计内容
依据上位规划、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和业主要求,对瑞安南滨江区域01-04、01-05、02-02、02-15、02-18、02-45、03-04、03-06和03-07共9个地块进行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研究,并细化控规相关控制要求,为下一步规划条件出具提供指导。
2.4设计要求
1、设计目标
依托区位优势和城市发展趋势,结合场地的滨江特色,挖掘“飞云渡”等文化内涵,围绕智慧、立体、开放等理念,打造极具特色的滨江活力街区。
2、总体布局
依据现行控规控制,按照“经济、实用,适当超前”的原则,构建功能布局合理、空间组织高效、地标形象凸显的滨江活力街区。
3、交通组织
住宅小区、商业设施及办公场所应采用“人车分流”的组织形式,减少地面停车,鼓励使用地下空间。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和停车配建要求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执行。商业停车位应独立设置并方便使用。地块内配建公配设施的项目结合规模需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泊位。按照相关规范和规定配置或预留机动车充电设施。
4、慢行系统
充分考虑滨江道路的交通分割以及现有堤岸的高差情况,注重各地块与飞云江及各绿地的慢行联系,通过生活型街道、滨江步道、社区内慢行步道等线性廊道,串接口袋公园、休憩点、社区服务中心、滨江绿地等多种场地设施,形成多层次的慢行体验,充分考虑人性化的尺度空间,打造生态宜居的滨江水岸空间。
5、空间环境
整体空间环境设计应遵循上位规划要求,打通直达飞云江的视觉廊道,扩展各地块与水岸的空间关系,避免沿江连续高墙,打造通透的可呼吸江岸界面。同时,着重将基地内空间视廊与外部节点的呼应关系突出,充分考虑建筑最优朝向及高度排布关系。建筑造型可考虑采用退台形式,并提升沿江一侧城市界面的商业氛围,与飞云江绿带共同打造滨水公共开放空间。
6、公配设施
居住社区需配置社区服务用房、教育服务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助残设施、市政设施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公配设施均遵循上位规划、瑞安市及浙江省最新规范执行。
7、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开发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和市政管线敷设要求,结合海绵城市的相关规范开展设计。地下建筑后退红线要求根据现行控规执行,相邻地块有安全防护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相关规范或规定要求。人防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按照瑞安市及浙江省相关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
8、建筑立面
针对滨江空间的塑造需求,对滨江沿线住宅立面提出“立面公建化”的设计原则。采用纯净的几何形体,建筑立面要求简洁、规整,减少立面凹凸,强调立面的横向与竖向的肌理关系,保证立面整体感和线条感。
保证建筑立面虚实对比关系,大气简约的屋顶与立面形成统一的整体。建筑外观简洁、规整,打造出一种现代时尚的品质感,于稳重中彰显气质。保证沿江一侧公共建筑立面风格的延续性,形成滨水建筑的独特风格,并与周边地块相协调。
9、规划控制
结合以上方案分析结论,提出确定近期拟出具规划条件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城市设计及其他相关控制要求。
10、其他要求
建设项目自身和对周边的日照影响应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要求。用地退让、建筑间距按照瑞安市相关规定执行。
2.5设计深度与成果要求
1、设计深度
科学合理编制方案,达到建筑概念性方案前期研究深度,可有效指导规划条件出具。
2、成果要求
设计成果共三部分组成:设计说明、图集和规划条件通知书(代拟稿)。
本项目服务费总额实行总价包干,供应商报价应为承包完成上述所规定服务内容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工作所需的场地费、规划设计编制、仪器设备费、人员工资、差旅费、利润、税金、审查费、评审费等一切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供应商应从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确定最终报价。
4.1 签订合同且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开始后15天内,支付服务费总额30%;供应商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4.2 初步方案评审通过后15天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40%;供应商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4.3 提交正式全部成果后15天内结清余额,供应商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5.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