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项目要求及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年石峰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处理设施及泵站日常管理与定期清理维保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株石财采计[2019]000146号;委托代理编号:2019(WHCG-139) 。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株洲市石峰区。
5、服务内容:主要工作内容为荷叶塘干渠(石峰段)、石峰区万博珑段、亿达物流园段、湘黔铁路西北侧居民楼和市城乡建设设计院段、城乡建设设计院排口段、石峰区田心村农村段、下河街段、田心社区金桂小区段、白石港石峰区段(金盆岭高排渠)、白石港石峰区段(金盆岭排滞站)及人民桥河边段生活污水直排口处理设施及泵站日常管理与定期清理维保等。
二、服务要求
1、维护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确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交2名固定巡查人员名单(含电工1名),所有设施每日巡查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日不得少于2次,相关人员保证24小时电话在岗。接到故障报修,2小时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须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各段管道清淤疏浚清理频率两个月一次,一年6次;泵站清淤疏浚清理频率一个月一次,一年12次;消能井清淤疏浚清理频率一个月一次,一年12次;溢流井清淤疏浚清理频率半个月一次,一年24次;污水检查井清淤疏浚清理频率1个月一次,一年12次;集水井清淤疏浚清理频率一个月一次,一年12次;一体化泵站清淤疏浚、消能井清淤疏浚清理频率一个月一次,一年12次;沉淀池清淤疏浚清理频率一个月一次,一年12次;出水口溢水口滤网清理清理频率2天一次,一年183次。
3、维护单位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各类警示标志、标牌等必备的工具材料购置,负责在施工期间内的抢险车辆、设备、机械等设备的购置,围挡、护棚等安全设施的购置,此项所有费用由维护单位自行负责。
4、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优质、按期完工。
5、维护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不违章作业,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人员安全事故,损坏他人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均由维护单位负责。
- 三. 项目管理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服务期内连续出现两次质量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单位索赔。
2、安全文明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单位索赔。
四、其它重要说明及要求
1、中标单位未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单位索赔。
2、结算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
3、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管理范围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采购方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服务周期长,人工工资等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各种因素带来的风险,采购单位原则上不调整中标价格。
5、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投标及设计所需基础资料由投标人负责收集,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