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土地开垦和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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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060000063075 发布时间:2020-05-06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乐县土地开垦和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人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平乐县土地开垦和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人二、项目编号:GLZC2020-G2-16001-GXTZ

三、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政府令第 116 号)的要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8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 号)等文件精神,经平乐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平乐县土地开垦和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方。在平乐县开展土地开垦和综合整治项目投资合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平乐县土地开垦和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人, 负责在平乐县开展土地开垦和综合整治、提质改造(旱改水)和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其中土地开垦项目涉及 10 个乡镇,综合整治项目涉及 9 个乡镇,

旱改水项目涉及源头镇,面积约 2700 亩,总投资约 6100 万元。负责土地开垦和综合整治、提质改造(旱改水)和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资源进行投资并负责实施, 包括项目测量、潜力调查、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招投标、依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施工、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确认材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并配合甲方办理项目立项申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工作。

土地开垦和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实行成本包干,投资成本 1.8 万元/亩包干, 如果能开垦出更多水田,投资成本可相应增加。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实行成本包干,投资成本 3.5 万元/亩包干。

 

 

 

项号

 

 

项目内容

 

 

项目估算金额

(万元)

 

 

1

 

平乐县土地开垦和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人

 

 

6100

3、服务内容:中标人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土地开垦和综合整治、提质改造(旱改水)和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资源进行投资并负责实施,包括项目测量、潜力调查、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招投标、依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施工、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确认材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 并配合甲方办理项目立项申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工作。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 乙方负责本项目投资、设计、依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施工及后续服务工作

(包括项目测量、潜力调查、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招投标、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确认材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

  • 深入项目区开展调查、踏勘工作,做好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工作,需要甲方协助的,提前告知甲方。
  • 配合甲方组织项目立项申报和竣工验收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工作。
  • 配合甲方处理好项目区内群众拆迁补偿等工作。
  • 若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必要协助、地块权属不清或村集体不配合开展工作等)致使项目不能实施的, 乙方有权中止项目实施。
  • 负责完成批复立项面积内的项目实施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确认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 负责落实项目所有的实施费用。
  • 按要求做好各级规划协调会、规划评审会、验收等有关会议的汇报、成果修改。
  • 负责落实耕地占补指标需求单位购买指标,购买指标价格为:水田指标不低于 6 万元/亩、旱地指标不低于 3.8 万元/亩、旱改水指标不低于 15.4 万元/亩。

 

  • 乙方所投入资金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施工建设费、设备购置费、拆迁补偿款、管理费、工作协调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等施工建设费及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确认材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后期管护费等费用总和。
  • 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乙方将通过验收的项目移交甲方管护。

4、成果交付期:土地开垦和综合整治、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各阶段成果交付期:乙方在签订本协议 3 个月内,应完成项目地形测量、外业调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材料编制(项目立项、项目规划设计材料编制);本项目分阶段分批次进行,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乙方依据批复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制定工程实施进度计划,逐步推进项目的实施,完成一个子项目验收确认一个。

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各阶段成果交付期:乙方在签订本协议 12 个月内,应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

5、质量要求:合格。

6、投资风险说明:中标人对项目投资的风险自行承担。四、建设地点:平乐县

五、资金来源:社会资金。

六、合作事项的收益分配、拨付:

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按项目总投资加上利润分成与乙方结算。投资总额(按规划设计预算经财政评审通过的固定总价)先由乙方按 100%投资实施,利润分配以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的指标数减去自治区、桂林市收储的指标后获得的指标收入加上桂林市收储的指标收入再减去投资总额后获得的指标利润按 6:

4 比例进行结算分配,甲方占指标利润的 60%,乙方占指标利润的 40%,即甲方结算金额=(指标交易价格*(备案指标数-自治区、桂林市收储指标数)+桂林市收储指标收入-项目总投资)*0.6,乙方结算金额=项目总投资+(指标交易价格*

(备案指标数-自治区、桂林市收储指标数)+桂林市收储指标收入-项目总投资)

*0.4,其中桂林市收储指标收入部分分配在甲方的利润中,由甲方向桂林市收取。投资成本及利润的资金来源:土地开垦和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指标获得的指标收入。本项目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完成后 1 个月内,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负

责落实耕地占补指标需求单位购买指标,指标购买价格:水田指标不低于 17.6 万

元/亩、旱地指标不低于 3.8 万元/亩、旱改水指标不低于 15.4 万元/亩。所获得

 

的指标收入优先用于支付乙方所投资费用再分配利润(含土地开垦和综合整治项目和旱改水项目的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甲方在获得指标收入的 5 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乙方所有投资费用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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