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标需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 2019 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6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函[2018]179 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 2019 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19〕104 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19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1 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0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14 号)要求, 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因人 施培、因产施培、因岗定培,围绕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 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提供人力 支撑。
二、培育对象
2019、2020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主围绕农业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等领域,主要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大专项+任务清单”进行测算,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市承担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 155(其中
2019 年 105 人一个班,为第二年培育;2020 年 50 人一个班,为第一年培育。)培育提高一批创业创新能力强的领头人,培育提高其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采购内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可以通过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 持等方式,为培育对象提供服务,有效提高培育质量,培育期内,每期培育时间不少于 15 天包括教育培训、实
践实训(不少于 8 天的省内、省外实训)、创业指导和孵化三个环节,每天不少于 8 个学时,后续跟踪服务不
少于 5 次。
四、培训要求:
1、组织管理。培训机构根据受训组织方提供的要求,协助并配合完成项目相关售后服务、配合完成验收、 备案工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每年培育时间不少于 15 天包括教育培训、实践培训、创业指导和编制培训课程表、实习实训计划,印制培训教材,负责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参训人员培训期间食宿管理,培训实习实训组织。集中培训各环节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组织考试考核,并将成绩记入学员信息档案,进行培训满意情况调查,填制培训结业证书,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立卷备查。
2、班级管理。原则上每期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班不超过 50 人,建立由班主任、班委会、学习小组分级管理、责任到岗,相互配合的学员管理体制。由管理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担任班主任,组建学员指导服务团队。 通过竞选、推荐等多种形式遴选优秀学员担任班级干部,建立以学员自我管理为主体的班级管理制度,让学员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中强化组织性、纪律性教育,搭建交友平台,建立合作团队,形成学员从入学开始建立学 员合作发展的机制。
3、课程设置。培训班专业设置要严格遵循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原则,要与生源地主导产业紧密衔接,开班前要进行学员问卷调查,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课程体系原则上分为四个板块:一是政策理论,二是生产经营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是拓展知识和实践实训,四是创业指导,各地可结合实际丰富课程内容,创新培训模块。培 训机构要围绕课程设置,精心选编培训教材,培训教材要实用、“接地气”。
五、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培育对象遴选;
8、 负责学员信息采集,建立学员信息库,将学员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学员系统网,并做好学员满意度网上填报工作;
9 、建立集中培训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相关档案:包含培训协议、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学员报到表、学员基本信息表、学员申报登记表,认定申请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员公示证明材料,课程表、教学资料
(教材、手册、讲义、课件)、培训台账、培训照片(个人相、合影、开班照片、理论和实训教学照片等)、试卷、各课程考核成绩表、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学员签到表、培训工作总结、跟踪服务制度、后续跟踪服务 工作痕迹资料, 完成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总体绩效指标考核内容,完善培训师资库专家信息,并将以上资料纸质和电子档案移交给业主方。
六、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6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黔府办
函[2018]179 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 2019 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19〕104 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19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1 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0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14 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培训, 并符合相关规定。
七、培训时间
招标结束后,根据省内疫情发展情况,由采购方及中标单位共同拟定。
八、项目验收
由采购人负责,按照《招标文件》、服务合同内容但不限于服务合同内容约定提供服务,严格按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验收。
九、 付款方式
项目实施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扣除每位学员跟踪服务费(500 元/人)后一次性支付,具体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如采购方发现中标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中标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十、 其他要求
本项目未尽事宜,中标人应本着高效服务,保证质量,诚信合作的原则,由双方合同中协商解决。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