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项目要求
项目内容:本次调查共分七个生产标段及一个监理标段:
标段一:邳州市宿羊山镇、燕子埠镇(全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宗数约3.12万宗。
标段二:邳州市车辐山镇、邢楼镇(全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宗数约2.94万宗。
标段三:邳州市土山镇、占城镇(全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宗数约2.8万宗。
标段四:邳州市新河镇、八路镇(全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宗数约2.66万宗。
标段五:邳州市碾庄镇(全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宗数约2.54万宗。
标段六:邳州市赵墩镇(全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宗数约2.31万宗。
标段七:邳州市八义集镇(全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宗数约2.26万宗。
标段八:邳州市宿羊山镇、燕子埠镇、车辐山镇、邢楼镇、土山镇、占城镇、新河镇、八路镇、碾庄镇、赵墩镇、八义集镇(共11个镇)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监理。
(一)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以宗地为单位,查清宗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等。宗地信息包括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包括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1)技术路线:
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村庄地籍调查、登记等成果资料,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底图制作;通过内外业核实、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地籍调查、房屋调查),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等工作;并完成数据建库、各种图表制作输出(制图)、各类调查成果的确认和公示、调查成果扫描整理归档,形成“一户一档”,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2)调查的基本方法
1)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与编码。应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要求,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即不动产单元号)。
2)不动产权属调查。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
3)不动产测量。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能性,在确保不动产权益安全的前提下,依据不动产的类型、位置和不动产单元的构成方式,因地制宜,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不动产测量方法,确保不动产单元的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3)成果整理与归档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主要为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授权委托书、权源资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宗海图、房产分户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各标需对成果进行整理和归档。各标对本标段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须按照统一的规格、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扫描整理录入至管理信息系统。
(4)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各标以现有的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对接与整合土地、房产、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相关要求,分别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5)关于技术标(一标)的要求
1)数据汇总。一标在各标段数据建库的基础上,需对本次邳州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各标段数据库进行汇总整合,形成本次调查完整的邳州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对各标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进行检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与邳州市暨有数据系统的对接。一标需做好本次邳州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与以往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和邳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对接工作,负责将数据成果、相关附件等并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确保数据库能够正常运行使用;同时做好与不动产调查测绘生产及成果审核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邳州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发证工作。
3)一标要向其他各标提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建库软件,须能实现农村不动产测绘内业成图、权属挂接、能批量输出《地籍调查表》、《房屋基本信息情况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图》、《不动产平面图》等,导出符合邳州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的mdb数据库。
4)为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体化管理,一标作为本次调查技术标,负责建立本次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并与邳州以往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成果相融合统一,确保数据库能导入省、市确定的不动产权籍管理信息系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由地方自行管理,并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日常业务做好更新维护。
(二)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为确保全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质量,本次调查引入监理机制。监理服务贯穿于本期邳州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过程,随调查工作的启动而开始,至调查工作的成果提交并通过上级验收而终止。
(1)调查准备阶段
1)根据采购人需求,审查一标编写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技术设计书。
2)协助采购人对现有的成果资料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利用现有成果资料的意见。
3)调查技术单位进驻邳州市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协助中标单位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4)审查调查技术单位的工作实力,包括人员数量、人员技能状况、内业工作环境、投入仪器设备数量及质量等情况。
5)审查执行标准,主要审查调查技术单位执行技术文件和规范的有效性。
6)制订监理工作流程及监理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实施。
(2)调查实施阶段
1)人员监理
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不定期对调查技术单位的人员在岗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调查技术单位的在岗人员资质及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在检查之日起3日内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
2)进度监理
根据采购人工期要求或调查技术单位制订的经采购人同意的工作计划,全程跟踪并督促调查技术单位的工作进度。调查技术单位未按工期要求或工作计划完成任务的,监理单位应在知道之日起3日内将延期情况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采购人。
3)质量监理
①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须符合《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等技术规范,做到程序合法、调查规范、分类准确、数据详实,确保调查成果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须符合国家及省数据库规范标准。
③质量控制措施
a.检查调查技术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备,技术路线是否正确,工序流程是否规范。
b.检查调查技术单位的作业过程(旁站监理),检查调查技术人员的作业方法是否正确,作业技术是否熟练,工作态度是否积极。
c.监理单位应全程对调查技术单位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督促调查技术单位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规定、规范、技术设计书和采购人的规定进行工作,定期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情况。调查技术单位工作中出现较大错误的,监理单位应立即要求调查技术单位停止工作,并在错误发现之日起3日内将错误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采购人。
d.调查技术单位对程序、技术、定义和概念等不明或有异议的,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调查技术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规定、规范或采购人的规定予以答复,同时将事由和答复依据书面报告采购人。监理单位不能答复的,应在收到调查技术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事由、依据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采购人。
e.检查调查技术单位的两级及以上检查(自检、互检和专检)是否规范,并对调查技术单位的检查程序和方法予以监督和指导。
f.检查调查技术单位的各项成果和各级质检的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是否真实、齐全。经调查技术单位检查合格的成果同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提交监理单位检查,检查和整改记录缺失的,监理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g.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调查技术单位成果之日起5日内完成成果质量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评分、意见、或整改期限书面通知调查技术单位,同时书面报告采购人。调查技术单位提交的成果需要整改的,监理单位应督促调查技术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及提交整改后的成果。
4)数据安全监理
①检查调查技术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
②检查调查技术单位信息安全管理架构是否健全,责任人、安全员是否明确。
③检查调查技术单位对各类数据是否定期备份,重要数据随时异地或异介质双重备份,防止病毒侵袭、硬件损坏等造成数据丢失。
④检查调查技术单位用于农村不动产权籍作业的计算机和服务器是否安装并始终启用防病毒软件,是否及时更新病毒库代码。
⑤检查调查技术单位用于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业的计算机是否接入互联网。
⑥检查调查技术单位接触或使用各类调查数据的人员,是否签订保密承诺书。
⑦检查调查技术单位对使用备份数据、数据带离邳州驻地办公区等情况,是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⑧应在检查之日起3日内将检查情况、意见书面报告采购人。
(3)成果验收阶段
1)及时编写监理报告,提交监理成果。
2)协助采购人做好各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3)负责检查调查技术单位提交的各类调查成果。
4)全程参与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记录、归纳、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调查技术单位检查验收后的整改,确保查成果达到省及国家质量标准。
(4)检查比例
1)内业检查100%;
2)外业检查每个镇街不少于10%;
3)数据库检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