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一)项目技术要求:
为进一步健全无锡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实现发展改革成果共享,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锡政办发〔2018〕154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配套文件及其经办规程,坚持系统稳定、先进实用、统计便捷、决策可靠、维护方便、有限拓展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同意,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019年一季度末,全市长护保险参保人数584.54万人,年增长幅度约10万人;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374.7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209.76万人(个人需缴费约113.27万人,个人免缴费约96.49万人)。全市长护保险年基金规模约5.55亿元
据2020年年初统计,本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经办机构,全市有三个相对独立的经办区域,有各自的机构,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长护保险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长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江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区域长护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商保机构,全市中标商保机构有7家,分成三个服务区域7个服务片区,每10万参保人配置1名长护保险人员,每30万人设置一个长护保险服务网点,目前全市共有服务网点37个,服务人员60名(不含各区域经办机构);
长护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主要分为两类,分别是提供床位的(入住)和不提供床位的(上门)。到目前为止,全市长护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数为75家,其中提供床位的46家,共有床位8969张,有护理人员2287人;不提供床位的29家,有护理人员502人;
评估机构,受商保机构委托,专业提供失能(智)等级评估服务, 接受商保机构约束和管理,全市现有评估机构15家,有评估人员167人;
定点培训机构,初步预计全市培训机构7-10家,年培训人数约1500人左右,随长护保险经办服务的发展会不断增加。
失能(智 )人员及其监护人,作为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的主体,经办、商保、评估和定点护理机构为其提供制度范围内的服务,受制度约束。估算全市失能(智)人员约20000人,申请评估人数约30000人。
护理人员,除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外,另有委托(亲友)护理人员约5000人。
项目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市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完成无锡市长护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长护保险集约化、精细化管理。
无锡市长护保险经办秉承“无纸化”理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在信息管理系统支撑业务经办过程中,实现“远端移动化、经办图标化、管理网格化、统计自制化、结算一体化、决策多元化”等简单明晰的运行和操作界面,人机对话友好,特别在远端的移动经办界面上,尽量少出现文字,以图标形式提供对话内容。
无锡市长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总体思想导向,系统开发中,要把握利民、便民和惠民准则,严格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制度框架内,考虑无锡市长护保险经办特点,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商保机构、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参与长护保险服务的主动性,充分调动参保人员对制度和经办服务的依从性,与各有志于长护保险的各类机构建立协商机制,共同探讨长护保险经办服务的社会效应的形成,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失能(智)的早期干预机制,防止或延缓失能(智)情形的发生;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与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护理服务的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重复建设或二次建设,实现长护保险基金的科学化、精准化管理。
无锡市长护保险属于公共保险产品,区别于普通的商业保险,系统上线运行后全市统一经办管理、基金分账核算、统一支付流程、统一保险服务。
采购人: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服务区域:本项目设置为三个区域和七个服务片区。
三个服务区域分别为:市本级(第一服务区域)、江阴市(第二服务区域)和宜兴市(第三服务区域)。
第一区域设置3个服务片区:
第1服务片区(梁溪区和惠山区);
第2服务片区(锡山区和新吴区);
第3服务片区(滨湖区、经开区)。
第二区域设置2个服务片区:
第4服务片区(约占本服务区域参保人数的70%,包括江阴市区、澄江街道、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利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璜土镇、华士镇、周庄镇和新桥镇);
第5服务片区(约占本服务区域参保人数的30%,包括:月城镇、青阳镇、徐霞客镇、长泾镇、顾山镇和祝塘镇)。
第三区域设置2个服务片区:
第6服务片区(约占本服务区域参保人数的70%,包括:宜城、环科园(新街街道)、丁蜀、官林、湖㳇、张渚、西渚、太华、徐舍、杨巷和新建);
第7服务片区(约占本服务区域参保人数的30%,包括:开发区、万石、周铁、和桥、高塍、芳桥和新庄)。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市本级、江阴市和宜兴市。
①本项目适用无锡市(含江阴市、宜兴市)范围内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且参加了长护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
②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的,经失能评定和资格认定的。
③参保人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不满足长护保险享受条件的,停止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④离休人员及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制度建立初期,筹资总体水平不高于上年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
本项目目前的资金来源分别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部分组成。
①根据市医疗保障和财政行政公布的标准执行。
②2020年至2021年缴费标准如无最新政策规定,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助3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转40元,如有最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缴纳。
①个人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年初注资时,从个人账户应注资金中扣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时,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一并缴纳;文件规定的个人免缴人员,不需缴纳个人部分,但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应予登记。
②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期结束后,由经办机构采集、统计参保人员信息,分类汇总后,形成补助申请,交财政部门。
③医保基金划拨:个人缴费期结束后,由经办机构采集、统计参保人员信息,分类汇总后,形成划拨申请,交财政部门。
④基金管理:财政部门建立长护保险基金专户,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基金管理。
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依据《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提出评估需求申请的参保人员进行疾病状况、自理能力等失能程度综合评估,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失能等级初筛由商保机构分配到就近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对于符合失能等级评估条件的,可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失能等级评估由商保机构委托给评估机构进行;
对于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参保人员,可提出复评要求,商保机构另行组织专家复评,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若复评与评估结果一致的,复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评与评估结论不一致的,复评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商保机构要严格按照评估流程进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各类投诉咨询,将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复评一致率等列入考核内容,履行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
评估机构对失能人员评估项的参数采集率达到100%。
①服务主体:
本市范围内纳入长护保险协议管理的医院、护理院(站、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各类养老(残)服务机构,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
②服务人员
长期护理服务人员应当是受聘于护理服务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师,以及参加养老护理员、健康护理等职业培训合格的人员。
③服务形式
根据参保人员的护理需求,无锡市长护保险护理服务形式包括机构护理、上门护理、委托护理和异地享受四种方式: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申办上述任一种护理服务形式,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④长护保险待遇享受及支付标准
表1 无锡市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服务类别 |
失能程度(元/天) |
备注 |
||
重度 |
中度 |
|||
入住定点护理机构 |
医疗机构护理型床位 |
50 |
30 |
可按规定同时享受医保住院护理待遇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 |
|
|||
居家享受待遇 |
由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 |
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时,按服务次数计算, 75元/次,重度每周5次,中度每周3次 |
||
由亲友(或委托)护理 |
|
|||
异地享受 |
当从其它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发生的长期护理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①服务窗口
商保机构按照每30万参保人设置1个位置合理的服务窗口,其中每个服务窗口人员配置不少于2人。
服务窗口设置标准
承保片区参保人数(万人) (以经办机构统计数据为准) |
服务点设置个数 |
0-45 |
1 |
45-65 |
2 |
65-105 |
3 |
105-135 |
4 |
以此类推 |
… |
②服务人员
商保机构按照参保人员每10万标准配备的长护保险经办服务全职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 1名,其中具有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的人员比例不低于1/3。
全职人员配置标准
服务片区参保人数(万人) (以经办机构统计数据为准) |
全职人员设置人数 |
0-35(含) |
3 |
35(不含)-45 |
4 |
45-55 |
5 |
以此类推 |
… |
325-335 |
33 |
③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
A、长护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由长护保险经办机构、商保机构共同与护理服务机构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支付价格和结算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B、护理服务机构应主动公开服务场所、规模、人员,以及服务内容、收费价格、服务标准等基础信息,供护理对象根据其自身条件和需要进行选择。
C、经办机构与商保机构按照协议,对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长护保险费用控制、参保人员满意度等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巡查,其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①培训对象
商保机构和服务人员、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培训机构和师资培训。
②宣传形式
在系统中特别是在移动端,嵌入长护保险宣传,包括政策、问答、经办流程等。
①保费
经办机构以年初保费总额为基数,按季(首月)向商保机构划拨年保费总额的24%;保费总额的剩余的4%作为考核预留款,考核预留款和保费余额待年度考核后一并结算。
②护理费用
A应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商保机构直接结算,商保机构对护理服务机构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实行床日包干管理等结算方式,按照待遇标准和上月实际享受待遇的天数生成结算数据,与定点护理机构核对无误后,于15日(节假日可顺延)前将服务费用划拨至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同时向经办机构报备。
B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给协议护理服务机构。
C由家人或委托他人护理的,由商保机构按月向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捆绑的银行卡发放上月的护理费用,特殊情形无法发放的,可向商保机构提出变更发放渠道或途径的申请,经核实并经同意后,由商保机构变更发放渠道或途径。
③初筛及评估费用
A、由定点护理机构和评估机构按月向商保机构申报,商保机构经核实后拨付。
B、初筛费用:每人10元,根据初筛数量,按实划拨给定点护理机构;
C、评估费用:根据评估数量,划拨给评估机构。在定点护理机构评估的,每人90元;上门评估的,每人190元。
④经办费用
A、采购人最高按照每个参保人员每年1.9元标准支付给商保机构(经办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经办过程中所必需的人力资源成本、车辆使用费、办公经费、培训费、宣传费、各类税费以及服务性收益等)。
B、经办费用包干使用,发生超支的,基金不另行承担。
C、基金发生亏损的,商保机构不承担。
D、由于经办质量造成的基金损失,商保机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
E、说明:培训费包括居家护理人员的技能培训。
①商保机构不承担基金的盈亏,年终结算后如发生亏损,亏损部分由基金承担。
②当年保费如有结余,结余部分返还基金。
系统采用VPN专网形式,要求各服务机构接入医疗保险VPN专网,应实现移动端与专网的平滑连接。
要求界面友好、适应性强(可以适应目前流行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操作简便、稳定可靠、便于维护,报表清晰,流程设计科学。
①系统应提供PC端和移动端两种操作界面。
②PC端主要用于任务管理、统计分析、前台受理、后台处理等业务工作。
③移动端主要实现以下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参保人自评、申请、查询、申诉;
——评估(含初筛)人员完成评估工作;
——上门护理人员上门护理的签到、服务、签退;
——监督检查人员现场检查。
④移动端各功能模块中均应包含网上学习、评价、信息交互、满意度调查(测评)等功能。
经办服务采用无纸化服务,所有信息采集、评估和护理服务、签约、签字确认、报表报送、信息推送、公示公告等全部在网上实现。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的基础信息格式及内涵,应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标准”要求,可维护或扩充。
①服务形式
采用移动设备服务模式,分成独立的两至四个模块。
②用户角色
包括但不限于:
参保(监护、申请)人员;
经办机构业务工作人员;
商保机构业务管理人员;
协议评估机构工作人员;
定点护理机构工作人员。
③服务内容
A、与金保系统对接,确认参保人员资格。
B、享受资格应实现与金保系统的实时动态交互。
C、包括但不限于:享受资格确认、住院治疗日期扣除、待遇享受丧失条件判定(死亡、好转、未参保或缴费)等。
①服务形式
采用PC端服务。
②用户角色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商保机构工作人员可协助,包括但不限于:
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
经办机构财务统计人员;
经办机构监督检查人员;
商保机构业务管理人员。
③服务内容
A、自评可采用公众号、小程序或APP服务形式,自评符合条件,跳转至申请和受理模块(可嵌入医保APP或长护保险APP),录入参保人和监护人详细信息,点提交后根据参保人实际居住地按就近就便原则,向参保(监护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推送三至五家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初筛服务),供参保人选择,选择后申请信息推送给定点护理机构,约定初筛地点、时间、初筛方式(提供远程视频初筛服务,并记录)。
B、自评及初筛应有冷却时间(第二次与首次间隔时间24小时,第三次和第二次间隔一周,第四次和第三次间隔30天,可由采购人自由调整)。
C、初筛通过,提交商保机构、由商保机构向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分配评估任务,评估分配原则为就近、就便、回避主要失能症状和利害关系。
D、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向评估人员分配评估任务,评估分配原则为就近、就便、回避主要失能症状和利害关系;评估人员接受任务后,与申请人约定评估地点、时间和评估方式,要求申请人准备的资料和物品等,评估过程中全程录影,拍摄评估像片(包括参保人近照、病程记录、相关证明等),评估应执行长护保险评估标准,须支持移动设备操作(提供远程视频评估服务)。
①服务形式
移动端和PC端服务(本移动端由参保人使用,不需要授权、不得收集用户信息)。
②服务内容
生成全市统一的二维码供参保人扫描,入口可为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描程序,自动跳转到服务,不需要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
自评通过,自动跳转到申请模块,自评不通过,应有冷却时间(第二次与首次间隔时间24小时,第三次和第二次间隔一周,第四次和第三次间隔30天,可由采购人自由调整)
①申请
1、移动端和PC端服务。
2、移动端由申请人使用,需注册或登录,与金保系统比对参保信息和状态,通过的进行实名实人认证,提供录入界面,用于录入参保人和监护(申请)人详细信息,允许提交前、后修改。
3、PC端供定点护理机构使用,适用于不能使用移动端服务的申请人。②受理
1、PC端服务。
2、受理申请,审核无误后(审核发现错误,返回要求更正信息,提醒参保人更正),根据参保人实际居住地按就近就便原则,进行“防重”处理,发现已有申请、初筛或评估信息的,返回重复申请信息。
3、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人推送三至五家定点护理机构(可提供初筛服务的),供参保人选择,由申请人选择后,申请信息推送给定点护理机构。
三、初筛
A、移动端和PC端服务。
B、申请人联系选择定点护理机构,约定初筛地点、时间、初筛方式(提供远程视频初筛服务,并记录)。
C、初筛应有冷却时间(第二次与首次间隔时间48小时,第三次和第二次间隔两周,第四次和第三次间隔60天,可由采购人自由调整),每次冷却后需重新约定,重新约定时,应进行“防重”处理,发现已有申请、初筛或评估信息的,返回重复初筛信息并记录;初筛结束,向片区所在商保机构推送初筛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四、评估
移动端和PC端服务。
分配评估机构:商保机构收到初筛信息,进行评估“防重”处理,符合评估条件的,根据工作量、就近就便和线路通顺原则,分配到评估机构。
分配评估人员:评估机构收到评估任务,根据初筛信息和参保人实际情况,按男女原则、疾病相近和就近就便原则将评估任务分配给评估人员;任务分配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a)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的,按90元/人的标准执行;
b)非定点机构的评估费用结算标准,由商保机构按照分配任务,每次分配任务数量≤3单,按190元/人支付,>3单,按90元/人支付;
c)居家护理的,按190元/人的标准支付。
任务确定:评估人员联系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和评估方式,记录在案。
1、不少于两人同时上门评估,一为主评估(评估实施)、一为副评估(记录、观察、提出建议),全程录像(实时或事后上传均可)、拍摄评估照片、记录评估过程,评估结果需评估人员、申请人签字确认。
2、评估机构审验评估结果和信息,确认无误,汇总结果,上报商保机构。
3、商保机构审核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无误,反馈给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生成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报商保机构、经办机构汇总后公示。
公示无异议,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论书,向社会公布并推送至申请人。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启动复评流程。信息处理时应注意:
a)参保人提出异议的,复评费用由参保人先负担,复评结果与评估结果相同,复评费用不退;复评结果与评估结果不同,退回复评费用,复评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b)投诉举报异议的,由商保机构组织复评,复评结果与评估结果相同,复评费用由商保机构承担;复评结果与评估结果不同,复评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c)由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组织的抽查复评,不收取复评费用;
d)评估(复评)费用应向社会公开。
复评时,由复评人员如实记录参保人生活自理调查情况(邻里、社区)。
1、需设定终止评估情形并设置入口。
2、定期评估时,已经过评估符合享受条件的,不再初筛,直接进入评估流程。
①服务形式
采用PC端移动设备服务模式。
②用户角色
包括但不限于:
——参保(监护、申请)人员;
——经办机构业务工作人员;
——商保机构业务管理人员;
——定点护理机构管理人员;
——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服务人员;
——委托护理的护理服务人员。
③服务内容
A、至少提供管理、服务、参保人满意度调查三个模块。
B、管理模块主要为护理机构的管理提供服务,主要采用PC端提供服务,用于护理员管理、护理计划制订跟踪、护理任务分配、护理员调度、参保人满意度调查和反馈意见的汇总、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等。
C、服务模块主要用于护理员服务签到(退)、服务过程记录、上传服务内容和结果,包括服务影像资料及简短服务汇报及建议。
D、参保人满意度调查采用移动设备服务,用于参保人或监护人对护理服务人员、定点护理机构的满意度调查,对长护保险服务的意见录入。
①服务形式
采用PC及移动设备服务模式。
②用户角色
包括但不限于:
——经办机构业务工作人员;
——商保机构业务管理人员;
——定点护理机构管理人员;
——定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
③系统要求
A、主要用于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师资认可、培训的护理人员报名、缴费的名单确定,考核计划(申请、批复、实施),考核结果分析汇总,考核通过后护理人员自动纳入系统管理。
B、一次报名并培训后,可多次考核,考核费用,基金只负担通过的一次,不通过的,由参加考核的人员自行负担。
④系统功能
A、教学
1、培训申请受理,包括但不限于:定点护理机构集体申请、个人专职护理人员申请、委托(亲友)护理人员申请。
2、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脱产、半脱产课堂培训(定点护理机构护理人员),网上教学(委托及亲友护理人员)。
3、建立培训档案。
4、移动设备签到签退和部分教学功能。
B、师资
1、登记备案,经师资资格审核培训,录入系统,授予教学权限。
2、师资培训,必要的师资继续教育功能,记分并记入系统。
C、考核
1、灵活的参加考核条件,有经验的护理人员可不参加培训,直接考核。
2、免考人员,委托护理(居家由委托(亲友)护理)的,仅在网上参加视频学习,学满规定课时,认为已通过考核。
3、培训师资考核,由经办机构组织培训后考核,考核通过,纳入师资管理。
⑤宣传系统
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APP等媒介上,可实现自由组织和编制长护保险宣传资料和公示、公告等信息。
①服务形式
采用PC及移动设备服务模式。
②用户角色
包括但不限于:
——参保(监护、申请)人员;
——经办机构业务人员;
——商保机构业务人员;
——定点护理机构管理人员;
——委托护理的护理服务人员。
③系统功能
A、用于长护保险费用结算(需确保参保人待遇的发放是唯一的,不可重复发放)。
B、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机构的评估(复评)费用、护理机构的初筛和服务费用、亲友(委托)和异地享受待遇费用结算,生成分类结算报表及费用汇总报表,报表默认上个月度结算,可自由调整结算时间。
C、要求业务财务一体化结算(考虑生成两套报表,业务的和财务的)。
①服务形式
采用PC设备服务模式。
②用户角色
包括但不限于:
——经办机构业务工作人员;
——商保机构业务管理人员;
——定点护理机构管理人员;
——评估机构管理人员;
——定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
③系统功能
A、服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护理服务协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评估机构服务协议。
B、提供参保人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机构上门服务、亲友(委托)护理、异地享受四个协议签订(约定)模块。
C、提供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定点培训机构服务协议签订模块,所有协议签订均须提供数字签名或实名认证方案和实现途径,要求安全、可靠、经济、实用。
①服务形式
采用PC设备服务模式。
②用户角色
包括但不限于:
——商保机构管理人员;
——商保机构业务人员。
③系统功能
A、为商保机构管理、服务提供支撑,包括政策咨询服务模块、商保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管理模块,提供咨询服务查询系统(长护保险政策、经办规程、服务网点和服务时间)。
B、提供长护保险申请受理服务(网上申请和现场咨询后的申请)。
C、评估机构(人员)管理模块(准入(退出)、信用、评价、管理和考核等)、护理机构(人员)管理模块(准入(退出)、信用、评价、管理和考核等)、培训机构管理模块(准入(退出)、师资、培训管理、培训考核及服务质量评价等)。
D、商保机构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业务管理、统计、分析模块
①服务形式
采用PC设备服务模式。
②用户角色
为经办机构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业务工作人员;
——财务统计人员;
——监督检查人员;
——管理人员。
③系统功能
A、商保机构管理模块(服务协议签订、检查考核、监督检查、费用划拨和结算)。
B、定点护理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协议管理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网签、协议日常管理(登记、变更、)、准入(退出)管理。
C、监督检查、服务质量评价、投诉举报处理等。
D、基金分析(自动生成数据部分)。
E、各类报表(根据用户授权定制格式)。
F、决策系统。
①服务形式
管理采用PC设备服务模式、利用经授权移动端可用。
②用户角色
包括但不限于:
——经办机构档案管理人员;
——商保机构档案管理人员;
——定点护理机构档案管理人员;
——定点培训机构档案管理人员;
——评估机构档案管理人员。
③系统功能
1、具备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和移交等功能。
2、业务档案应由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3、经办、商保、服务、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机构对业务档案中记载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4、业务档案以电子载体形式存在。
5、业务档案应按照DA/T 12的规定建立全宗卷,将反映业务档案管理过程和历史情况的文件材料归入全宗卷。
6、业务档案规范应符合GB/T31599的规定。
7、应具备容灾能力,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有应急预案或方案,防止灾害对档案可能造成的损害。
长护保险经办服务的每个环节每项操作都属于档案收集范围。
1、经收集整理的业务材料应及时组卷,视情况可按服务对象组卷,涉及经办或服务机构的可按月、季或年度组卷,不应跨年组卷。业务材料以办结日期确定形成时间。
2、案卷内材料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业务材料、卷内备考表的顺序依次排列。
1、案卷级著录项目应包括:行政区划代码、全宗号、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代码、档案类别、档案类别代码、案卷题名、案卷类别代码、案卷号、立卷部门、立卷人、立卷日期、检查人、检查日期、业务材料件数、业务材料页数、档案室入库时间、存放位置索引、案卷状态、鉴定结果、销毁批号、备注。
2、文件级著录项目应包括:行政区划代码、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档案类别代码、案卷类别代码、案卷号、件号、文件题名、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社会保障号码、姓名、形成年月、页数、备注。
1、业务档案利用包括阅览、复制、摘录、外借、编研、展览等方式。
对社会和个人提供检索和查询服务。档案查询服务应符合GB/T 27768的规定。
2、参保(监护)人可查阅本人或监护对象的业务档案。
3、查阅业务档案应经批准或授权,履行审批手续。
4、应具备记录和定期分析业务档案利用效果的功能,为管理决策和经办服务提供参考信息
1、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负责对办理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电子业务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电子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和移交。
2、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电子业务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利用等实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其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
3、本标准中未明确的电子业务档案管理事项按照GB/T 18894-2002的相关规定执行
①服务形式
采用PC设备服务模式。
②用户角色
包括但不限于:
——经办机构管理人员;
——商保机构管理人员。
③系统功能
为系统提供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设置;
——人机对话界面设置;
——人员管理(操作权限);
——系统信息;
——系统操作说明;
——帮助信息;
——升级维护。
1、采用PC及移动设备服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网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入住和上门)、定点培训机构、评估(护理)员服务地点(动态)、待遇享受参保人分布(重度、中度,可扩展)。
2、面向参保人员:手机APP开通定位功能后,可以显示就近的定点护理机构、长护保险服务网点。
3、面向服务机构:PC端可以显示全部服务人员活动轨迹,带记时功能。
4、面向服务人员:评估人员和居家上门服务人员可以主动搜索服务对象地址,提供导航链接。
5、面向经办机构和商保机构:管理人员根据可以授权看到全市或本片区服务机构分布,分成咨询服务、初筛服务、评估服务、护理服务、培训服务五大类,可以随时调用监督检查人员位置信息。
提供可靠、经济的生物(人脸、指纹和其他)识别技术。
根据本地长护保险要求和特点,提供评估员、护理员网上培训和考核方案和技术实现途径,至少提供服务链接。
提供失能早期干预信息系统支持方案和实现途径。
根据市大数据信用、医保信息系统和长护保险记录,自动生成参保人、监护人、商保机构、评估机构(员)、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服务人员、定点培训机构等保险参与人的诚信记录和诚信等级。
本项目采用基于SOA架构技术的信息集成平台设计理念,采用组件化、松藕合的设计思路,建立信息系统的互操作平台,采用Web service协议让信息系统之间以一种统一的协议、统一的数据标准、统一交互框架、统一的安全认证实现系统集成,提高流程标准化、自动化和可靠性。平台由服务总线和适配器构成,其中服务总线承担数据的调度、交互、路由、发布、接收和安全通讯、适配器根据功能不同有不同类型的适配器,主要包括:数据适配器、流程适配器和管理适配器。数据适配器主要实现数据的获取和推送;流程适配器主要实现索引驱动、流程驱动;管理适配器主要是对整个交互过程的安全信息的采集和管理。
基于Web Service的接口技术
本项目需构建与金保系统的服务接口,以实现数据的同步。数据交换的特点是:系统异构性大、数据交互要求实时性强、数据交换量较大。鉴于此类情况,通过对各种接口技术的综合分析比较,本项目采用了Web Service的方式来实现数据交换。
应用服务器是本项目信息集成平台管理和应用的基础支撑平台,主要的技术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