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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2020年度莆田市水质样品采集及输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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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090000065989 发布时间:2020-05-09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福建省莆田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2020年度莆田市水质样品采集及输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水质样品采集:福建省莆田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2020年度的采样瓶的准备、计划监测站点水样采集、保存和运输。共有水质监测站点71个(详见水质监测站点信息表1、表2),采集水样836站次,任务安排详见2020年水质采样安排表,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安排,调整采样任务数量和时间。

2.水质监测:委派2名实验室水质监测人员完成指定的水质监测相关业务工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 投标方须熟知了解水质采样技术规程《SL187~1996》。并提供每月采样工作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方案。
  2. 采购单位提供水质监测点的方位及采样时间安排表,首次采样须采购单位陪同确认所有站点,交通等费由中标方承担。
  3. 中标供应商采样人员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采样上岗证方能上岗,同时必须具备水温、透明度、溶解氧等现场测定项目的上岗证。培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若人员变更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并提供采样及现场测定项目的上岗证和采样人员人身安全保单。
  4. 中标供应商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进行水质采样作业,若发现采样现场存在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采购人。
  5. 每次采样必须提供每个采样点当日GPS定位信息和带有指定标识的现场照片3张以上,定位及照片需与采购方提供站点信息相吻合,按照采购人要求规范填写采样记录,于采样当日17:00点前送达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延迟交样的,应及时与采购方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好交接记录,由采购人样品管理员进行查验签收。若发现中标方未按照指定地点或采样不规范造成检测数据异常,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于当日重新到该点取样,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中标方应承担水质采样安全工作责任,保证每个采样点必须有2人(含)以上,定期对采样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配备采集样品过程中所需的雨具、救生衣等劳保安全用品。在合同签订日一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供每个采样人员人身安全保单的复印件。

  1. 中标单位须提供保证水质采样及样品储存安全的措施。
  2. 中标单位采样人员需在现场检测项目有气温、水温、透明度、溶解氧等,现场检测项目所需仪器由中标方提供,需提供有效计量检定证明,并保证合同期内所使用仪器处于有效计量检定状态。
  3. 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方定期(每季度一次)、不定期采样监督性检查,并承担所产生交通等费用。

10.采样时间按采购方的要求执行,详见2020年水质采样安排表。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样时间及站点。

11.实际开展采样工作中,车辆、人员或仪器配备不足造成采样工作无法顺利实施的,中标人应相应及时增加车辆、人员或仪器,费用不另行增加,采样人员需持检验检测资质机构颁发的水质采样上岗证方可上岗。

12.中标方应于采样前一天提供安排好的路线、车辆及人员分工情况书面说明,符合规范要求的水样保存药品(试剂)、样品瓶、采样器及需现场测定的仪器设备等。

13.委派的水质监测人员要求及工作内容:(1)中标方委派2名专科及以上学历、化学相关专业、具有1年以上水质监测工作经验和良好职业操守的人员;(2)需保持委派水质监测人员的稳定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至少8项检测项目上岗资格,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3)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水质监测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承担水质样品的部分监测参数测试、原始资料整理、成果计算和日常水质相关业务,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并参与相关技术培训;(4)委派的人员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等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班工作时间规定。 

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分期按实结算,合同期内分4期付清。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或相关部门任务要求变化等政策因素调整相应业务量和业务内容,按照实际采样站次和委派水质监测人员业务量进行核算。中标方按照采购人的任务安排完成每期工作任务,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的任务金额,计算公式:实际采样站次×采样单价+委派水质监测人员费用-违约扣罚金额 。

1.申请付款需提供如下材料:

(1)付款申请说明贰份;

(2)申请付款金额内容相同的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壹份;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贰份;

(4)提供当期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样品验收登记表》复印件。

(二)采样单价计算公式:

采样单价=中标采样费用(即报价一览表中序号1“采样费用组成项目”的投标价)÷836站次。

委派水质监测人员费用=实际到位人员数×水质监测人员费用(即报价一览表中序号2“水质监测人员费用”的投标价)/2。

(三)投标总金额组成清单:

投标人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含1年服务期内水质样品采集、输送和水质监测等一切相关费用,即采送样工作中发生的人员、车辆、雇船等过程产生的费用,具体内容见下表;

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

说明

最高限价/元

投标报价/元

1

采样费用组成项目

站点位置查勘费

由采购方与中标人一起确认站点位置

387904

(需列明)

人工费

采(送)样人员工资

(需列明)

租船采样

部分站点需租船采样

(需列明)

租车费

采样车辆租赁(使用)费

(需列明)

样品保存

样品冷藏等

(需列明)

培训费

采样人员采样上岗培训及上岗考核

(需列明)

采样人员保险

采样人员意外险

(需列明)

监督检查

采购方对中标人进行的监督性检查,按24人次计。

(需列明)

仪器

现场监测项目所需的温度计、透明度盘和溶解氧快速测定仪等

(需列明)

采样准备

采样瓶清洗、加试剂、装箱等。

(需列明)

其他

为保证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

(需列明)

2

水质监测人员费用

委派2名实验室水质监测人员完成指定的水质监测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工资、医社保等费用

174702

 

备注:本项为固定报价,不参与价格谈判。

 

 

(四)甲方根据上级或相关部门任务要求变化等因素调整相应业务量和业务内容,本项目费用按实际采样站次和委派人员业务量进行核算。

履约责任

验收要求

中标方按照采购人的任务安排完成每期次工作任务,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根据中标采样单价按实结算(扣除罚款)。 

(一)、承诺与服务保障

1、本项目须对项目要求内容实现良好响应。服务内容包括:(1)采样及现场测定项目工作(2)接受采购人培训,正确书写、记录、校核各类数据等;(3)如遇突发性任务,中标方必须按项目内容要求为现场应急监测提供各类车辆、人员支持,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友好协商,投标人必须承诺以最优惠价格提供突发应急采样和检测等工作。

2、响应时间:每次水质站点采样甲方至少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需做好车辆、人员、仪器、耗材等各项准备,在项目内容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各类工作,如遇人员更换需提前5天向甲方报备,且更换的人员必须具备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

3、中标供应商签约后,无法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水质采样工作,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投标人须对此作出承诺。

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在采样当天17:00前,将所采集水样全部送至采购人实验室的,每一站次每延迟1小时扣罚人民币1000元的合同款(有正当理由且事先告知采购人的可免除扣款)。

5、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或者未按规定在采样当天 17:00 前将所采集水样送至采购人实验室3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合同款项,投标人须对此作出承诺。

6.中标供应商如不在指定的位置采样,每一个站次扣罚人民币5000元合同款。

7.若发现中标供应商采样违反《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需于当日及时进行补采并按1000元/站次的标准罚款,若发现弄虚作假,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取样或取样不规范,导致影响数据成果真实性,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保密约定

1、中标方应严守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采购人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资料、数据信息、工作成果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未公开的信息或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供应商的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采购人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3.中标方违反保密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追回已付款项,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

附表

2020年水质采样安排表

采样时间

监测站点

站数

2020.5.13

溪口、仙游水文站、濑溪、渡里、东圳取水口、东圳坝上、萩芦、金钟坝上+水质监测站点表2全部站点

69

2020.6.3

溪口、仙游水文站、濑溪、渡里、东圳取水口、东圳坝上、萩芦、金钟坝上+水质监测站点表2全部站点

69

2020.7.1

水质监测站点表1+水质监测站点表2全部站点

71

2020.8.5

溪口、仙游水文站、濑溪、渡里、东圳取水口、东圳坝上、萩芦、金钟坝上+水质监测站点表2全部站点

69

2020.9.2

溪口、仙游水文站、濑溪、渡里、东圳取水口、东圳坝上、萩芦、金钟坝上+水质监测站点表2全部站点

69

2020.10.14

水质监测站点表1+水质监测站点表2全部站点

71

2020.11.4

溪口、仙游水文站、濑溪、渡里、东圳取水口、东圳坝上、萩芦、金钟坝上+水质监测站点表2全部站点

69

2020.12.2

溪口、仙游水文站、濑溪、渡里、东圳取水口、东圳坝上、萩芦、金钟坝上+水质监测站点表2全部站点

69

2021.1.6

水质监测站点表1+水质监测站点表2全部站点

71

2021.2.3

溪口、仙游水文站、濑溪、渡里、东圳取水口、东圳坝上、萩芦、金钟坝上+水质监测站点表2全部站点

69

2021.3.3

溪口、仙游水文站、濑溪、渡里、东圳取水口、东圳坝上、萩芦、金钟坝上+水质监测站点表2全部站点

69

2021.4.7

水质监测站点表1+水质监测站点表2全部站点

71

备注:每次采样需采同时采集全程序空白及现场平行样,站点暂定为东圳取水口

 

水质监测站点信息表1

序号

县(区)

乡镇(街道)

水系

监测断面

经度

纬度

1

仙游

大济镇

溪口河

溪口

118°32′00.84″

25°22′31.59″

2

仙游

鲤城镇

木兰溪

仙游水文站

118°41′15.77″

25°21′09.14″

3

城厢

华亭镇

木兰溪

濑溪

118°55'42.43"

25°22'40.67"

4

仙游

常太镇

延寿溪

渡里

118°53′43.42″

25°30′31.64″

5

城厢

常太镇

延寿溪

东圳库中

118°56′35.57″

25°29′17.92″

6

城厢

常太镇

延寿溪

东圳取水口

118°58′53.64″

25°28′56.39″

7

城厢

常太镇

延寿溪

东圳坝上

118°59′07.14″

25°28′40.16″

8

涵江

白沙镇

萩芦溪

萩芦

119°02′59.09″

25°33′55.37″

9

仙游

石苍乡

粗溪

金钟库中

118°44′9.88″

25°37′5.69″

10

仙游

石苍乡

粗溪

金钟坝上

118°44′41.57″

25°37′46.74″

 

水质监测站点信息表2

序号

县(区)

乡镇(街道)

水系

监测断面

经度

纬度

1

仙游

郊尾镇

沧溪

石牛水闸

118°51'46.48"

25°16'48.24"

2

仙游

度尾镇

木兰溪

大家园前桥

118°34′54.66″

25°23′33.39″

3

仙游

鲤城街道

九龙岩溪

仙港大道

118°43′16.18″

25°27′17.63″

4

仙游

盖尾镇

仙华溪

湖里附近

118°49'40.62"

25°21'03.61"

5

仙游

园庄镇

枫慈溪

隔口上游桥

118°45'59.16"

25°14'33.07"

6

仙游

龙华镇

龙华溪

山仔

118°39′34.81″

25°20′28.18″

7

仙游

赖店镇

柴桥头溪

科山桥

118°43′45.37″

25°20′19.14″

8

仙游

钟山镇

延寿溪

景区拱桥

118°49'19.92"

25°27'33.39"

9

仙游

西苑乡

木兰溪

山间桥

118°35′23.36″

25°28′45.15″

10

仙游

石苍乡

石苍溪

石苍卫生所

118°45′30.11″

25°35′51.26″

11

仙游

书峰乡

兰石溪

桥头尾下游桥

118°41′16.27″

25°28′1.67″

12

仙游

菜溪乡

粗溪

高速收费站出口

118°42′40.74″

25°33′36.43″

13

仙游

社硎乡

后溪

社硎中学

118°38′13.62″

25°29′18.37″

14

仙游

枫亭镇

枫慈溪

枫亭镇霞桥

118°51′31.54″

25°14′26.97″

15

仙游

枫亭镇

溪沧溪

沈海高速互通

118°52′26.17″

25°15′42.50″

16

仙游

榜头镇

仙水溪

仙水溪口

118°46′11.15″

25°23′41.01″

17

仙游

赖店镇

柴桥头溪

玉田村下游

118°43′18.67″

25°21′24.76″

18

仙游

大济镇

大济溪

大济溪口

118°38′32.34″

25°22′04.54″

19

仙游

鲤南镇

苦  溪

苦溪中桥

118°40′47.72″

25°20′27.83″

20

仙游

游洋镇

后 溪(粗溪)

后溪口

118°45′58.05″

25°37′20.16″

21

荔城

西天尾镇

后卓溪

西郑桥

119°02′44.54″

25°28′28.58″

22

荔城

黄石镇

金马沟

江东水闸

119°05'27.83"

25°24'44.47"

23

荔城

新度镇

南渠

港利水闸

119°02'30.31"

25°23'44.26"

24

荔城

北高镇

入海河流

江边村桥

119°09′34.35″

25°21′21.95″

25

荔城

镇海街道

下磨溪

橡皮坝

119°01′55.45″

25°25′28.50″

26

荔城

黄石镇

木兰溪

西洪水闸

119°03′39.53″

25°24′41.51″

27

荔城

拱辰街道

延寿溪

张镇水闸

119°02′51.89″

25°24′55.56″

28

城厢

常太镇

东青溪

东青溪口

118°57′30.05″

25°30′24.12″

29

城厢

常太镇

渡里溪

渡里溪口

118°54′10.88″

25°29′58.08″

30

城厢

常太镇

延寿溪

水库坝址

118°59′23.42″

25°28′44.86″

31

城厢

龙桥街道

延寿溪

新延寿桥

119°00′56.38″

25°27′26.12″

32

城厢

华亭镇

走马亭溪

走马亭溪口

118°52'27.49"

25°22'15.17"

33

城厢

华亭镇

长岭溪

长岭溪口

118°54′57.49″

25°22′10.61″

34

城厢

灵川镇

径里溪

径里溪

118°58'21.44"

25°17'10.82"

35

城厢

东海镇

海头水库

东海二闸

118°55'39.44"

25°16'14.47"

36

城厢

霞林街道

北渠

擢英桥

119°00'23.96"

25°25'07.58"

37

城厢

凤凰山街道

下磨溪

天九湾

119°00'59.64"

25°25'33.41"

38

涵江

三江口镇

入海河流

洋顶新

119°07′18.34″

25°26′43.09″

39

涵江

白塘镇

涵坝白塘湖

牙口

119°05′31.69″

25°26′15.64″

40

涵江

国欢镇

塘头河

潭尾桥

119°07′48.14″

25°28′29.53″

41

涵江

梧塘镇

溪口河

沁溪南街

119°04′32.47″

25°30′01.01″

42

涵江

江口镇

蒜溪

园下水闸

119°13'02.27"

25°30'05.85"

43

涵江

萩芦镇

萩芦溪

白马潭水库

119°10'19.66"

25°32'10.06"

44

涵江

白沙镇

东泉溪

东泉旧桥

119°01′39.36″

25°34′08.16″

45

涵江

白沙镇

马洋溪

马洋溪口

119°01′00.30″

25°38′31.46″

46

涵江

新县镇

萩芦溪

新县河口

119°01′04.65″

25°37′08.26″

47

涵江

大洋乡

龙  江

霞洋桥

119°06′41.90″

25°42′43.82″

48

涵江

白沙镇

萩芦溪

黄店桥

119°04′10.11″

25°33′06.96″

49

涵江

庄边镇

萩芦溪

南岭村桥

119°00'37.27"

25°37'08.91"

50

涵江

涵东街道

望江河

卓坡

 

 

51

涵江

涵西街道

宫口河

莆六中(端明桥)

119°06′29.48″

25°27′02.02″

52

秀屿

笏石镇

土海

天马村桥

119°06′02.98″

25°21′13.41″

53

秀屿

东庄镇

东红沟

观音亭

119°05′24.37″

25°15′48.26″

54

秀屿

东峤镇

魏厝沟

霞西村桥

119°10′55.13″

25°15′24.13″

55

秀屿

埭头镇

埭头溪

后海围垦桥

119°14′14.58″

25°15′33.85″

56

秀屿

平海镇

入海河流

埭周村下游桥

119°16′24.46″

25°13′51.13″

57

秀屿

月塘镇

入海河流

洋埭村附近桥

119°07′25.79″

25°14′07.86″

58

湄洲

湄洲镇

入海河流

湄洲岛湖心亭

119°07′35.45″

25°04′14.20″

59

北岸

忠门镇

入海河流

西埭村附近

119°04′52.54″

25°11′37.12″

60

北岸

东埔镇

入海河流

塔林村水闸

119°03′42.91″

25°09′45.18″

61

北岸

山亭镇

入海河流

后郭防砂堤水闸

119°07′57.09″

25°09′09.84″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海丰中街369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65)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前需向招标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全部成果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返回。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帐。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验收要求 中标方按照采购人的任务安排完成每期次工作任务,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根据中标采样单价按实结算(扣除罚款)。 (一)、承诺与服务保障 1、本项目须对项目要求内容实现良好响应。服务内容包括:(1)采样及现场测定项目工作(2)接受采购人培训,正确书写、记录、校核各类数据等;(3)如遇突发性任务,中标方必须按项目内容要求为现场应急监测提供各类车辆、人员支持,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友好协商,投标人必须承诺以最优惠价格提供突发应急采样和检测等工作。 2、响应时间:每次水质站点采样甲方至少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需做好车辆、人员、仪器、耗材等各项准备,在项目内容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各类工作,如遇人员更换需提前5天向甲方报备,且更换的人员必须具备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 3、中标供应商签约后,无法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水质采样工作,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投标人须对此作出承诺。 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在采样当天17:00前,将所采集水样全部送至采购人实验室的,每一站次每延迟1小时扣罚人民币1000元的合同款(有正当理由且事先告知采购人的可免除扣款)。 5、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或者未按规定在采样当天 17:00 前将所采集水样送至采购人实验室3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合同款项,投标人须对此作出承诺。 6.中标供应商如不在指定的位置采样,每一个站次扣罚人民币5000元合同款。 7.若发现中标供应商采样违反《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需于当日及时进行补采并按1000元/站次的标准罚款,若发现弄虚作假,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取样或取样不规范,导致影响数据成果真实性,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保密约定 1、中标方应严守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采购人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资料、数据信息、工作成果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未公开的信息或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供应商的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采购人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3.中标方违反保密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追回已付款项,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5

提供当期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样品验收登记表》,并提供100%的税务发票,根据中标采样单价按实结算(扣除罚款)。

2

25

提供当期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样品验收登记表》,并提供100%的税务发票,根据中标采样单价按实结算(扣除罚款)。

3

25

提供当期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样品验收登记表》,并提供100%的税务发票,根据中标采样单价按实结算(扣除罚款)。

4

25

提供当期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样品验收登记表》,并提供100%的税务发票,根据中标采样单价按实结算(扣除罚款)。

 

四、其他事项

投标人为本项目的配备总负责人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从事水质检测及采样管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保的证明。

2.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 10 名(含)及以上具有有效采样证书的采样员(采样证书单位名称须为投标人一致),需要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及开标前 3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在投标单位的有效社保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中标后,招标人现场核查。

3.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配置5部(含)及以上采样车辆,需提供投标人公司或法人代表名下登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产权及车辆配备证明方案。

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车辆驾驶员具有5年(含)以上驾龄,须提供有效驾驶证复印件。

5.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采样人员办理保险的险种及保险金额,须于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

6.投标人承诺为项目配备车辆办理保险的险种,须于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

7.投标人承诺在发生各类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全力配合采购人做好应急采样及应急检测工作,应急检测至少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及表2所列全部项目,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和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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