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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新田镇集镇及村级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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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090000066022 发布时间:2020-05-09 文档页数:46页 所需下载券:10
宣州区新田镇集镇及村级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一、项目介绍:

1、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①全镇范围内111个自然村的保洁、清运,包括“村村通”、“组组通”所有道路沿线、111个自然村房前屋后、村前屋边和村旁河边的垃圾等杂物进行全面清理;

②、新田镇集镇段的环卫保洁;

③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含转运垃圾);

④街道零散建筑垃圾的清运;

⑤新田镇街道小广告、牛皮癬的治理;

⑥街道集镇商贸秩序的管理;

⑦政府办公区域清扫保洁。

2、服务期限

合同按年度每年一签,期限为二年。合同见附件1。

二、投标资格及资质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90万元/年

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定量下限指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工的价格,包括服务方案、规范制度编写费、调研费、设备购置维修费、方案计划评审费、培训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税金费、风险费、通信费、交通工具购置费、不可预见费等。招标文件未列明,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注:镇中转站机器设备,由乙方正常使用、保养和维修。因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自然消耗须更新设备或添置材料而产生的单项更换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的由甲方承担)

 

 

基本费用及人员设备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月)

备注

1

行管人员(含管理中转站)

2

2310

月工资2310元/人(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保险930元)

2

垃圾清运员

3

3700

月工资2770元+保险930元)

3

垃圾转运驾驶员

1

5000

月工资4070元+保险930元)

4

保洁员(含集镇管理)

14

2310

月工资2310元/人(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保险930元)

5

意外伤害保险

20

550

 

6

车辆油费

4

70000

此项响应时为固定报价(4辆车一年的总油费),具体费用以后期实际发生为准

7

中转站电费、污水处理费

1

10000

此项响应时为固定报价,为一年的总电费及污水处理费

8

车辆保险费

4

33000

此项为4辆车一年的总保险费用

9

垃圾清运车购置费

3

40000

此项为购置垃圾清运车的总费用,具体以中标单位实际购买为准,但不得少于3辆

10

税金

0.06

 

按一般纳税人6%计算,要采购人要求提供税票

注:响应报价应不低于上述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其他条件要求

投标人环卫设施设备保障条件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环卫设施设备保障提出以下要求,投标人必须明确响应以下条款,如中标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不能按以下条款执行,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或经济赔偿责任。

投标人除环卫作业人员日常必备清扫工具以外必须具备以下设备保障,即:

1、柴油垃圾收集车车辆3辆(其中1辆备用)。

2、按照环卫定员的环卫作业服装(夏装2套/年,雨衣1套/年,冬装2套/年)

3、投标人自行解决好固定场所办公问题。

中标企业必须在签订市场化服务合同后7日历日以内到位上述所有设施设备。如中标人在签订市场化服务合同后7日历日以内不能到位上述设施设备或不能一次性到位所有设施设备,招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招标人重新启动招标。

中标企业上述设备全部到位后,招标人即组织作业区域移交,合同价款的支付以中标企业正式接管之日起计算(中标人采购设备期间即未接管作业区域阶段,不在合同价款支付有效期内,此阶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所有投标人必须就上述作业设施设备保障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出具书面承诺,所承诺内容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视为无效招标。

投标人关于环卫用工定员的保障条件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关于环卫工人定员的保障提出以下要求,投标人必须明确响应以下条款,如中标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不能按以下条款执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投标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

1、本次招标投标人关于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的定员不得低于招标人预算定员的90%(非管理人员),低于此限制即做废标处理。

2、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环卫作业实际定员实施相关定员考核。

3、在日常工作中,安全责任由投标(中标)方全部负责。

投标人关于环卫工人权益的保障条件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关于环卫工人权益的保障提出以下要求,投标人必须明确响应以下条款,如中标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不能按以下条款执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投标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的环卫用工必须购买一定的意外伤害保险。

2、合同期内,企业用工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宣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现阶段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

3、投标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按政策为所用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为所用工双休日加班、节假日加班支付加班费用,并在“三节”进行慰问,年终设立综合考核奖。

特别说明:合同期内,关于社保或意外保险的购买,招标人按照人社部门的社保五险的购买标准,(超龄用工的意外伤害保险按照550元/人•年的标准核算保险费用),购买保险的费用在招标预算内及投标报价内(超龄用工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超出300元部分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一、

宣州区新田镇集镇及村级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合     同

立协议双方:

宣城市宣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2019年 月通过公开招标获得宣州区新田镇集镇及村级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承包权。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新一期承包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

1、全镇范围内111个自然村的保洁、清运,包括“村村通”、“组组通”所有道路沿线、111个自然村房前屋后、村前屋边和村旁河边的垃圾等杂物进行全面清理;

2、新田镇集镇段的环卫保洁;

3、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含转运垃圾);

4、街道零散建筑垃圾的清运;

5、新田镇街道小广告、牛皮癬的治理;

6、街道集镇商贸秩序的管理;

7、政府办公区域清扫保洁。

二、承包期限

    合同签约期限一年,即从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4日止。本期末甲方对服务状况进行考评,如不能满足甲方需要或考核不合格,甲方将无条件终止乙方的服务,重新选择新的公司。

三、人员配备和设备要求

1、人员配备:保洁清扫清运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有经验的管理人员2人,清扫保洁清运队伍总人数不得少于14人,清运驾驶员不得少于4人,证件齐全(含B照驾驶员一人)。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工人上岗前必须购买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签订合同同时须提供与用工人员名单一致的保险单据原件,医疗保险提供新农合或城镇医保)。

2、对行管人员要求:高中以上学历,懂管理会管理,能有序有效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协调能力强,能协调各方关系,正常开展各项工作。有应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录用手续齐全,相关资料必须报甲方存档。

3、人员着装要求: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的制服。

4、创建(成)美丽乡村要配备固定保洁员,其他各自然村根据实际配备流动保洁员。

四、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范围内实行常态化管理,专人负责。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承包区域内垃圾清扫、清运,无条件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日产日清或定期处理:

(1)集镇区服务质量:每天早晨至少一次普扫,每天不少于6小时巡回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及垃圾池内垃圾不得超过2/3,道路无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干净整洁:背街后巷无白色垃圾,卫生死角。集镇商贸经营管理有序,无乱批乱挂;定期对集镇墙体、杆线上的牛皮癣、小广告进行清除;做好集镇交通秩序劝导工作。

(2)村庄服务质量:垃圾定期清运,垃圾桶及垃圾池内垃圾不得超过2/3,村庄道路、四周、河流沟渠白色垃圾定期清捡,无成片垃圾和卫生死角。

2、经过分类处理后垃圾只准进入中转站、不得随意倾倒:中转站垃圾由乙方负责压缩处理后,用垃圾专用转运车送至古泉垃圾填埋场。

3、中转站污水必须运至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厂,禁止随意倾倒。

4、做好公路或村村通道路沿线、村庄周边的建筑垃圾处理,要运送至镇指定的建筑垃圾填理场。

5、政府院内卫生保洁,包括走廊、会议室、厕所等。

6、如因中心工作确需增加保洁人员的(如上级领导检查督查、文明创建等特殊突击性工作),经双方协商,由政府确定增加保洁人数,增加人员工资费用由政府支付。

五、设备管理与维护

1、镇政府根据实际需求配齐垃圾桶,交由乙方负责保养、使用,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非正常因素而损坏垃圾桶及其它公用设施的,需照价赔偿。

2、由村到镇中转站的清运车辆政府不负责提供。

3、甲方将垃圾中转站移交给乙方时,做好中转站房屋及设备的维修与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同时双方做好财产登记,交由乙方负责管理和维护,在合同终止时乙方按清单登记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4、甲方负责将垃圾转运车(皖PA5735)维修保养后交由乙方使用,承包期内该车的维修及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入户名称为甲方)。

5、镇中转站机器设备,由乙方正常使用、保养和维修。因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自然消耗须更新设备或添置材料而产生的单项更换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的由甲方承担,单项更换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承包费用及付款方式

1、承包费用:根据乙方中标价,全年承包费为    元人民币(元)。

2、付款方式:承包费按月兑付(月付款=年承包费/12×90%),年终根据区城管执法局各季度及年终考核成绩结果兑现剩余款项。

3、集镇区范围内居民、单位(除政府)的物业费,由甲方委托乙方收取,乙方必须负责按标准、规范、足额收取,所收取费用作为乙方的集镇管理经费。

4、对市级、区级农清检查中被曝光的,因乙方管理不到位,每曝光一处扣承包费200元,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三次以上未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扣除2000元;5、乙方的2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賠偿无罚款,则无息全额退还。如违反合同要求,按规定处罚的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无息退还。

6、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为环卫作业保证金,在区对镇村考核连续两次为不合格,或不按照甲方要求操作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没收保证金。项目承包期满,退还保证金,若下一年度的保洁由乙方继续中标的,上一年度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下一年度保证金。

七、安全责任与合同终止

1、乙方在作业时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等事件时,必须全部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和索赔。

2、合同终止: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合同:

(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

(3)擅自转包第三方;

(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5)连续三次查处于末到位。

八、其他事项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

2、合同续签: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合同。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出现合同争议双方协商无结果,提请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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