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耕地资源质量管理已成为新时期国土资源管理的中点工作之一,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是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一贯要求,也事关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强调耕地必须数量质量并重管理,要求做好耕地数量管控的同时,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2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增耕地核定及调整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349号)及《关于报送新增耕地复核备案材料的函》(皖土整函〔2018〕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强化宣州区耕地质量管理,建立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日常评定制度,规范宣州区2019-2020年新增耕地报件内容,设立宣州区2019-2020年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项目。
(二)工作依据
1、《安徽省新增耕地及提质改造项目耕地质量评定技术指南(实行)》;
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3、《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
4、《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安徽卷)。
(三)工作对象
宣城市宣州区2019-2020年新增耕地项目。
(四)工作要求
项目成果须符合《安徽省新增耕地及提质改造项目耕地质量评定技术指南(实行)》要求,通过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审核。
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图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六)报价要求:
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七)投标资格及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资质丙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安徽省外土地规划机构须在安徽省土地学会备案,且投标日在备案有效期之内)。
6、业绩要求:近三年(近3年指自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新增耕地项目至少一个(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内)。
(八)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同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资质丙级以上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安徽省外土地规划机构须在安徽省土地学会备案,且投标日在备案有效期之内)。(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无效。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复核.
3、:近三年(近3年指自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新增耕地项目至少一个(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内)。
备注:以上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及采购方备查。
(八)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耕地质量评定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认定后,5个工作日支付全部款。
2、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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