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郎溪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介绍:
农村文艺演出共93场次,根据演出地点包段划分如下:
二包(农村文艺演出):涛城镇、十字镇、毕桥镇、飞鲤镇、姚村乡,共5个乡镇45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送一场正规演出,全年45场次,每场4400元,总预算价为198000元。
二、服务项目人员、设备一览表及主要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在每场文艺演出前需报备业主单位。
2、要求提供演出节目清单。
3、文艺演出投标人演职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4、每场演出结束后,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演出相关的确认工作,采购人的书面确认作为费用结算不可缺少的依据;
5、本项目文艺演出单场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400.00元/场,超过此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6、演出剧(节)目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喜闻乐见。鼓励演出单位新创反映现实题材的作品。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提倡演出单位新创反映现实题材的作品,综艺演出一般不少于15个节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有良好的演出业绩,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5、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
6、自备舞台和优质音响、灯光、布景字幕、道具、演出器材等演出设施设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总任务,凭演出回执单、台账、演出照片,根据采购单位评定结果一个月内结清。
2、履约保证金:磋商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服务期限:2020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演出。
七、付款方式: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总任务,凭演出回执单、台账、演出照片,根据采购单位评定结果一个月内结清。
八、其他要求:
1、为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戏曲艺术,鼓励各县(市、区)将本地新创现实题材优秀剧目和非遗传统戏曲作品,纳入购买服务清单。
2、投标人提供服务期间,实际需完成场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需完成场次=预算价/中标报价。
九、备注
1、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2、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
3、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