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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民政局购买殡仪馆殡仪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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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090000066667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贵德县民政局购买殡仪馆殡仪服务项目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 供应商必须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采购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

1.2 本次采购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磋商报价以固定单价为依据,据实服务,据实报销。

主要是指殡仪四项基本免费(免费依据:根据《贵德县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意见》(贵政办[2017]80号)2017年8月1日起实行。)所包括的各项服务,其所需资金为财政专项。政府购买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标准固定单价为:  

一是遗体接运地点。遗体接运每50公里内200元/具,50公里外每公里加收5元(自理),县外接运双方协商(自理)。

二是遗体冷藏存放时间。遗体冷藏存放,三天内120元/具、三天外双方协商(自理)。

三是遗体火化时间。遗体火化700元/具。

四是骨灰寄存时间。80元/具/年(存放一年)一年后双方协商(自理)。

政府购买殡葬服务各项费用包括保障基本运行费和服务费两部分,其中殡仪服务中心、火化间、骨灰堂三个服务项目楼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等保障基本运行费,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其他服务费分公益和经营性两部分。公益性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存放时间、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时间,经营性服务项目其经营按行业或物价部门标准执行,所得收入归经营者所有。

殡葬服务费用17万元/年,两年服务期内殡葬服务费用为34万元。

1.3 本次采购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1.4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壹拾万元的设施设备保证金,待合同终止后30日内退还。

2.报价说明

本次采购执行统一价格标准,不需要报价。

本次磋商采购预算额度为34万元整,为贵德县民政局购买殡仪馆殡仪服务项目(二次)两年的服务费用(17万元/年)。购买主体最终将按照承接主体实际服务数量,以“政府购买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标准固定单价”为依据,按季度据实报销。

拓展经营服务项目其经营按行业或物价部门标准执行,所得收入归经营者所有,主要作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骨灰堂基本的运行维修维护费用。

3.重要指标

3.1 磋商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各项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

3.3 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磋商时必须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4.商务要求

4.1 服务期:两年

4.2 服务地点:贵德县民政局指定地点

4.3 付款方式:详见“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运营模式

殡仪服务中心、火化服务、骨灰存放服务实行委托经营模式;为减轻政府风险,提高服务效率,将以上殡葬服务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交由专业社会殡葬服务组织或企业运营,由社会福利中心专业管理和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不变,经营权归社会组织或企业,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担运营成本、自负盈亏。

委托经营期间各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承接主体负担,自身经营不按规程操作需要维修维护的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因灾或突发事件引起的较大数额的维修费用由购买主体承担。为了确保殡葬服务工作的安全稳定,购买年限设定为2年,委托经营期限内,对于工作严重失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现象,由承接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购买主体承担监管责任,并解除承接主体购买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此次采购以殡葬服务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辅助的前提下购买社会保障服务类(A0511向城乡居民生活困难家庭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A0512政府委托的其他社会保障类服务)、(A1404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停放、火化、骨灰存放有限期内的管理等服务事项。

1、公益性部分主要是指四项基本免费(免费依据:根据《贵德县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意见》(贵政办[2017]80号)2017年8月1日起实行。)所包括的各项服务,其所需资金为财政专项。政府购买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标准为:一是遗体接运地点。遗体接运每50公里内200元/具,50公里外每公里加收5元(自理),县外接运双方协商(自理)。二是遗体冷藏存放时间。遗体冷藏存放,三天内120元/具、三天外双方协商(自理)。三是遗体火化时间。遗体火化700元/具。四是骨灰寄存时间。80元/具/年(存放一年)一年后双方协商(自理)。

2、可拓展经营性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四项基本殡葬免费服务以外的服务。如按照殡葬行业服务规定和标准,有偿开展告别仪式、有选择性购买骨灰盒等经营活动。

(二)贵德县公墓内48座干部墓穴及200个墓穴(共占地10亩)的保洁、除草、浇水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购买主体

购买殡仪服务的主体是全省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委托民政部门购买殡仪相关服务。(本项目购买主体为贵德县民政局)

三、承接主体

符合民政部、中央文明办、发改委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带来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取得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省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殡葬服务协会,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殡葬服务的主体资格。(本项目承接主体为成交供应商)

四、其他事项

政府购买殡葬服务各项费用包括保障基本运行费和服务费两部分:

其中殡仪服务中心、火化间、骨灰堂三个服务项目楼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等保障基本运行费,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服务费分公益和经营性两部分:

公益性服务费主要是指四项基本免费,由贵德县民政局按照承接主体实际服务的数量,按季度据实报销,报销依据为《贵德县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意见》(贵政办[2017]80号);

经营性服务项目按行业或物价部门标准执行,所得收入归经营者所有,主要作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骨灰堂基本的运行维修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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