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磋商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磋商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1.3.磋商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磋商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招标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磋商供应商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磋商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5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6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重要指标
2.1 “技术参数”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2.2 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商务要求
3.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3.2.交货地点:治多县各学校及幼儿园院内;
3.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 合同文本样式”中“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3.4.免费质保期:1年。
二、技术参数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公安蓝单按键箱式紧急求助对讲终端 |
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高性能嵌入式处理器,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
台 |
14 |
2 |
电源线 |
RVV3*1.0,导体使用多支铜线绞合 |
米 |
500 |
3 |
光纤 收发器 |
100M自适应以太网单模单纤双向光纤收发器,必须成对使用,即一台 WS01 必须与一台 WS02 配对连接使用。光纤最大距离有 20 、 40 、 60 、 80 、 100KM 等款。 |
对 |
14 |
4 |
辅材 |
接头、扎带、胶条、PVC线管等 |
套 |
1 |
5 |
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对讲管理机 |
支持与报警柱、报警箱和报警盒可视对讲,无振鸣现象; |
台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