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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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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110000067727 发布时间:2020-05-11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调研费用、培训费用、抽查费用、成果编制费用、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成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40%,工作开展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全部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本表中VOCs是指挥发性有机物。

第一部分价格(1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

第二部分客观分(45分)

分值

1

投标人业绩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以下四种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A.VOCs企业建档类;

B.VOCs企业排查类;

C.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核查类;

D. VOCs总量减排核算类。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

在投标人上述A、B、C、D四种业绩都实施过的基础上,每个合格的合同扫描件得2分,最多10分。缺少任何一种业绩,本项得0分。

10

2

投标人实力评价

(1)投标人曾参与制定过大气污染源相关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提供2014年1月1日后正式发布的相关标准首页扫描件、标准起草人名单页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每提供一项满足以上要求标准扫描件的得2分,最高10分。

(2)投标人拥有国家、省(部)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大气污染防治类重点实验室,提供管理部门认定文件扫描件,每个实验室得1分,最多2分。

12

3

项目负责人评价

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姓名、开标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由投标单位为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提供合格的职称证书扫描件的:4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相关专业的副高级职称,提供合格的职称证书扫描件的:3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提供合格的职称证书扫描件的:1分;

其他:0分。

4

3

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价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姓名、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团队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1)拟投入的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4人的:1分,其他0分;

(2)拟投入的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具备10人满足以上要求的得1分,每增加一人得0.5分,最多3分;不足10人的不得分;

(3)拟投入的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具备4名满足以上要求人员的得3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最多5分;

9

4

设备配置评价

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以下设备,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设备清单等)。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A. VOCs气袋采样系统;

B. VOCs清罐仪;

C. VOCs动态稀释仪;

D. VOCs预浓缩仪;

E. VOCs热脱附装置;

F. 气质联用仪;

G. 便携式GC-MS;

每个设备得1分,最多5分。

5

5

办公场所评价

投标人在天津市设有本地化服务机构或者团队,投标人提供该机构或团队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以下A、B、C、D四种材料任意一种即可)、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的:2分,其他0分。

有关机构或团队的证明文件要求如下:

A、若投标人为天津本地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B、若投标人在天津市的本地化服务机构或者团队为投标人的分公司,则应提供该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C、若投标人在天津的本地化服务机构或者团队为办事处,则应提供投标人对办事处的授权文件扫描件和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扫描件(若为租赁,除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外,还需提供出租房屋产权证明扫描件);

D、若投标人在天津市的本地化服务机构或者团队为与第三方组织的合作服务机构,则应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组织的合作协议扫描件。

2

6

投标人承诺评价

书面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时间要求”、“付款方式要求”和项目需求书要求的:3分,其他0分。

3

第三部分主观分(45分)

分值

1

企业档案动态更新实施方案评价

投标人完全熟悉项目工作内容,方案完整,内容具体,可行性高,技术路线清晰合理,掌握最新的VOCs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能够满足国家及天津市对项目工作的环保要求:7分;

投标人较熟悉项目工作内容,方案完整性、内容详细度及可行性一般,技术路线较清晰,能够掌握部分最新的VOCs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及天津市对项目工作的环保要求:4分;

投标人不熟悉项目工作内容,方案完整性、内容详实度及可行性较差,技术路线不合理,掌握最新的VOCs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较少,不能满足国家及天津市对项目工作的环保要求:1分;

其他:0分。

7

2

泄漏检测与修复核查实施方案评价

投标人完全熟悉所有项目工作内容,方案完整,内容具体,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性高,掌握最新的国家及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能够满足国家及天津市对项目工作的环保要求:7分;

投标人较熟悉所有项目工作内容,方案较完整,内容详细度、可行性一般,技术路线较合理,基本掌握国家及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及天津市对项目工作的环保要求:4分;

投标人不熟悉所有项目工作内容,仅有基础方案,技术路线不详细,可行性较差,但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及天津市对项目工作的环保要求:1分;

其他:0分。

7

3

涉ODS物质企业备案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评价

投标人对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理解深刻,方案完整、详细有效,对本项目实施的范围明确、内容清楚,采用的技术思路和方法清晰合理。掌握ODS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满足国家及天津市对项目工作的环保要求:7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较了解,方案较完整、有效,对本项目实施的范围明确、内容清楚,采用的技术思路和方法较清晰、合理、可行:4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不够了解,提出了基本的工作方案,技术思路及技术方法论述一般:1分;

其他:0分。

7

4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评价

投标人对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理解深刻,方案完整、详细有效,对本项目实施的范围明确、内容清楚,采用的技术思路和方法清晰合理。掌握最新的VOCs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能够满足国家及天津市对项目工作的环保要求:7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较了解,方案较完整、有效,对本项目实施的范围明确、内容清楚,采用的技术思路和方法较清晰、合理、可行:4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不够了解,提出了基本的工作方案,技术思路及技术方法论述一般:1分;

其他:0分。

7

5

投标人工作方案中对本项目任务、需求的理解程度评价

全面分析阐述了项目的工作内容,对于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理解深刻:7分;

对项目的内容阐述较充分,对于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较了解:4分;

对项目的内容阐述不够充分,对于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不够了解:1分;

其他:0分。

7

6

应急管理方案

项目应急管理方案细致、全面:3分;

项目应急管理方案比较细致:2分;

项目应急管理方案比较粗糙,缺乏针对性:1分;

其他:0分。

3

7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评价

具有完善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可行:3分;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较为规范、可行性较强:2分;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规范性一般、可行性一般:1分;

其他:0分

3

8

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评价

有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配合、沟通方案详细、可行性强:4 分;

有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配合、沟通方案较详细、可行性一般:2分;

提供了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但未指定专人与采购人沟通:1分;

其他:0 分。

4

合计

100

第四部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4. 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 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6.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7.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询标的。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但PM2.5仍处于高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30-5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因此减少VOCs排放是防治雾霾和臭氧污染的重要手段。根据《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摸底排查建档立卡”的工作要求,我市2017-2019年开展了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摸底排查工作,由于经济状况、工业结构、污染防治整改形势逐年变化,企业的工艺、治理设施、生产状态均发生变化,开展企业建档立卡动态更新工作,可为治理工业废气提供最新信息。2019年6月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企业动静密封点总数超过2000点均应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该标准已于2019年7月1日生效,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为做好标准的落实工作,亟需督促企业完成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VOCs逸散等五方面的对标治理,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核查评估工作。我国频繁出现的非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案件,严重影响国际形象,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保护臭氧层工作,要求各地做好ODS备案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活动。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应做好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的备案管理,严查涉ODS企业,鼓励支持涉ODS企业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2019年国家发布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深入实施VOCs污染防控精细化管理,我市需大力推动落实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的VOCs治理任务,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真正贯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各项控制要求和工作任务,保障我市实现到2020年VOCs总量减排20%的指标。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做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效果评估可以为“十四五”工作开展打好工作基础。

鉴于上述情况,将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以服务外包的方式,按照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合格的供应商,完成此项目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企业档案动态更新

1.组织全市各区环保部门、乡镇园区环保工作人员、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建档立卡专题培训。

2.督促各区企业填报VOCs企业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

3.审核天津市生态环境局VOCs企业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的填报信息,汇总存在的问题,并与相关区环境局及企业对接,完成修改。

4.更新2020年天津市VOCs企业动态更新档案清单。

5.完成建档立卡动态更新工作报告。

(二)泄漏检测与修复核查

1.投标人应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本年度的工作要求督促企业提交本年度装置实施LDAR项目完成表、完成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2.面向相关区环保人员,开展天津市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培训。

3.核查企业提交资料,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4.汇总企业核查情况,形成全市石化、化工行业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核查报告。

5.根据核查情况,协助市生态环境局推动企业落实LDAR工作核查及整改意见。

(三)涉ODS物质企业备案核查工作

1.组织全市各区环保部门开展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提交备案所需相关资料。

2.审核企业环评及验收材料、生产工艺资料等备案相关文件,做好备案审核工作;

3.开展我市含氟气体数据审核、统计工作,对重点企业现场核查。

(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估

1.对国家新颁布实施的VOCs污染防治的标准政策进行培训宣贯。

2对我市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各项任务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1. 根据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五)最终需提交的成果

形成《全市2020年度VOCs企业台帐》;形成《全市石化、化工行业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例行核查报告》;完成2020年涉ODS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对国家新颁布实施的VOCs污染防治相关的标准政策进行培训宣贯;对我市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各项任务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及其委派的服务人员须与采购人就数据安全等内容签署保密协议。

2.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服务(包括样品、数据等)真实有效性负责。

  1. 投入团队人员:相应专家(须具备环境领域高级职称至少4人)和技术人员(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人员)构成的研究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14人。

4.中标供应商应在天津设有稳定办公地点,并具有及时服务响应能力。

  1. 中标供应商应配备VOCs采样、检测和分析设备。

三、参考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1.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
  3. 《关于贯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工作的通知》(津污防气函〔2019〕7号);
  4. 《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津气分指函〔2018〕18号);
  5. 《关于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污防气函〔2019〕6号)
  6. 《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气〔2018〕143号);
  7. 《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气函〔2018〕235号);
  8.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9. 《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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