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应答表”,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
1.3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商务要求
3.1.服务地点:
1包:刚察县财政局。
2包:刚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2.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3.3.服务期限:两年,自记账机构进驻时开始。
3.4委托服务范围:本项目分为两个会计核算中心,单独管理。
包1: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代理记账服务。包括五个乡(镇)人民政府、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武装部共10个部门。
包2:卫生部门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代理记账服务。包括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及所属预算单位。
服务方式:甲方单位提供办公场所以及办公设备,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实行坐班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根据财经法规及财政部门有关制度规定,具体办理各预算单位的所有会计业务,执行部门预算。
2、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3、实行分部门管理、独立核算,做好预决算会计工作,认真审核每笔会计业务的收支资料,确保会计账务处理的原始单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定期向预算单位通报财务收支和经费报销情况,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协助做好各项检查前的自查和检查中的配合工作。
5、接受各级部门监督审计原则,对监督检查及审计过程中因财务不规范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6、配合各预算单位及相关部门完成与代理记账有关的临时性事项。
7、协助核算中心做好对代理服务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8、保证相关财务软件、票据安全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七、服务机构条件
1、派驻会计人员10人,其中包括2名财务主管人员。必须保证长期在岗,不得频繁换人,岗位职责明确,内部分工明确。
包1:派驻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包括1名财务主管人员。
包2:派驻会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包括1名财务主管人员。
2、会计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业务能力强,能够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业务流程,具备两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工作经验,必须能够熟练应用财务管理软件,财务主管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