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总体目标
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在全市范围内共开展1次高清遥感调查,精度不低于0.8m,并结合无人机航测进行现场复核,将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和活动状况上图,掌握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扰动与水土保持动态,分析扰动状况的合规性,并形成统一规范的数据和资料,向招标人提供符合水土保持监管需要的手机端或电脑端软件,并按要求上传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移动采集系统或浙江省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信息的即时交换与共享,从而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管。
二、工作任务
(1)全市范围内的在建生产建设活动遥感调查,掌握生产建设活动状况;按需将数据录入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全面管理生产建设活动的空间和属性数据;
(2)2020年舟山市本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技术支撑(含舟山市本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3)上级部门指定的遥感现场复核工作。
三、主要内容
包括区域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上级部门指定的遥感现场复核工作及2020年舟山市本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技术支撑(含舟山市本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三部分工作。
1、全市域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
包括前期准备、遥感调查、审核入库、成果应用与示范总结等方面。
(1)前期准备
收集全市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及批复文件资料,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级(部、省、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
(2)遥感调查
对全市面积不小于0.1hm2的扰动地块进行遥感解译,利用遥感影像解译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对批复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上图,分析其扰动合规性,在此基础上,对扰动面积大于1hm2、合规性初步分析结果为“疑似未批先建”、“疑似超出防治责任范围”、“疑似建设地点变更”等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复核项目数量不少于50个,根据复核情况完善扰动图斑解译成果。
(3)审核入库
根据野外复核成果,对遥感解译的所有扰动图斑及上图后的防治责任范围图矢量数据的空间特征和属性信息进行修正和完善。
(4)成果应用与示范总结
开展监管示范成果数据应用,按照全市、县(市、区)行政区对项目合规性、扰动面积、项目类型等指标进行成果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掌握全市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及其扰动状况,并应用于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对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示范工作进行总结。示范总结按全市和县(市、区)分别提供。并向招标人提供符合水土保持监管需要的手机端或电脑端软件。
2.上级部门指定的遥感现场复核工作
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工作开展的需要,完成上级部门指定的舟山市本级范围内的遥感现场复核工作。
3、2020年舟山市本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技术支撑(含舟山市本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根据水利部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开展舟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省对市考核技术支撑:开展2020年度舟山市考核台帐资料收集汇总、考核指标量化分析评估、考核自评报告编制等工作,形成舟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自评报告及考核支撑台账汇编;并协助做好考核沟通与准备工作。
(2)水利部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根据水利部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要求开展舟山市考核台帐资料收集汇总、考核指标量化分析评估、考核自评报告编制等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及考核支撑台账;并协助做好考核沟通与准备工作。。
(3)组织一次县(区)水利局及水保委员会成员单位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材料收集培训。
(4)组织一次县(区)水利局水保工作人员省内学习考察水土保持工作及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经验。
四、成果要求
1、《舟山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区域动态监管总结报告》,具体成果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所规定的要求。
2、《舟山市本级2020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情况自评报告》及其台帐。
3、《舟山市本级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自评报告》及其台帐。
五、进度要求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舟山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区域监管技术服务成果总结与审核入库,并通过验收;2021年1月底前完成2020年舟山市本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技术支撑(含舟山市本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技术支撑工作。
六、质量要求
技术服务工作符合水利部相关规范标准文件的规定,满足国家、省、市、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要求,并顺利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