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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增殖放流项目(五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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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130000069001 发布时间:2020-05-13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增殖放流项目(五标段)

第六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实施的意义

连云港市位于黄海中南部的海州湾渔场西侧,海域总面积7516平方公里,海域内淡水径流量大,光照充裕,海水的温度、盐度、酸碱度、含氧量、含氮量,均适宜海洋生物的繁殖和生长,水产资源丰富。全市沿海滩涂11万公顷,有江苏省唯一的基岩港湾海岸40公里。全市境内有锈针河、青口河、蔷薇河、新沂河、灌河等大小干支河道53条,其中有17条为直接入海河流。沿海涨落潮差适度,港湾、河口纳潮方便,适宜海水养殖,是全国对虾育苗、对虾养殖、条斑紫菜栽培基地。

海州湾渔场是全国重要的渔场之一,是我市渔民渔业生产的主要场所。海州湾渔场位于黄海中南部,范围为北纬34°~35°30′,东经121°30′以西,面积为7900平方海里。水温年平均表层为14.4~15.7℃,盐度年平均表层为31.1~31.7,海水最深处达50米。海州湾渔场底质,西南部较浅,底质粉沙,东北部较深,多石贝底质。海州湾渔场主要经济鱼类中,下层有梭鱼、小黄鱼、大黄鱼、黄姑鱼、白姑鱼、鲬鱼、鲈鱼、真鲷、鮸鱼、鲆鱼、鲽鱼、舌鳎鱼、鰕虎鱼、黄鲫鱼、梅童鱼、刀鲚、带鱼、青鳞鱼、海鳗和鲨鱼等。中上层有银鲳、鳓鱼、灰鲳、鲅鱼、鲐鱼和鳀鱼等。虾蟹类资源也十分丰富,近年来生物量有所增加。主要品种有东方对虾、周氏新对虾、哈氏仿对虾、鹰爪糙对虾、葛氏长臂虾、脊尾白虾、中国毛虾、虾蛄、三疣梭子蟹、日本蟳(石闸蟹)等。其中周氏新对虾、鹰爪糙对虾、中国毛虾、虾蛄、三疣梭子蟹、日本蟳生物量较大。海州湾海区自然生长的软体类有鱿鱼、大乌贼、小乌贼、长蛸、短蛸等。

多年来,由于渔业资源保护不力,沿海和河道、水库流域地区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和资源开发,对自然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污染物的排放、近海及河道、湖泊密集频繁的水上工程施工、大面积围海及过度渔业捕捞等,使我市近海和内陆水域的渔业资源衰退严重,许多天然水域经济鱼类种群数量大幅度减少,捕捞产量、个体重量下降,已形不成渔汛。

增殖放流是恢复或增加渔业资源种群数量和资源量、优化水生生物群落结构、提高渔业生产力的有效手段,促进渔业资源保护和渔民增收。其形式是通过向天然水域投放鱼、虾、蟹、贝类等各类渔业生物的苗种或亲本来达到恢复或增加渔业资源种群数量和资源量的一种方法。我国近海海洋牧场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中,均采用增殖放流的方法加大对受损生物资源的补充。通过增殖放流可以起到恢复渔业资源,改善生物种群结构,提高生物数量,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稳定渔业生产的效果;通过开展跟踪监测,及时掌握生态资源恢复状况。

二、项目依据

项目方案编制依据是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9 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8 号 苏财农〔2019〕39 号)及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连财农〔2019〕56 号)。

三、实施地点

1.海水类水生生物物种增殖放流区域:

海州湾海洋牧场区(E 119°26′--119°31′,N 34°53.5′--34°56.5′之间4个拐点连线围成的方形海域)及海州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E 119°27′-119°37′,N 34°57′-35°00′之间4个拐点连线围成的方形海域,E 119°52′-120°02′,N 34°53′-34°57′之间4个拐点连线围成的方形海域)。

 

增殖放流海域示意图

2.淡水类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区域:

东盐河(海宁大道-凌州路)、石梁河水库、塔山水库、西双湖水库。

3.技术依据

《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三疣梭子蟹》(SC/T 9415)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中国对虾》(SC/T 9419)

《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苏农规〔2019〕6号)

连云港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连政发〔2019〕92 号)

四、实施内容

1.增殖放流种类选择原则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发〔2006〕9号)《江苏省增殖放流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人工增殖放流种类的选择坚持以下原则:

(1)“生物多样性”的原则。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基本途径是就地保护自然生境,在物种的自然环境中维持一个可生存种群。选择本地的鱼、虾、蟹等多种类实施放流。

(2)“生物安全”原则。放流种类必须是在本地区水域自然生长,或者该种类是本海域的优势种或常见种,不会对其它种类带来伤害。

(3)“技术可行”原则。放流种类在人工增殖放流技术上是可行的,单个种类放流数量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利于形成群体优势,提高放流效果。

2.增殖放流种类筛选依据

根据人工增殖放流种类选择原则,同时参考近年来江苏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种类、我市苗种繁育能力等实际,主要放流种类包括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半滑舌鳎、金乌贼、短蛸、鲢、鳙等苗种(受精卵)总计规模为18620万单位。具体如下:

(五标段)计划放流品种、规格及放流时间安排

1.第五标段

招标项目

品种

金额

数量

规 格

计划时间

2019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增殖放流项目

金乌贼

40万元

13.4万只

胴体≥1.0cm

2020年4 月-8 月

半滑舌鳎

50万元

22.8万尾

全长≥5.0cm

2020年4月-11月

 

 

五、项目响应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须有繁育亲本,且亲本必须来源于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水产原种场。苗种生产设施、育苗设施规模必须满足中标数量段苗种生产需要,亲本数量与投标文件一致。
    ★2、增殖放流苗种必须是本地种,严禁使用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苗种进行放流。在中标单位苗种培育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亲本培育、苗种繁育情况进行检查,不能满足放流任务的,采购人有权按约定标准督促供应商履约,无法履约的,终止经费拨付,并追究违约责任。
    ★3、增殖放流苗种投放前,采购人组织抽样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检疫。海水虾类检疫白斑综合征、对虾杆状病毒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检测氯霉素、己烯雌酚、硝基呋喃代谢物残留;海水蟹类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残留;鱼类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残留。检测合格方能组织放流。
    ★ 4、禁止采用抛洒或“高空”倾倒放流方式,中标单位必须自行采购或制作滑梯、管道等投放工具,采取科学合理的投放方式。

★5、中标单位应保证增殖放流苗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要求,招标人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相关验收记录作为投放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
    ★ 6、供应商应当及时与采购人签订供苗合同,并确定供苗期。供应商须在放流规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供苗。
    ★7、供应商提供的放流苗种未达到放流标准,采购人有权按约定标准督促供应商履约,无法履约的,终止经费拨付,并追究违约责任。
    ★ 8、本项目需求中未曾反映的服务量,请自行考虑在报价內,成交后不再作任何更改及费用的增加,但必须保证项目放流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视作赠送。

本项目需求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六、关于苗种验收

1、放流工作具体实施

在增殖苗种培育阶段,对放流苗种亲体选择、种质鉴定等方面严格把关。实施放流前,应对增殖放流苗种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增殖放流苗种质量。增殖放流过程中,监督人员和验收技术人员做好增殖放流苗种规格测量、计数、出厂和放流现场验收等工作,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放流,具体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操作技术规程》实施。

2、苗种验收程序 

验收分生产过程检查和现场验收。根据放流不同品种,抽取3-5名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并邀请纪检监督等部门共同参与检查验收。对增殖放流苗种繁育过程(主要包括亲本来源、数量、发育情况,苗种(幼体)存量,苗种生产投入品,三项记录等)、放流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出具检查、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放流计划组织抽样送检,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苗种才能放流。

苗种验收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原则上验收在放流地点进行,如果在塘口验收,供货方必须保证苗种运抵放流地点的成活率大于95%。

(1)供苗数量验收计数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规定执行。

(2)苗种规格验收:验收小组对苗种随机抽样30-50尾,用尺度量(并拍照留存)。若品种达不到标称值80%,则价格减20%,达不到70%,价格减30%,以此类推。低于标称值50%,则不予接受。

(3)苗种成活率验收:成活率不得低于90%,否则不予接受。

3、苗种供货程序

苗种运输方式由招标单位根据品种、规格和放流时间对供苗单位提出要求,并在采购合同中加以明确。放流苗种在放流现场应由2人以上负责抽样测量,测算放流总数和规格并按规定进行记录验收,抽样验收接受监督小组现场监督。验收单需由记录人、苗种供应单位、监督人签字方可生效。

(1)供苗单位必须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苗种运至相关放流地点,在验收完毕签字确认后开始放流。

(2)苗种起水、运输、验收、放流过程接受招标单位以及纪检、监督小组等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3)供苗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批次的放流任务,其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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