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行业(灌溉排涝)甲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任意 6 个月的社会养
老保险证明(缴费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之前)。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企业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记录,无被法院强制执行记录。
4、提供 2016 年 4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货商需具有单项合同项目建设规
模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高标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类似业绩 2 个或具有单项合同项目建设规
模总投资 6000 万元以上水利工程设计类似业绩 1 个(高标准农田水利类似业绩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小型农田水利等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若无法提供截图及网址,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设计组专业技术成员不得少于 15 人,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任意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缴费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之前)。
7、成交供应商现场设计期间,项目负责人和设计组专业技术成员纳入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考核,参加农业农村局刷脸考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缺勤一天罚款 5 万,高级职称
人员缺勤一天罚款 3 万元,中级职称缺勤一天罚款 2 万元。所有项目组成员凡是出勤率低于
80%的上黑名单,一年禁止参与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招投标事宜。
8、提供 2019 年度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9、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能力;
10、其他: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1、成交单位的设计成果,需经由市级和省级相关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 求 |
1 |
质保期 |
/ |
2 |
供货要求
(货物类) |
/ |
服务期限
(服务类) |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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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售后服务 |
/ |
4 |
包装要求(货物) |
/ |
5 |
验收 |
|
6 |
付款 |
付款人:采购人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一次性付清。 |
7 |
履约保证金 |
形式:转账、电汇。
成交单位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需缴纳成交价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 金,成交单位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 注册地基本帐户 转帐或电汇 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宿州市埇桥区会计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埇桥支行账号:34001726008050474912 备注: 2020 年高标农田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采购项目 |
8 |
其他 |
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 文翻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 供与外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 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 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有 关证书。 £如有进口产品,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相关材料。 □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磋 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 书的品目清单内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