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说明:
-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内容为采购的主要标的。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 清远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巡
查工作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人民币 120 万元
|
一、项目概况
当前,清远市全域正处于大开发和大建设时期,特别是中南部经济发展区,产业、能源、交通运 输和土地利用的结构调整尚在起步阶段,导致大气污染来源的结构性问题突出,局部地区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超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造成环境污染。
本次采购的项目及范围为:清远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工作服务项目,范围为:清远市清 城区全域范围以及清新区太和镇(含飞水大街)、采购人指定市区重点涉气园区的巡查及排查。
二、项目工作内容
- 巡查目标
对道路、建筑工地、闲置土地、堆场、停车场、道路洒水、道路线性工程、重型柴油车、非道路 移动机械、烧烤档、餐饮油烟以及涉气企业等进行巡查,发现大气污染问题,现场通知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落实整改(查处)措施。
- 巡查内容
对清远市中心城区各道路、建筑工地、闲置土地、堆场、停车场、道路洒水、道路线性工程、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烧烤档、餐饮油烟以及涉气企业的大气污染问题开展日常巡查(含节假日),中标人白天需派出不少于两组的巡查组外出实行巡查,夜间不少于一组的巡查组外出实行巡查, 每天检查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不少于 50 个。
- 巡查范围
清远市清城区全域范围以及清新区太和镇(含飞水大街)实行不间断巡查(含节假日)。
- 巡查成果
每日形成日报(简报),每月形成月报并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报告会进行汇报,最终汇总形成总结 报告。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四、验收标准
在完成巡查工作后,并提交巡查总结报告,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通过专家组验收。
五、付款方式
1、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分 3 期付款。
第一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于中标人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在中标人开展巡查工作满 60 天后,中标人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中标人提交通过专家组验收的最终巡查总结报告和专家验收报告后,并完整提交相关成果资料且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 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