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改革,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规定,结合蚌埠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清单,协助蚌埠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108个行业以及4个通用工序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的技术审核工作(包括全蚌埠市所有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许可证审核,数量约700家(每个包重点管理企业暂定75家,每家不得高于5000元;每个包简化管理企业暂定275家,每家不得高于1500元。)),做到全蚌埠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
工期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符合发证条件的自签订合同起至2020年9月15日前完工。第二阶段为完成整改期为2020年9月30日之后和2020年9月30号-12月31号期间新申请的企业跟踪审核工作任务。若因国家、省工作部署时限延长或推后,服务期限也同步延长),具体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要求的各阶段时间节点日期提前5天完成。
本项目共分二个包,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一包和二包,但只能中一个包(评标顺序为:先评第1包,再评第2包。)。第一包工作区域为怀远县、淮上区、蚌山区、经开区;第二包工作区域为固镇县、五河县、高新区、龙子湖区、禹会区。中标供应商须派驻人员定点办公,每个包的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一个项目组,每个项目组不得少于7人(1个项目负责人、3个核心技术人员、3个其他技术人员)。其中驻市生态环境局每个项目组不得少于2人,负责全市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审核发证工作;其他按照工作区域驻淮上区分局、怀远县分局分别不得少于2人,驻固镇县分局、五河县分局、高新区分局、龙子湖区分局、禹会区分局分别不得少于1人,驻蚌山区分局和经开区分局为1人,负责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审核发证工作。
(二)服务内容
依据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可行性技术指南等相关规范要求,全面核查申报单位排污申报信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必须现场核查,必要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保发证质量。证件核发后,负责打印许可证证书(正副本)以及相关材料归档工作,每家档案材料里须含审核过程的修改意见及最终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三)相关要求
1.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全部持有环境类专业职称证书,且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报(或审核)工作的工作经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
2.中标供应商应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工作期间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须全部驻点蚌埠开展工作,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不少于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项目组成员的人员离职率不高于20%,如有人员岗位调整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提供承诺函)。
3.限制性要求:中标供应商及职工不得在项目开展期间承担、参与所审核发证企业的排污许可申请填报工作。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外泄相关信息。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4.服务期间、服务期满后,因后续工作涉及排污许可审核相关内容衔接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5.采购人成立的排污许可技术审核组对全年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工作质量总体把控验收。采取行业指导、随机抽查的方式,采购人随机抽取已发证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率按20%计。
6.审核发证完毕需提供企业签字盖章的《廉政承诺书》,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报总价,包含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的工资(含五险一金及加班费)、办公费、培训费(分行业组织对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印刷费、交通费、聘请专家费用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成本、管理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按总价竞争。每个包重点管理企业暂定75家,每家不得高于5000元;每个包简化管理企业暂定275家,每家不得高于1500元。
排污许可证应发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证任务, “回头看”、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等复核出现质量问题的扣除单价的50%,并无条件完成跟踪审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