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
(2019)124 号)】和《滨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的通知》【滨民(2020)15 号】文件精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的工作与脱贫工作有效衔接,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鉴定的精准度,采用政府购买服 务的方式,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鉴定。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 有针对性地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等服务。
二、技术要求
评估机构入户评估,应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40 号)文件要求,依据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进行,评估完成后,在相关表格上填写身体评估情况、认定评估等级,由评 估人员签字确认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三、服务要求
本次采购确定 1 家承接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评估机构,集中评估
需评估人员约为 1386 人,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361 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1025 人。服务期为 15 个工作日,预算 207900.00 元。集中评估结束后,后续有新增零星需求时及时开展动态评估,所有费用按实际评估人数结算。
四、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评估报告、集中调查、档案建设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30个工作日内,根据有效评估人次及中标单价据实支付。后续零星评估的,服务 期结束后验收合格的,30 个工作日内根据有效评估人次及中标单价据实支付。 2、为满足项目实施需要,供应商需提供专职评估人员 5 人以上,老年人能
力评估师 2 人以上的项目班子配备,提供专职评估人员医学或护理学专业学历证书(以学历毕业证为准);专职评估人员必须经省、市评估知识技能专门培 训考核合格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以培训证为准),提供老年人能力评 估师相关证件资料扫描件。
3、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期限及效率:集中评估需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提 出新增零星评估需求时,要及时派出评估人员 5 日内完成,老年人或其亲属对
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在提出复评要求 5 日内完成。
4、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老年人或其亲属对首次评估结论有异议而申请进行复评的,评估机构应选择首次评估之外的评估员进行评估,复检评估结论为 最终结论。
5、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标准及依据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
注:以上加“★”并注有“ ”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按无效报价处理。以上加“△”并注有“ ”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重要指标,不带标识的为一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