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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养护服务第三方检查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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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180000070900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2021年度养护服务第三方检查考核项目

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招标需求内容

1

采购内容 

2020-2021年度养护服务第三方检查考核

2

服务期限

本章一、商务要求表

3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本章一、商务要求表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本章二、项目要求

5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详见本章三、服务要求

6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本章三、服务要求

7

物理特性要求

详见本章三、服务要求

8

质量、安全要求

详见本章三、服务要求

9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详见本章三、服务要求

10

验收标准

详见本章三、服务要求

11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2

演示时间及地点

无。

13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无。

 

 

  • ★商务要求表

项目

要 求

服务期限

总期限共计2年,合同一年一签,后一年度合同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服务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检查考核机构,在强调结果为主的同时,通过月度工作计划、台账资料、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实现过程监管。

纳入第三方考核的范围为:公厕养护、垃圾收运、垃圾分类,道路保洁、垃圾中转站,园林绿化、物业,照明设施(景观照明和道路照明)、市政道路、桥梁养护等养护管理服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

2.剩余70%的合同款项与每月考评的结果挂钩,服务费(剩余70%的合同款项÷12)每月结算次月10日前公布考评结果,次月20日前按考核结果按月拨付资金。

3.付款时中标人应出具与实际应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及采购人所需的全部资料,因此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发票必须在采购人所在地开具。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价的5%

递交及退还: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免费维护期结束且无质量索赔问题后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中得到补偿。

其他商务条款

详见第五章

  • 项目要求

1、人员及配备要求

1.1本项目共需投入不少于10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其他考核工作人员人员不少于9人,主要负责现场考核、专业统计汇总、数据整理分析、台账资料的整理。

    1.2 项目经理要求本科(含)以上学历,有管理类或园林类或市政类专业经验(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上岗证等证明材料),并提供有效社保证明,

1.3服务人员要求在合同签订之前配备完毕。人员配备情况须经采购人确认,并随合同提供人员名单。在项目实施期间应保证人员相对固定,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1.4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每月对所有服务人员在缴社保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漏缴、未缴情况的在考核时作相应处罚,每人每次扣罚3000元。

1.5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统一配备并经采购人确认在工作时间穿着。

1.6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统一按照采购人要求,为服务人员统一配备人员定位系统,并接入采购人指定监控平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服务期间内需保持上岗人员携带对应的定位设备,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交换及解除定位设备。

1.7投标人须为作业人员按照项目需求配备齐全的交通工具和其他专用设备设施。

1.8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配备固定办公场所,并汇报至采购人确认。

2、考核设施量及工作要求

2.1考核周期:每月26日-次月25日;每月全面性覆盖巡检。每次巡检内容必须记录文字并附有图片资料,每天上报巡检情况,每月30日之前出具一次完整检查考核报告(含考核通报、评分细则、考核扣分明细表、养护经费月度考核核拨单等),考核报告应附有情况分析。

2.2中标人在每月考核服务前须向采购人上报当月考核方案及日程安排计划表,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当月考核服务。

2.3满意度调查:社会满意度调查每年年底1次,对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市政设施保障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养护服务的作业规范情况和作业效果等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

2.4考核工作须每天进行,并且所有日常考核工作必须在 7:00-20:00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个别行业如需在特殊时间段进行考核工作的根据业主需求进行安排。特殊养护考核作业任务(如高温洒水期)按采购人要求时间执行。如遇特殊灾害性天气(台风、冰雪)可暂停考核,考核人员按要求转入应急巡查。

2.5设施量详见附件:考核设施量,具体以任务下派为准。

3考核奖惩方式

3.1考核方式:采购人按照本章三、第三方评分标准的考核方式及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根据每月考核得分情况及中标人上报的考核服务费核算当月服务经费;月平均考核得分在95(含)分以上的为优秀,全额核拨服务经费;90-94(含)为良好,以95分为基数,每少于1分,扣除当月服务经费的1%;85-89(含)分的为合格,以90分为基数,每少于1分,扣除当月服务经费的2%;84(含)以下为不合格,不核拨当月服务费用。连续二个月得分低于84(含)分,将终止合同,取消服务资格。

3.2如中标人未发现但被市、区上级领导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倍扣分。

3.3中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人除对中标人进行正常扣分外,还可按照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1)工作量:如未能按时进行数据汇总和考核报告的,如无特殊原因,扣罚1000元/次。

(2)覆盖率:每月考核区域覆盖率应达到100%,不能发生因考核不到位而产生漏报问题,如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行业监管、新闻曝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而未上报的,扣2000元/次。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未按照月初上报的考核计划实行对应区域的考核的,扣罚1000元/次。

(3)有效率:若检查考核结果与采购人的实际检查结果有出入且经采购人再次审核后仍有较大出入的,则采购人有权进行扣罚,每发现一处扣罚2000元。

(4)自律性: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其响应文件的承诺内容执行,严格“六不准”纪律,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如扣罚服务款、中止合作关系等)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服务人员如有触犯法律的,则一并提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如收受养护单位回扣而谎报考核情况的,发现一次扣10000元。

(5)真实性:合同期间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未能真实客观记录检查内容、数据和评估报告,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委托经费的百分之五十。发现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考核人员数量不足,每发现少一名扣该人员当月双倍工资。

(6)人员到位率:根据每日服务人员GPS定位的监控情况,如发现人员未到位,或定位情况不真实、无法反应人员到位情况的,影响考核结果的,扣罚1000元/人次。如应在岗人员因未携带定位设备而导致无法查验到位情况的,按照人员不到位计。

(7)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被上级领导批评或有关新闻媒体曝光,处每次5000元罚款。

  • 第三方评分标准(指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单位对中标人工作中的考核评分标准)

检查项目

   作业规范

评分标准

作业

制度

(20分)

1、根据招标文件,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鄞州主城区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管理制度,确保考核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2、考核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为业主提供切实、有效的数据。

3、严格执行“六不准”原则。

4、考核工作须每天进行,并且所有日常考核工作必须在 7:00-20:00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特殊养护考核作业任务(如高温洒水期)按采购人要求时间执行。如遇特殊灾害性天气(台风、冰雪)可暂停考核,考核人员按要求转入应急巡查。

1.未根据招标文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每少一项扣2分(当月总分中);台帐资料记录不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当月总分中);

2.考核未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每发现一次扣2分; 弄虚作假,未能真实客观记录检查内容、数据和评估报告,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罚,并每次扣5分。

3.违反“六不准”纪律,经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实,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并每次扣5分。

4.未每天进行考核或考核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毎发现一次扣1分。特殊灾害性天气,考核人员未按要求转入应急巡查的,毎发现一次扣2分。

5.在规定考核作业时间内,没有按时到位或提前撤离的,迟到或早退半小时至1小时的毎次扣0.5分;超过1小时的毎次扣1.5分。

 

作业

方案

(20分)

1、考核内容为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市政设施保障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养护服务。

2、按招标文件前款约定人数划定作业人员;所有人员名单、职称证书、社保证明需提供给采购单位确认,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合同。公司应保证人员相对固定,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采购单位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服务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定期缴纳社保。

3、参加考核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熟知宁波市及鄞州区公厕养护、垃圾收运、垃圾分类,道路保洁、垃圾中转站,园林绿化、物业,照明设施(景观照明和道路照明)、市政道路、桥梁养护等养护管理服务管理及审批执法相关规定,并能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要求对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市政设施保障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养护服务单位进行系统的、切实有效的考核评定。

4、必须针对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市政设施保障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养护服务及满意度调查的特点依据鄞州主城区的检查考核标准分别制定详细方案(包括检查考核流程、各项目检查考核小组投入人员方案、交通方案、完成检查考核任务的具体措施等),并及时上报。

5、每天上报巡检情况,每月30日之前出具一次完整检查考核报告(含考核通报、评分细则、考核扣分明细表、养护经费月度考核核拨单等),考核报告应附有情况分析。

1、  考核内容每缺少一项扣2分。

2、未按规定要求配备考核人员 ,每缺一名扣2分;

3、考核人员未经上岗培训,没有熟练掌握宁波市及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市政设施保障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养护管理及审批执法相关规定或未按考核标准考核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缴纳社保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4、未根据本项目特点、考核标准分别制定详细考核方案,每缺一项扣5分;未按详细考核方案进行考核的,每缺一项扣1分。

5、考核方案变动后,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6、未按规定要求出具各项考核报告,每发生一次扣5分(当月总分中);考核报告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当月总分中);报表存在漏报的,每次扣1分(当月总分中),存在虚报、瞒报的,每次扣4分(当月总分中)。

作业

质量

(50)

1、考核周期:每月26日-次月25日;考核小组每月全面性覆盖。每次巡检内容必须记录并附有图片资料。

2、至少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工作做到合理、客观、真实。

3、人员要求按照采购人确认的标准统一着装。

4、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携带定位设备并保持监控平台的接入,未按要求操作的按照人员未到位计。

1、未按规定要求对考核区域进行巡查或全检考核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未有巡检记录,每发现一次扣1.5分。

3、巡检记录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巡检记录不清或拍照模糊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巡检记录存在漏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巡检记录不准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存在虚报、谎报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7、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或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8、其他一般性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按问题性质每一处扣0.1分-0.5分。

9、未按规定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10、群众满意度调查内容不客观、不真实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计入当月考核总分中)。

11、人员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统一着装,如被发现未统一着装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2、根据接入的监测平台显示的服务人员每日行程轨迹,如与上报的当月计划涵盖的考察片区不对应的,发现一次扣2分。

其他(10)

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1、未按时完成的,发现一次扣2分(当月总分中)。

2、中标人未发现但在市、区等部门及领导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按双倍分数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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