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询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采购人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询价后采购人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进行监管的职责。食品安全抽检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措施,也是查办食品违法案件的技术支持。
通过择优遴选食品检验机构,规范高质地完成食品抽检工作任务,及时有效地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淮北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精准靶向的技术支撑,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群众饮食安全。若有效投标人低于3家,本项目按流标处理。
二、服务需求
1、投标供应商食品检验要求
(1)投标供应商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供应商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供应商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投标供应商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3)投标供应商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2、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以及样品贮存需要的样品常温以及冷藏冷冻库。
(2)投标供应商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供应商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具有保证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3、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抽样、送样、检验、数据报送任务,并提供良好的检验检测相关服务。
4、无条件接受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检查和考核。
5、此次招标的食品检验机构主要服务于2020年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市抽食品抽检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