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内容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磋商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
1.2.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利润、税收、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磋商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3.2.服务地点:按合同约定执行;
3.3.付款方式:详见“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青海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5年)》编制标准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全省荒漠化土地、沙化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分布区域,即东部亚湿润干旱区、祁连山地亚湿润干旱区、黄河上游下段两岸亚湿润干旱区、柴达木盆地和可可西里等荒漠化区20个县(市、行委),以及柴达木盆地沙区、共和盆地沙区、青海湖环湖沙区、黄河源头沙区、长江源头沙区和泽库沙区6大沙区18个县(市、行委),行政范围涉及海西州、海北洲、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国土总面积47.24万平方公里,其中荒漠化土地19.04万平方公里(包含重叠部分8.8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沙化土地12.46万平方公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4.13万平方公里。
二、编制内容及要求
1.参考最新青海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成果和国土三调数据及《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2019年修订版)》,在深入现场调研基础上,全面系统研究并摸清青海省荒漠化土地现状、分布特点及其变化规律,结合各区域气候、水资源及技术经济条件,分析统计可治理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并针对目前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治理的规划思路和治理任务、项目、措施等,确定各年度治理任务。
2.进一步调查研究目前我省荒漠化防治方面的政策制度、管理机制、防治措施及保障措施等现状,根据《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林函沙字〔2016〕167号)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且能够推动规划任务全面落实的《青海省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工作制度》。
3.根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5年)》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明确本次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科学确定防护林更新改造、退化草地治理、封山(沙)育草、工程固沙等措施具体任务,按照规划分期近期2021-2025年、中期2026-2030年、远期2031-2035年3个阶段明确划分主要任务指标。
4.本次规划要与《青海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青海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青海省黄河流域林草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及《青海省清洁能源基地暨沙化土地生态修复治理建设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保持一致、无缝对接,规划中具体提出的主要任务指标要以沙区县为单位进行细化统计。
5.本次规划要研究提出青海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黄河流域荒漠化治理、柴达木盆地百万亩防沙治沙林基地建设、环龙羊峡百万亩水土保持林基地建设等重大工程区域的主要防沙治沙规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