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本项目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3、具有《实验室 CMAF 证书》或已经合并的《CMA 证书》 ;
4、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声明(须同时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本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栏目信用公示界面截图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食品专样抽验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承检服务,采购人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格承检服务供应商,承担汕尾市城区区域内的企业生产、市场流通、餐饮食品中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饮料、小作坊食品及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本项目要求进行专样抽验检测、快速检测,以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给人民群众市场消费环境提供日常保障。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见下描述:
(一)食品专样抽验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承检服务需求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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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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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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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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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检服务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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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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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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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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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专样抽验承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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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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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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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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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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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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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承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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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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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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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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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计预算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玖万玖仟元整(¥3699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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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食品专样抽验承检服务
(一)、项目总体要求
- 投标人在进行专样抽验时,必须依据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的有关规定, 并严格按照采购人抽检监测计划或抽检补充方案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 各类食品的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验监测工作,应节食品必须在指定日期前完成,其他食品在抽样开始后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书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并送达给采购人。同时,投标人应每月或每季度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撰写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并在下月或下季度前 5 日内交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另外,抽检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 采购人需开展应急抽检时,投标人在接到通知 3 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开展抽检工作,并
在 4 天内出具检验报告。
- 投标人具备单日安排至少 4 台抽检车辆的能力,并确保样品质量不受影响。每次抽检可
安排 4 组抽检人员,每组人员不少于 2 名,具体抽检日及人员安排具体确定。
- 投标人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验员、采样员)应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具备开展抽检工作所需的采样、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监测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
- 投标人应在每个月的 10 日前将上个月的抽检数据上传至采购人指定的系统,并将上传的数据以 Word 文档的形式提交于采购人(文档格式由采购人指定)。
- 投标人应具备数据处理及分析评估能力,能分析研判监测数据并编制结果分析报告,对所有抽检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每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如何提高我区食品监管效能及相应工作建议。
(二)抽检项目工作实施及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 采样地点:汕尾市城区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
- 采样人员: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配合。
- 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 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 检验项目:由采购人制定抽检实施方案及清单,确定检验项目。在保持抽样总批次数不变的情况下,具体抽样品种及各品种批次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以更切实贴合城区人民饮食安全保障。
- 样品运输:由投标人负责,样品运输须采用冷链配送等合适配送方式并确保样品安全。
- 样品检验:由投标人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 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合格与不合格检验报告均需在最后页加附抽取的样品图片,加附的样品图片需完整表达出样品的外包装信息等形态。
- 结果送达:由投标人负责。检验完毕后,投标人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送达, 为保证检验报告的顺利送达,邮寄必须选择顺丰快递。食品抽检结论合格的,投标人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抽检单位一式二份检验报告报送至采购人。食品抽检结论不合
格的,投标人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抽取该样品时采集的现场信息和抽样文书等材料报送至采购人。如不合格样品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必须提供一式三份检验报告;如不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必须提供一式五份检验报告。投标人应保存邮件详情单,以备查询。
- 样本异议:检测不合格报告出具后,被抽检方向采购人提出复检,待采购人找到相应的有资质的复检机构后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相应材料转交复检机构。复检所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果表明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承检机构与复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2) 食品安全监测专项要求
- 服务类别:技术服务(涉及监测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抽检信息和结果上传、数据汇总与分析及报送、风险评估与研判、分析报告编制以及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建议等内容);
- 监测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包括采样计划与
要求、检验操作程序、数据报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的监测具体工作方案;对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及时拟定相应的采抽样应急工作方案;
- 数据汇总与分析: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数据,并及时对样品数据进行分析判定。
- 数据报送:按照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要求,按时报送监测结果数据,发现问题样品, 应及时上报和通报有关部门。
- 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提出:依据检验结果报告,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及建议, 为监管部门提供指导和参考意见。
(3) 工作要求
- 投标人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 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 投标人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近 3 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
- 沟通协调能力强,投标人与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配合到位,近 3 年未受到经省局查证核实的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被抽检单位的投诉。
- 投标人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投标人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遵照国家总局制定的最新工作规范执行。
- 投标人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 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投标人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 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
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 1 小时内及时回答采购人需求,并提出确实可行的答案。
- 投标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 投标人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省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 对投标人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可操作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与技术设计。
(四)抽验项目内容清单及要求
2020 年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样检验分为两项,
1、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表(区局本级任务 1075 批次,抽检品种、批次数、检测项目详见下附件 1);
2、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计划表(区局本级任务 615 批次,抽检品种、批次数、检测项目详见下附件 2)。
附件 1: 2020 年城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表(区局本级任务 1075 批次)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