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湖州市南太湖新区2020-2021年度第三方环境检测采购项目(原度假区区域增补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50万元整, 服务期:1年
(一)项目概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对于环境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所承担的环境管理职能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依托政府进行的环境检测与监测,已无法满足社会和公众的要求。通过向社会购买环境服务可以形成合力,提高环境质量监测的频率和质量。为积极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保障各项环境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保证委托监测任务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完整性、技术能力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以及提供的监测人员和监测水平等情况的优略程度等各方面因素,通过磋商确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成员单位。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证明其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计量认证现场评审,所承担的检测项目必须包含于证书所附的“检测能力范围表”。
2、检测机构必须配备专业实验室,需配备水、气、声、土壤等专用检测仪器设备。
(需设立有独立实验室)
3、检测机构针对本项目需配备与检测能力相符的专职从事采样分析等环境检测技术人员(需提供专职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一览表,以及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或资格证明及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4、检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环境检测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工作,保证和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诚实性、判断独立性、保密性,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检测任务。
(三)服务内容与分包操作规则:
1、中标后,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将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含证书所附的“检测能力范围表”,具备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也同时提供)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备案。
2、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与确定承接委托任务的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实行监测任务委托。
3、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等规定对委托的监测任务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向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提供质控数据。
4、承接委托任务的检测机构需在委托合同(协议)约定期限内向湖州市南太湖新区递交委托监测报告。
5、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接到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后,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0]147号),定向检测机构支付委托费用。
6、本项目环境检测服务的内容:河道断面水质检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水质检测、污染源监督检测、专项调查监测、及业主单位安排的其它检测工作。
(四)采购内容
1、检测项目类别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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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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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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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断面水质监测(指标为pH值、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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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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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进、出口水质(指标为pH值、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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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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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废水、废气、噪声、土壤等临时应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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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要求
实施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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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2020年度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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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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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2)采购金额剩余款项于采购项目履行完毕并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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