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
一、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新成立公司提
供 2019 年以来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 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说明:
1. 本项目为国道 G355 线紫金林田至江东新区胜利段改建工程相关专题采购项目。
2. 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设备、工艺、材料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在 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本采购人需求书的标准。
3. 本项目要求的技术或商务指标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关键的技术指标要求。投标人要特 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 效。
4.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 预算金额:包一:250000.00 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三、采购内容
包组号 |
项目名称 |
包组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250000.00 |
|
四、技术要求
(一)项目简介
国道 G355 线紫金林田至江东新区胜利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紫金县紫城镇林田村附近,路线沿现状国道 G355,向北经中洞村,塘尾村。然后路线向西,途经庙前村,黄塘镇,柏埔镇,于塘排村附近向西北方向,穿越梧桐山,终点位于国道 G205 线,路线长 49.254 公里,设计速度为 8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 25.5m,估算总投资 35.58 亿元,建安费为 20.0 亿元。项目立项需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专题研究。
(二)技术标准
依据设计图纸、现场勘察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省、 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技术标准要求。
五、商务要求
国道 G355 线紫金林田至江东新区胜利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费用包括前期资料收集、勘察费、调查费、资料购置费、报告编制费、技术工作费等为做好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 25.00 万元。
3. 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项目前期资料收集、勘察费、调查费、资料购置费、报告编制费、报告评审费及响应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 责任等费用。
1、国道 G355 线紫金林田至江东新区胜利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图表等资料, 并取得立项所需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批复文件前,投标人须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相应修改。
3、所有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内容和深度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4、提供所有文字和图表的电子文件。
国道 G355 线紫金林田至江东新区胜利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并承担深化报告及
政府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付成果文件,并取得立项所需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延误损失。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1. 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拨付合同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完成方案编制及相关报批资料上报审批后拨付合同款的 40%;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向中标人付清剩余 30% 的合同款。
2.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费用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能履行付款程序。
凡涉及招标及合同中的采购项目的有关信息和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采购人配合中标人提供已有的部分现状区域资料,其余所需基础资料由中标人自行调查,或参考周边 同类项目进行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