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二轮政府采购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需求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是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 、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物价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推行以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二、招标要求
国家设立施工图审查制度,目的是以行政和技术手段将事后的监督管理变为事前的质量管理,将勘察设计文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工程开工前发现并纠正,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设计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施工图审查工作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需要投标人具有规定的资质、规范的管理、极强的专业技术、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质量意识、热情的服务态度,才能起到为政府把关、为建设工程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招标内容
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送审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构筑物;各类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抽查)任务。
(二)招标数量
A包:确定1家中标人;
B包:确定1家中标人;
C包:确定1家中标人。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3300万元。
(四)服务内容:
A包:东营市行政区域内超限房屋建筑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委托抽查;
B包: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委托抽查;
C包:除A包、B包以外的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委托抽查。
(五)任务委托
为保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稳定连续,采购施工图审查服务时,由招标人从中标的审查机构中确定承接主体,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3年(自2020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4日)
(注:若上级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七)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构筑物、各类专项设计的勘察文件审查;
2.房屋建筑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为政府处理工程投诉提供技术支持;
6.为东营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7.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应当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计专项审查、抗震设计专项审查、节能设计专项审查、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防雷设计专项审查、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计专项审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含委托抽查)。
主要审查: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
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7.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8.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9.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八)审查时限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东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营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东工改字〔2019〕6号)、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流程再造提高建设工程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试行)》(东建字〔2020〕32号)文件中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7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为3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注:省级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审查时限另行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要求
1.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采购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中标人须严格遵守东营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审查,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凡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1根据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制度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19〕6号)中“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同一项目的建筑、结构、设备、消防、人防、技防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的要求,如中标人确需将同一建设项目中部分专业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代为审查的,必须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方可委托。
2.2如中标人与被审查项目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以下条款适用C包:
3.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在东营市域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
3.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数字化审图系统必须与东营市域内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系统有效对接;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中标人投入本项目驻场服务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2人、一级注册结构师3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2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2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2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2人。
3.4中标人投入的设施、设备须齐全,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