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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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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发布 75页 文档编号:202006020000074950 需下载券:10
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一.1.1 项目背景

自2013年11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以来,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经迈入了第六个年头。

2017年8月,全国所有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实现了接入全覆盖,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既定目标(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基本实现。

阜阳市在2016年就已经开始整合房产数据及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期)。在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期)的建设中,阜阳市按照中央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充分理解的基础上,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了国土、房产、林业、农业等行业信息化现状和需求的详细分析,以云架构为指导、遵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以建设实用性、规范性的应用系统和数据库为目标,结合阜阳市不动产登记相关行业数据情况及信息化建设情况,提出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期)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立数据服务体系、应用服务体系、基础保障体系等多方面的内容。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期)建设的数据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已无法完全满足现阶段的业务需求,需对一期内容进行升级改造。

为了保证阜阳市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的安全,在确保原有信息服务质量不降低、不缩水的前提下,开展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外部存量不动产数据整合入库、国土资源档案数据(与不动产相关的)整合建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升级等,并将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在原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升级及新增应用平台的基础上,实现不动产平台建设标准统一、内容全面、覆盖全市、时序清晰、相互关联、实时更新、互通共享的目标,从而提供更好的便民服务。

一.1.2 建设依据及标准规范

(1)法律法规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 《人民法院网络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技术规范(试行)》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
  • 《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
  •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 《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试行国土资源部
  •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试行)
  •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指南》(试行)
  •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用
  •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试用
  • 《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试用
  • 《不动产存量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3)土地类相关标准

  •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 13923-1992)
  •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 《宗地统一代码规则》(试行)
  • 《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
  •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4 号)

4)房产管理类相关标准

  •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
  •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46-2012)
  •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15-2007)
  •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 252-2011)
  • 《房地产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 《中华人民其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31号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30号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1号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9号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8号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6号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4号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 《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
  •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
  •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
  •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 77号

5)软件工程类相关标准

  •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写指南》GB 9385-1988
  •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GB 9386-1988
  •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12504-1990
  •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舰范》GB/T 12505--1990
  • 《计算机软件维护指南》GB/T 14097-1993
  •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4394-1993
  • 《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GB/T 15532-1995
  • 《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1995
  •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 信息产业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系统建设的文件和规范

6)通知类相关标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 《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中关于不动产工作的部署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
  •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督察工作调度会召开
  •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督察启动
  • 《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工作的函》
  • 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 《关于国土资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的函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 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
  •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统筹的若干意见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 《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一.1.3 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工作部署,阜阳市积极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全市不动产数据统一管理,及不动产社会化服务升级,本次以阜阳市一期不动产信息化为基础,结合当前不动产数据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应用面临的主要痛点问题,以实际业务需要为升级导向,进行阜阳市不动产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包括阜阳不动产大数据中心建设、应用服务平台新增升级、标准规范及安全机制体系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以不动产数据库升级为主线,升级及新建应用平台为抓手,完善安全防护手段为保障,拓展数据共享利用为特色,达到全市不动产数据完整有效管理、不动产信息便捷化共享交换、社会化服务便民利民、国土资源档案(与不动产相关的)信息化管理、统计分析数据高效直观、5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实时监管、不同行政区域既能“同城通办”又能分区办理、由人工审批转变为机器智能审批、政务平台申请/登记平台受理模式实现的建设目标,保证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更加科学化、智能化、便民化高效运转。

系统总体设计

一.1.4 总体要求

一.1.4.1 立足现状,创新方式

立足阜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加强对已有数据整合和平台间相互对接,充分发挥已有成果的作用;同时,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创新建设方式。

一.1.4.2 加强联动,保证衔接

平台系统建设需要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各级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强化部门间协同,保证不动产登记相关系统、数据与横向相关部门系统、数据之间的紧密衔接,确保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一.1.4.3 强化共享,确保安全

加强基础设施资源、数据资源等的集成整合,最大程度地共享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登记机构的分散、重复建设内容;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泄露,保障权利人的权益。

一.1.4.4 遵循标准,示范引领

在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中,必须遵循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平台对接奠定基础,适用于阜阳市登记职责和业务特点的内容也必须以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基础;在推进过程中充分借鉴其他兄弟城市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适用于阜阳市本地的技术路线和具体方法。

一.1.5 建设思路

一.1.5.1 登记中心内外网系统改造与数据库抽离

为了保证阜阳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的安全,同时确保原有信息服务质量不降低、不缩水的前提下将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抽离现有互联网相关业务,建立内网外网办事分离机制,互联网业务在互联网平台办理,业务内网业务在业务内网平台办理,业务数据通过单向光闸进行协同共享。

一.1.5.2 增加数据的有效性及完整性

拓展与数据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档案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服务程度,将外部存量的不动产数据一并整合进阜阳不动产大数据中心,并对现有不动产数据库进行升级,保证不动产大数据中心数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查询服务提供支撑。

一.1.5.3 完善应用系统业务能力

通过对阜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期已建成的部分业务应用系统功能进行升级,并按照用户需求新建系统,逐步完善阜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业务应用及服务能力。

建设内容技术要求

根据阜阳不动产中心现状及用户需求,拟定本次阜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分阜阳不动产大数据中心、不动产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两部分。

(一)阜阳不动产大数据中心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升级、外部存量不动产数据整合入库、原国土资源档案数据整合建库、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接入建库及不动产数据挖掘分析系统。从而拓展与数据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档案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服务程度,将外部存量的不动产数据一并整合进阜阳不动产大数据中心,并对现有不动产数据库进行升级,保证不动产大数据中心数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查询服务提供支撑。

(二)不动产信息平台升级改造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登记中心内外网系统改造与数据库抽离设计、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及共享系统、社会化服务系统(面向公众)、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国土资源综合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不动产查询日志管理系统、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实时监管系统、“同城通办”系统、智能审批系统、阜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整合改造(线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与线下“一窗受理”模式)、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系统及不动产登记上报系统。其中,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上报系统是对原有系统功能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其余系统均为新建系统。

一.1.6 建设需求清单

序号

建设内容

功能模块

数量

需求类型

一、阜阳不动产大数据中心建设

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升级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升级

1项

新增

外部存量不动产数据整合入库

1项

新增

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接入建库

1项

新增

原国土档案数据整合建库

1项

新增

2

不动产数据挖掘分析系统

数据清洗

 

 

1项

 

 

新增

数据转换

数据质检

生成质检报告

数据装载入库

二、不动产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建设内容

3

登记中心内外网系统改造与数据库抽离设计

为了保证阜阳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的安全,同时确保原有信息服务质量不降低、不缩水的前提下将阜阳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抽离现有互联网相关业务,建立内网外网办事分离机制,互联网业务在互联网平台办理,业务内网业务在业务内网平台办理,业务数据通过单向光闸进行协同共享。

1项

新增

4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及共享系统

不动产数据管理子系统

不动产资源目录管理

1项

新增

不动产平面图管理

数据可视化与分析

不动产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

资源服务管理

1项

新增

用户定制服务

共享服务在线审核

共享服务日志管理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子系统

查询申请

1项

新增

查询审核

在线查询

查询结果下载

共享查询日志管理

接口对接子系统

与监察委系统对接

1项

新增

与数据资源局接口对接

5

社会化服务系统(面向公众)

网上预约子系统

多方式预约

1项

新增

预约办理流程

预约要素自定义设置

预约查询

短信服务子系统

登记预约

1项

新增

办件查询

短信提醒

短信服务管理

外部查询子系统

查询用户注册

 

1项

 

 

新增

 

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登记结果查询

登记结果查询

公开数据查询

报告生成及打印

6

电子证照管理系统

电子证照信息对接获取

1项

新增

电子证照自动对比核查

不动产电子证照管理

不动产电子证照信息共享

不动产电子证照信息查询

7

国土资源综合档案信息

管理系统

国土资源档案信息管理

1项

新增

档案电子化成果查询

档案电子化成果打印

档案电子化成果共享

8

不动产查询日志管理系统

查询结果自动存储

1项

新增

查询日志台帐化管理

日志信息详细浏览

日志信息快速检索

日志信息统计分析

9

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实时监管系统

县市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子系统

1项

新增

县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监测预警子系统

县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监管子系统

10

“同城通办”系统

行政区办事点管理

1项

新增

行政区工作人员管理

办件查询权限管理

行政区同城通办

行政区区域自办

特殊业务办理

11

智能审批系统

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

1项

新增

不动产登记业务及时登簿

自助交税

核税

交易确认

日志管理

12

阜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整合改造

线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

1项

新增

线下“一窗受理”模式

13

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系统(原系统升级)

工作量统计分析

1项

升级

权籍数据统计分析

基于GIS的统计专题图展示

14

不动产登记上报系统(原系统升级)

获取响应报文反馈结果

1项

升级

上报结果统计

上报结果分析

三、标准规范及安全机制建设

15

标准规范及安全机制建设,保证系统运行平稳、数据安全

1项

新增

一.1.7 建设内容要求

一.1.7.1 阜阳不动产大数据中心建设

一.1.7.1.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升级

需要对现有的不动产数据库进行升级,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

一.1.7.1.2 外部存量不动产数据整合入库

当前,阜阳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缺乏原西安思维系统等老数据库管理的房产数据内容,导致当前数据库中信息不完整。需要将原全部房屋登记数据整理、优化后,全部整合到现使用的不动产登记大数据中心中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

一.1.7.1.3 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接入建库

将县市不动产登记接入数据检查入库、统一组织、集中管理、多专题分析及多元化应用,满足阜阳市对其管辖的5县市办理不动产业务情况进行实时监管。

一.1.7.1.4 原国土档案数据整合入库

将原国土局档案馆中的电子档案数据进行整合建库,在不动产中心中将电子档案数据进行统一管理,方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这些电子档案进行查询、打印等操作。

一.1.7.1.5 不动产数据挖掘分析系统

不动产数据挖掘分析系统功能主要包括:数据清洗、数据转换、数据质检、生成质检报告及数据装载入库等。

一.1.7.1.5.1 数据清洗

将抽取整合过来的不动产各业务系统的不动产各类数据中有部分数据可能存在无效、重复或限制性等问题,需要对这些数据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对应的规则消除无效、重复及限制性数据。

一.1.7.1.5.2 数据转换

将从不动产各业务系统及外部系统中抽取出来的源数据,按照阜阳不动产大数据中心数据库设计规则进行转换,生成新的数据并存放至阜阳不动产大数据中心数据源中。

一.1.7.1.5.3 数据转换

转换完成入库前需要对不动产数据质量进行初步的检查,保证转换无误,数据检查主要是对数据库完整性、数据库命名、格式等完整性进行检查,保证转换的正确性。

一.1.7.1.5.4 生成质检报告

对数据质检情况以图表的方式生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完成时间、质检数据数量、质检结果等信息。

一.1.7.1.5.5 数据装载入库

对于检查无误的数据,进行整合与集成,装载入库。同时,可以根据业务应用需求,生成完整、准确、及时和有效的综合信息,为决策分析提供依据。

一.1.7.2 不动产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建设内容

一.1.7.2.1 登记中心内外网系统改造与数据库抽离设计

为了保证阜阳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的安全,同时确保原有信息服务质量不降低、不缩水的前提下将阜阳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抽离现有互联网相关业务,建立内网外网办事分离机制,互联网业务在互联网平台办理,业务内网业务在业务内网平台办理,业务数据通过单向光闸进行协同共享。要求都在原有系统上在做升级完善,延用原有业务流程,保持原有数据结构,关键字段不能更换。

本次项目建设将对阜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期)已建设的10个业务应用系统进行重新梳理,对其进行隔离设计。

一.1.7.2.2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及共享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及共享系统是对不动产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并实现与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数据共享。同时系统还支持对不动产信息共享情况进行查询与管理。

一.1.7.2.2.1 不动产数据管理子系统

不动产数据管理子系统,是实现对不动产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与应用的平台。系统面向数据管理人员,提供不动产数据的一站式与一体化管理的工具。

  • 不动产资源目录管理

需实现系统管理人员对不动产资源目录列表内容进行删除或添加,各专业部门可以自定义自己部门的专题目录。

  • 不动产平面图管理

需实现平台地图的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管理平台的地图成果工具。

  • 数据可视化与分析

数据可视化功能需实现数据组合、叠加、符号化显示和放太、缩小、漫游、前视图、后视图等浏览功能。

数据分析功能需实现不同类型不动产数据分类、不动产数据叠加分析和预测分析。

一.1.7.2.2.2 不动产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

不动产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为不动产各部门及其他单位部门各应用系统建设提供全面无缝集成、自动智能化的公共服务,实现不同部门异构系统间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部门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与集成。

  • 资源服务管理

需实现对申请的服务、注册的服务等进行查看、预览、服务启动、停止、注销等操作。

  • 用户定制服务

需实现可定制多元化的特性服务,允许用户管理自己注册的服务,以满足个性化需求。

  • 共享服务在线审核

需实现对在线服务进行预览、查看元数据等信息,为服务审核提供信息支撑。还需实现共享服务搜索功能。

  • 共享服务日志管理

需实现管理人员对共享服务情况进行跟踪,在需要的时候能根据日志快速进行问题排查。

一.1.7.2.2.3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子系统

为满足不动产中心、监察委、数据资源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应用,提供查询申请、查询审核、在线查询、查询结果下载、共享查询日志管理等共享查询功能。

  • 查询申请

需实现填写查询申请表,获得审核批准后方可对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查询功能。

  • 查询审核

需实现对查询人填写的查询申请表及数据利用用途等信息进行审核。

  • 在线查询

需实现不动产信息共享需求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功能。

  • 查询结果下载

需实现查询人按照权限可以对查询结果进行下载和打印。

  • 共享查询日志管理

需实现管理人员对共享查询情况进行跟踪,包括查询人信息、查询时间、查询结果下载时间等。

一.1.7.2.2.4 接口对接子系统

主要包括与监察委系统对接及与数据资源局接口对接。

  • 与监察委系统对接

需实现不动产数据共享给监察委系统。

  • 与数据资源局接口对接

需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阜阳市数据资源局大数据平台对接,通过阜阳市大数据平台获得相关部门的专题数据,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不动产登记信息推送到阜阳市大数据平台中,实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

一.1.7.2.3 社会化服务系统(面向公众)

社会化服务系统主要是为阜阳市公众提供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的预约、查询与办理服务。系统由网上预约子系统、短信服务子系统、外部查询子系统组成:

一.1.7.2.3.1 网上预约子系统
  • 多方式预约

系统需支持网页预约、电话预约两种方式。

  • 预约办理流程

需实现网上预约办理流程功能。

  • 预约要素自定义设置

系统需实现自定义设置预约要素,保障预约功能正常开展。

  • 预约查询

系统需实现预约信息及预约状态查询功能。

一.1.7.2.3.2 短信服务子系统
  • 登记预约

需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可发送预约信息,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预约功能。

  • 办件查询

需实现用户可以发送查询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办理进度功能。

  • 短信提醒

系统需实现提醒权利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功能。

  • 短信服务管理

需实现服务内容管理、短信收发记录、参数管理等功能。

一.1.7.2.3.3 外部查询子系统
  • 查询用户注册

系统需实现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皖事通APP平台提供部门注册及个人用户注册功能。

  • 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系统需实现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功能。

  • 登记结果查询

系统需实现业务登记结果查询。

  • 公开数据查询

系统需实现对于可公开查询的不动产信息数据,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统一的网络入口查询功能。

  • 报告生成及打印

系统需实现用户提交的查询申请在线生成统一格式查询报告,并提供打印功能。

一.1.7.2.4 电子证照管理系统
一.1.7.2.4.1 电子证照信息对接获取

需实现与数据资源局电子证照库对接,建立阜阳市不动产登记系统证照共享库,并能够与其他单位共享使用功能。

一.1.7.2.4.2 电子证照自动对比核查

系统需实现业务人员在通过系统将现场办理人员输入的证书、证明信息与电子证照数据自动进行信息对比,核查其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一.1.7.2.4.3 不动产电子证照管理

系统需实现共享不动产登记证照信息的单位进行统一授权和统一管理。

一.1.7.2.4.4 不动产电子证照信息共享

系统需实现与公安、房产、金融、民政、司法等相关单位进行证照共享,将不动产相关的电子证照信息共享给有授权的其他相关部门。

一.1.7.2.4.5 不动产电子证照信息查询

系统需实现不动产相关的电子证照快速查询功能。

一.1.7.2.5 国土资源综合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一.1.7.2.5.1 国土资源档案信息管理

需实现与国土资源档案馆中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化档案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现业务与扫描的电子档案进行精确、实时查询。 

一.1.7.2.5.2 档案电子化成果查询

系统需实现对国土资源档案馆中的电子档案信息快速查询功能,查询方式将档案电子信息列表形式呈现。

一.1.7.2.5.3 档案电子化成果打印

系统需实现对查询结果的电子化档案图片的打印功能。

一.1.7.2.5.4 档案电子化成果共享

系统需实现将国土资源档案馆的电子档案信息共享给有授权的其他相关部门。

一.1.7.2.6 不动产查询日志管理系统
一.1.7.2.6.1 查询结果自动存储

系统需实现对进行的每项不动产查询结果自动记录存储到数据库功能。

一.1.7.2.6.2 查询日志台帐化管理

系统需实现对不动产查询日志信息进行统一台账化管理功能。

一.1.7.2.6.3 日志信息详细浏览

系统需实现对日志详细信息进行浏览查看功能。

一.1.7.2.6.4 日志信息快速检索

系统需提供日志信息的快速查询、检索功能。

一.1.7.2.6.5 日志信息统计分析

系统需支持对历史的日志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功能。

一.1.7.2.7 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实时监管系统
一.1.7.2.7.1 县市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子系统

需实现对5县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时登记业务数据接入情况进行监控与管理,用户可随时了解5县市的登记数据是否按时上传。系统包含对5县市接入情况的展示、接入点监控及预测、接入信息统计、日志管理、标准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

一.1.7.2.7.2 县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监测预警子系统

系统需实现对5县市业务办件时长、抵押融资等核心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管,利用从5县市对接过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数据模型对各类监管指标实时进行监控。系统包含办件流程监测预警、以地抵押融资监测预算系统功能。

一.1.7.2.7.3 县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监管子系统

系统需接入的5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数据模型对各类监管指标实时监控,做好对5县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日常监管。系统包含县市不动产业务办理情况综合展示、房地一体登记分析、纯土地登记分析、房地一体抵押分析、纯土地抵押分析、农用地抵押分析等功能。

一.1.7.2.8 “同城通办”系统
一.1.7.2.8.1 行政区办事点管理

需实现行政区办事点信息进行维护与管理,包括行政区办事点的新增和删除,同时还支持对行政区办事点信息管理功能。

一.1.7.2.8.2 行政区工作人员管理

需实现各行政区办事点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进行维护和管理功能。

一.1.7.2.8.3 办件查询权限管理

系统需实现对办件查询权限的分配与管理,实现工作人员是否有权限查询业务办理情况及查询范围功能。

一.1.7.2.8.4 行政区同城通办

系统需实现对阜阳市各行政区办事点进行同城通办权限设置功能。

一.1.7.2.8.5 行政区区域自办

系统需实现对特定行政区办事点进行区域自办权限设置功能。

一.1.7.2.8.6 特殊业务办理

系统需支持对特别业务进行特殊授权,能实现特殊业务特别处理功能。

一.1.7.2.9 智能审批系统
一.1.7.2.9.1 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

系统需支持每个业务流程校验单元信息、权利信息的完善,确定受理单元信息的完整及正确性,权利的明确性功能。

一.1.7.2.9.2 不动产登记业务及时登簿

系统需对不动产登记的数据录入人工操作,也应实现即时登簿。

一.1.7.2.9.3 自助交税

系统需实现业务受理完成,马上交付税款,能够使业务即时办结。

一.1.7.2.9.4 核税

系统需对现有的商品房、存量房买卖的转移登记,需要在业务受理完成后,业务登簿前进行核税,确定完税后才能登簿发证功能。

一.1.7.2.9.5 交易确认

系统需打通与房产交易间交易核实通道,通过在线核实的方式自动核验功能。

一.1.7.2.9.6 日志管理

系统需对执行的每个内容都需要进行明确记录功能。

一.1.7.2.10 阜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整合改造
一.1.7.2.10.1 线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

该模式的主体为阜阳市不动产的登记外网预审平台通过外挂链接的方式,与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交互,申请人可以在平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自行注册用户,平台在不改变省厅下发的37个事项的前提下,增加不动产登记136个业务类型的预审平台,并按照37个事项进行分类,通过智能引导,引导申请人完成交易网签、税务交税、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和信息录入、资料扫描上传等操作。在保证完成省政务网下发的37个事项任务的同时,通过按照事项分类的方法,完成阜阳市不动产登记系“全业务网上申办”,实现“24小时不打烊”。该系统主要功能包括与政务填报信息对接、业务受理和办件进度推送。

  • 与政务填报信息对接:用户在安徽政务平台完成信息填报提交后,通过政务平台在线申报项目查询功能实现对申报事项的查询,实时获取申报情况,可查看政务业务编号、申报项目名称、业务种类、申报人及申报时间。
  • 业务受理和办件进度推送:实现在政务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外网预审平台链接,将预审平台的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后,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中进行项目创建、单元选择及相关信息填充,减少二次录入,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缩短群众办事时间。
  • 一.1.1.1.1.1 线下“一窗受理”模式

    贯彻以民为本的思想,坚持集成服务、便民高效的工作理念,通过整合办理窗口、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不动登记与房产交易网签、税费缴纳的“一窗受理”。

    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一个平台叫号、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并行审批、一个窗口出证”的工作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办理”、数据共享、效率提升,达到“让数据多跑路,让时间让路,让群众少跑路”的目标。

    该模式的主体为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通过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与安徽省政务平台对接,分别实现办件编号获取对接、业务信息对接、交易、税务信息采集推送、短信接口对接、办件进度信息推送、邮寄信息推送、统一支付信息对接等功能。

    (1)办件编号获取:申请人在办理业务时,统一通过政务平台办件编号接口,按照业务环节信息通过中间库推送到安徽省政务平台,实现各部门统一业务信息和申请人在政务平台或皖事通查询业务办件进度。

    (2)业务信息对接:分别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中的全部业务类别与政务平台进行对接,完成线下全业务通办。

    (3)交易、税务信息采集推送:通过与政务平台对接、和交易、税务信息的调研,在登记系统将交易和税务办理业务需要的信息一次录入,避免申请人多个部门、多个窗口跑动。

    (4)短信接口对接:通过与政务平台短信接口对接,将业务办理环节信息及其他友好性的提示等推送到申请人手机上。

    (5)邮寄信息推送:业务办理时申请人明确领取方式,选择邮寄会推送邮寄收件信息。

    (6)统一支付信息对接:利用统一支付平台提供的接口,完成技术对接之后,融合到一窗受理平台中,在窗口一次收费,后台分发的模式,将登记费和税费一次性同时收缴,避免申请人多窗口多次缴费的情况,为申请人办理业务提供方便。

  • 一.1.1.1.1 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系统(原系统升级)
    一.1.1.1.1.1 工作量统计分析

    系统需对某时间段内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办理的工作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可视化统计图、分类统计表等直观方式展示。 

    一.1.1.1.1.2 权籍数据统计分析

    系统需对权籍数据按区域、按类别等以统计图、统计表直观方式统计分析展示。

    一.1.1.1.1.3 基于GIS的统计专题图展示

    系统需基于GIS地图数据,在地图上叠加统计图表生成统计专题图直观展示。

    一.1.1.1.2 不动产登记上报系统(原系统升级)
    一.1.1.1.2.1 获取响应报文反馈结果

    系统需实现报文推送到上级平台后,可及时获取推送过去的响应报应的反馈结果功能。

    一.1.1.1.2.2 上报结果统计

    系统需实现对上级平台接受报文及失败、成功相关数据的统计。

    一.1.1.1.2.3 上报结果分析

    系统需对从上级平台的响应报文里获取失败原因。

    一.1.1.1 标准规范及安全机制建设

    需提供标准规范及安全机制建设,保证系统运行平稳、数据安全。

    项目组织及实施要求

    投标方应配合业主方,完成项目整体的开发实施与部署工作,确保项目正常稳定开展。

    (一)项目进度要求

    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并保证系统上线运行正常。

    (二)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

    项目组在项目建设期间常驻本地软件研发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至少3人应具有3年以上软件研发经验)。数据整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工作日每人平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售后服务要求

    免费质保期

    为保证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问题高效解决,承建方需提供优质售后服务保障,并承诺提供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1人1年的免费售后驻场服务。

    维护服务要求

    系统建成投入运行以后,开发方能否提供长期优质的维护服务保障是系统保持长久生命力的前提,要求开发方提供一年的免费升级维护服务,终身提供技术支持。系统服务与技术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服务及时迅速,在接到用户通知后,立即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维护服务,承诺提供7×24小时免人工费、免服务费等的服务,反应时间为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一般情况下8小时解决,如不能在8小时内解决,24小时内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每季度定时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回访,进行例行检查,及时了解用户的反馈意见,并对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

    在免费维护期内,售后服务包括:软件产品保修服务、工程实施服务、系统运行保障服务、预防性维护服务、系统调优服务、免费升级服务、巡检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以及免费搬迁服务等,各项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免费维护期内,当软件出现故障时,其响应速度不得大于0.5小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不得大于2小时,故障修复时间不得大于4小时,经双方同意的个别疑难题除外。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5×8小时现场值守并提供软件技术服务。故障修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故障分析报告呈交项目甲方单位。

    在项目建设期间与免费维护期内,开发方应负责组织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数据库管理、系统操作、专用工具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甲方有重要活动,开发方应提供必要的保障及支持服务。

    网络和设备扩容及系统软件升级时,开发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

    特别说明

    • ★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免费向招标单位提供全部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和全部数据库的数据结构及正确注释。(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应标人对本次所投系统未正式提供使用前,需免费提供采购人原系统所有业务办理所需的技术工作,保障采购人在实施工期内,业务的正常办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数据规范接口及接口库建设

       由于本项目属升级改造项目,投标人应熟悉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化现状情况。要求项目建设能实现与原全部数据、原GIS平台、原不动产权调系统等无缝对接,无缝互联,无缝数据共享。(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招标单位准备把原平台及数据库迁移至政府云机房,中标供应商需免费对现使用的不动产登记平台、相关全部系统及数据库数据完整无损迁移至云机房,保证全部系统、平台和数据库的正常使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中标供应商需免费将甲方现使用的不动产权调数据库和GIS图中的高清影像图替换成招标单位提供的新的阜阳市城区高清影像图,保证与原其他图形要素的关系、位置无缝匹配。(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项目完成后,升级改造后的平台需在招标单位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操作系统、GIS平台和其他辅助软件等信息化现状环境下高效、顺畅运行,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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