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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光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D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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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030000075026 发布时间:2020-06-03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光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D包

报价说明、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 投标报价说明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货物(包括质保及维护服务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人工、交通、办公设备、仪器设备、调查、汇总、材料、服务、维护、运输、安装、调试、数据采集与更新、成果服务、搬运、装卸费、仓储、包装、管理、保险、利润、规费、税金、售后服务、验收、检验、可能涉及的专利技术及专利权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全部计入。包含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结算时不再调整。

二、项目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 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

2016 年 12 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政策供给。同时,通知中明确要求“农村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有任何含糊”。

2019 年 9 月 24 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

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落实好 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到 2020 年底,完成全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 90%以上。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要求,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的相关要求, 同时根据 2018 年中央 1 号文件、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等文件关于“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要求,寿光市组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

完成洛城街道、上口镇、侯镇 3 个镇、街道约 63883 宗的工作底图制作、权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及档案整理;

四、适用规范、规程、标准

1、本项目测绘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目前适用版本如有后继变更, 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执行的技术标准:

(1)《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2)《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3)《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

(4)《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

(6)《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000 1:2000 数字线划图》(CH/T 9008.1-2010)

(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000 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9008.2-2010)

(8)《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9)《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10)《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1)《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12)《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4)《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

(15)《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

(1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7)《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 36 号;

(18)《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9)《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2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5);

(21)《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

(22)《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

(2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2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6)《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 号)

(27)《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国土资厅函[2012]1354 号)

(28)《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GB/T 17278-2009)

(29)《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GB/T 17941-2008)

(30)《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2008)

(3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3、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规范、标准。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五、技术要求

1、二三维一体化测图及工作底图制作:基于倾斜模型矢量宗地及房屋,按照相关规范制作 1:500 地籍地形图;输出宗地及房屋分户测绘成果,制作工作底图;进行精度检定,确保达到房地一体调查精度要求。

2、不动产权属调查:(1)根据《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房产测量规范》及其他规范、文件要求,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采用房地一体外业调查软件调查测区范围内每一宗地的权属、位置、用途及四至等权属状况;

(2)调查各宗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包括土地、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权利人身份信息、共有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

(3)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权属调查成果,包含纸质材料打印,以村为单位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公示。

3、不动产登记受理、公告及证书打印:(1)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

(2)按照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宅基地审批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进行审批;

(3)严格遵循“一户一子一宅”的原则,并结合试点工作经验和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收集登记材料;

(4)配合国土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完成材料审核、签字盖章等工作;

(5)审核完成后,制作公示表(包含需登记的土地、房屋基本信息以及新审批宅基地的审定审批材料)、输出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并打印,实地张贴并拍照存档;

(6)通过梳理已测绘的图件及调查成果,形成村庄地籍图。

4、档案整理:按照档案整理要求,对纸质档案进行扫描、编码、装订、打印、装盒并入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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