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为强化肥东县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做到环境监测准确、及时,环境监管精、稳、准,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本项目拟招一家第三方环境检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肥东县生态环境局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污染源或环境质量开展应急、监督性监测:主要包括水质(含 “河长制”断面及排口、辖区污水处理厂、涉重金属行业等)、大气、土壤、噪声、油烟、臭气等。同时需派人员进驻肥东县环境监测站,服务期内在环境监测站上班,服从环境监测站领导,完成监测站交办的事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维护中的技术咨询及外联工作等。
(一)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二)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委托单位若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工作满意, 根据其实际情况经双方和财政局同意,可与中标单位续签合同,但是续签期限不能超过 3 年。
(三)服务范围:
本项目拟招一家第三方环境检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肥东县生态环境局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污染源或环境质量开展应急、监督性监测:主要包括水质(含“河长制”断面及排口、辖区污水处理厂、涉重金属行业等)、大气、土壤、噪声、油烟、臭气等。同时需派人员进驻肥东县环境监测站,服务期内在环境监测站上班,服从环境监测站领导,完成监测站交办的事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维护中的技术咨询及外联工作等。
(四)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
中标供应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⑴现场采样员受委托对被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或应急采样检测,严禁从事与采样检测无关的事项,自觉遵守廉洁与保密承诺,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
⑵现场采样员与被检测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⑶采样检测工作资料、现场采样检测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采样检测人员应及时归档,现场采样照片、录像以及所有原始记录和报告单均备份给委托方一份,并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外泄。
中标单位不得接受我县范围内任何一家企业的委托性监测。
日常采样时间应按委托方要求进行。
中标供应商不得聘用在职国家公务员或者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直接相关的政府、事业单位的辞退、退休工作人员在本项目中任职或者执业。不得接受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资入股。
5、监测能力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满足委托方提出的常规检测项目要求,遇有特殊要求检测项目的中标方经委托方同意可以外包合法检测公司,但要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监测因子应按委托方要求而定。能建一个临时提供应急监测的水质化验室。
(五)人员配备
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组人员 6 名(含项目负责人 1 名)。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一共 6 人必须常驻在肥东环境监测站,以保证采样工作的及时安排和环境管理技术咨询服务的长期有效,服从监测站上、下班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所有人员服从肥东县生态环境局和肥东县环境监测站的分配和管理,项目负责人应熟悉电脑、质量控制、计量认证等方面的能力至少有两人具备驾驶技术。项目负责人有丰富的环境管理及环境检测经验。项目组成员应能够熟练掌握开展环境管理/检测工作的技术、方法及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及文字功底。项目组人员如果要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委托方,中标单位换人时一定要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
(六)其他要求
建有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标准化实验室。因本项目需开展工业企业检测等工作,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在肥东县生态环境局附近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为本项目配备 2 辆采样检测车辆,配备录音笔、照相机、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