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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的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应用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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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030000075438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的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应用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目前,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车共计11263辆已全部安装车载智能终端,利用车载终端主机、摄像头和拾音器等设备,对车辆定位、视频和音频信息进行采集分析,集成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行业营运服务全过程监管。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设备运行不稳定、设备故障率高、摄像头位置偏移、维修处理不及时、上传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数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为了提高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应用水平,推进杭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车载终端设备采购与集成项目的进一步提升,为行业监管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保障,确保车载智能终端稳定可靠的运行,准确完整上报有关数据,充分有效利用行业营运数据,拟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管服务商,对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的应用监管、技术支持、推广指导以及对杭州市政府采购安装过保的6944辆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不含人为损坏)提供一年质保技术服务4个方面提供第三方监管服务,实现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应用监管。

二、建设目标

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应用监管服务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是:加强巡游出租车智能车载终端使用管理,提高终端安装率、车辆上线率、设备完好率和信息合格率,发挥终端设备使用效能,满足行业管理和监管需要,推进行业智能化监管进程,促进行业服务品质提升。

三、服务范围和对象

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应用监管服务项目本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引入第三方监管服务商,对杭州市区所有巡游出租车已安装使用的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完好性、准确性、及时性及运行维护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包括车载智能终端主机、导航屏、摄像头、拾音设备等,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车辆上传的营运数据、定位数据、音视频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监测发现存在的问题的车辆及时跟踪、处置,对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故障维护维修服务进行跟踪;利用车载智能终端对车辆规范服务行为进行监测,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件类型及时跟进处置;配合采购人为车载智能终端供应商提供技术对接、企业和驾驶员应用监管、技术支持和推广指导等服务以及为杭州市政府采购安装过保的6944辆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不含人为损坏)提供一年质保技术服务,保障车载终端设备的运行良好,提升行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服务要求:

  1. 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应用监管服务

(1)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使用监管支撑服务。

①跟踪统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服务平台安装情况,形成月统计报表和安装情况变化月比对报表,上报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对未按要求安装服务平台的对象,及时形成企业催告通知单,下发通知企业,对通知后还未安装服务平台的,形成以经营者、车辆为对象的汇总数据,上报采购人相关部门;

②跟踪统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利用服务平台,及时报备停用出租车及原因、驾驶员注册信息、回应行业监管部门、调取下属车辆车载信息,及与下属驾驶员在线交互信息等使用情况,提供通信流量费用会员制管理,形成月统计报表上报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报行业管理部门,建立月通报机制;

(2)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运行监管支撑服务

①跟踪统计企业终端管理专职人员服务平台上线情况、车载智能终端回场检查、驾驶员设备日常检查情况,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及时形成企业催告通知单,下发通知企业,对通知后还未按照规定落实的,汇总有关数据上报采购人相关部门;

②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车辆上线异常情况,,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抽查巡查工作,形成月、季报表上报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

③跟踪并运用信息化手段统计汇总设备故障情况,对车载智能终端出现故障数据及时推送至杭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传输异常超过规定时限,主要营运数据值超过理论阀值或发现摄像头位置被挪动的不能及时修复的企业处理结果统计,对故障车辆及时形成企业催告通知单,下发通知企业,对多次通知还未及时维修的形成车辆汇总数据,上报采购人相关部门;统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整体完好运行状态的检查结果情况;

④在线检测出租汽车车载终端上传信息质量、设备故障情况,对信息不合格、设备故障的,及时形成企业催告通知单,下发通知企业,对多次通知还未整改的,形成有关汇总数据,上报采购人相关部门;

对车载智能终端运行情况,形成月统计报表,上报相关业务部门,建立月通报机制。

(3)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维修监管服务

①配合采购人督促做好维修企业安装并接入统一监管平台,统计维修企业安装或接入统一监管平台情况,每月形成月统计报表上报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

②根据故障维修工单完成情况,在线检测故障设备上线情况和审核信息质量、分析故障类型和故障频次,按月形成维修质量统计报告,上报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

③跟踪维修企业做好监管平台规范登记、经营者做好网上服务大厅维修信息反馈工作,对登记信息不符、不规范的对象,及时形成企业催告通知单,下发通知企业整改,对多次通知还未整改的,汇总有关数据,上报采购人相关部门;

④协助采购人负责杭州市政府采购安装终端设备的资产管理、拆装和资产回收工作,做好相应台账登记工作,汇总有关数据,上报采购人相关部门。

2.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行业监管技术支持服务

(1)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行业企业准入监管支持服务

①配合采购人指导设备供货企业进行性能指标、物理环境和电气性能的检测,核查提供的具备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指标证明;组织设备供货企业提供的终端整套解决方案系统集成性、功能性和稳定性测试,形成测试报告,上报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

②配合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核查维修企业上报维修点建设信息的真实性,检测备件替代产品性能,提供相关检查和检测报告,上报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

     ③配合采购人做好数据接口对接工作,包含与采购人内部信息系统数据对接以及各终端设备厂家终端的数据采集传输对接。

 (2)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行业执法稽查支持服务

①配合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平台安装情况、使用情况和驾驶员终端安装、使用情况等检查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②配合采购人交通执法工作需要,为查处车载智能终端工作异常等情况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为其他稽查行动提供在线或人工信息查询服务等,便于稽查一线人员在稽查现场查询该车辆车载智能终端的使用和异常情况;为稽查工作查处涉嫌违章的车辆进行监控和拦停提供实时查询具体车辆业户和驾驶员及GPS信息,如定位、轨迹等;

③配合采购人投诉处理工作需要,为查处投诉案件提供定位、视频、音频等信息化证据支撑,提供视频调取服务,调取的视频和声音需清晰、完整,且两者同步;视频角度正确,需对准司乘座位。视频时间与GPS时间需同步。遇重大紧急事项,需第一时间提供GPS、视频调取等服务。

对车载智能终端行业监管技术支持情况,形成月统计报表,上报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

3.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使用推广技术指导服务

(1)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行业企业使用技术指导服务。

①开展专题培训服务,配合出租汽车经营者,对经营者、驾驶员进行终端使用、运用、保养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

②制作培训手册,将车载智能终端操作使用、日常维护、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制作成册,发送给经营者和驾驶员。

(2)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行业更新技术指导服务。

①提供企业咨询服务,根据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求,更新前告知现有终端适配车型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纳入目录范围的维修企业、集成商企业、供货商企业车载设施设备相关产品,更新时告知车辆各项功能检测情况,更新后告知更新车辆运行情况。

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上门技术指导服务。

对车载智能终端使用推广技术指导服务情况,形成月统计报表,上报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

③配合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向企业开放视频平台预览查阅权限,核对企业车辆清单,并开设账号和权限。在实现账号流量统计功能后,协助管理部门统计企业各个账号的流量使用情况,形成汇总数据上报采购人有关部门。

     4、为杭州市政府采购安装过保的6944辆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提供一年质保服务(不含人为损坏)。

(1)对杭州市政府采购安装过保6944的辆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不含人为损坏)提供一年免费检测维修、免费配件更换和技术支持服务,包括杭州市出租汽车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车载终端设备采购与集成项目售后管理以外的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保证设备终端系统正常运行。

要求中标人在杭州出租车服务区设立4个维修服务点(具体点位按照采购人实际情况指定),每个售后服务点要求至少2人专业维护人员,运维人员为中标单位在职人员,具有2年以上类似项目的运维经验。参考相关中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履历、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故障受理要求在2小时内修复,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要求中标人提供产品直接更换。

注:车载智能终端包含车载智能终端主机、导航屏、摄像头、拾音设备、评价器等以及组成完整一套设备所需的所有配件和线材等辅料。

5、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设备故障排查。

1)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故障开展系统排查,车载视频故障(黑屏及偏移),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巡检工作(每月至少跟踪抽查全市30%以上的车辆)并将车载设备故障信息与杭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2)实现维修管理系统功能:支持查询维修企业使用维修管理平台的情况,以及通过维修管理平台规范登记维修数据的情况;支持维修查询、维修统计、满意度调查、维修服务质量报告等功能,为采购人提供出租车维修记录明细,提供月度维修统计报表。

六、人员配备的要求

1、中标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6名固定工作人员(不包含维修人员)。

上述人员提供2020年1月1日起任意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勾选成员名单)。

2、实现365天全年不间断值守,并确保各种突发情况以及重大活动的重点监管服务工作。

3、所有工作人员还需遵守并接受运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七、目标考核管理

1、设备完好率:运行中车辆车载智能终端完好率达到80%以上。

2、视频调取成功率:运行中车辆视频调取成功率达到80%以上。注:结合案件视频调取辅助率,每月进行考核通报,未达到一次扣除2分。

3、设备维修质量考核:所有进场维修的车辆车载终端设备在维修后3个月内重复出现同一个故障的,每次扣1分。

总分100分,期末综合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甲方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期末综合考评得分85(含)-90分,甲方将扣除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期末综合考评得分80(含)-85分,甲方将扣除合同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

期末综合考评得分80分以下,甲方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人员培训要求

由中标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采购单位有权进行业务指导,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不予录用。具体业务技能培训方案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中标,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实施。(报价单列,并列入投标总价)

九、服务质量保证方案要求

要求中标单位通过监控、抽样、评估、反馈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保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长期服务和应急维护方案供评审。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改进建议,中标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完成,费用包含在服务外包费内,由中标单位支付。

十、保密要求

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必须与其员工均对本协议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等所有内容均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上述内容被双方共同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平台保证数据信息安全,投标人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的信息安全,防止黑客攻击和人为信息泄露。坐席必须屏蔽U口,防止人为拷贝数据。

十一、商务要求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或电汇或银行汇票或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等其他非现金形式缴纳。

(2)金额:合同总价的5%

(3)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

(4)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服务期限

12个月

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合法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二阶段:服务时间到期,无质量考核问题,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合法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培训

由中标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采购单位有权进行业务指导,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不予录用。具体业务技能培训方案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中标,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实施。(报价单列,并列入投标总价)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质量管理符合相应标准,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2、中标人必须保证解决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如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特别提示:如招标文件中有遗漏的,必须具备的设备、配件或服务,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采购机构参考;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可靠性;除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增加功能以外,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配件或服务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至完整性、可靠性,确保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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