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二)时间、地点要求
(三)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40%,工作开展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全部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后,若某投标人成为多包中综合评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则由该供应商自行选择保留其在某一包的中标侯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并自动放弃在其他包中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
第一包
第一部分价格(1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0 |
第二部分客观分(40分) |
分值 |
||
1 |
投标人业绩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环境保护相关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 每个合格的合同扫描件得2分,最多10分。 |
10 |
2 |
团队人员评价 |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姓名、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团队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1)项目负责人评价(3分) 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3分,其他0分; (2)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配置评价(15分) 提供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学位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具备理工类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人数≥20人的:15分; 具备理工类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人数15人至19人的:12分; 具备理工类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人数8人至14人的:9分; 其他0分; (3)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职称评价(6分) 提供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10人的:6分; 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5人至9人的:4分; 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2人至4人的:2分; 其他0分; |
24 |
3 |
拟投入机动车辆评价 |
自有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所有人应为投标单位);租赁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和租赁合同扫描件,上述车辆除限号日外,须全天24小时均可在天津市外环线内合法行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投入至少2辆车辆(含2辆)为本项目服务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2 |
4 |
投标人承诺评价 |
书面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时间要求”、“付款方式要求”和项目需求书要求的:4分,其他0分。 |
4 |
第三部分主观分(50分) |
分值 |
||
1 |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服务方案评价 |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4分; 其他:0分; |
10 |
2 |
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评价 |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准确,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10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7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简单,存在一定缺陷:4分; 其他:0分; |
10 |
3 |
进度安排评价 |
进度安排合理、进度计划详细、可操作性强:10分; 进度安排较为合理、进度计划可行:7分; 进度安排合理性一般、进度计划比较简单:4分; 其他:0分; |
10 |
4 |
服务过程质量保证措施评价 |
体系完整,措施有力:10分; 体系较完整,措施较有力:7分; 体系较基本完整,措施基本得力:4分 其他0分; |
10 |
5 |
在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评价 |
有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配合、沟通方案详细、可行性强:10分; 有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配合、沟通方案较详细、可行性一般:7分; 提供了配合、沟通方案,但未指定专人与采购人沟通:4分; 其他:0分。 |
10 |
合计 |
100 |
第二包
第一部分价格(1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0 |
第二部分客观分(40分) |
分值 |
||
1 |
投标人业绩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今)。 每个合格的合同扫描件得2分,最多10分。 |
10 |
2 |
项目负责人评价 |
提供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3分; 其他:0分。 |
3 |
3 |
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评价 |
提供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姓名、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1)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0人,得3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学位评价(6分) 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学位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项目团队人员包含4名硕士学位(或以上)人员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每增加一名上述人员加1分,最多6分。 (3)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职称评价(6分) 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项目团队人员包含2名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每增加一名上述人员加1分,最多6分。 |
15 |
4 |
拟投入机动车辆评价 |
自有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所有人应为投标单位);租赁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和租赁合同扫描件,上述车辆除限号日外,须全天24小时均可在天津市外环线内合法行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投入至少2辆车辆(含2辆)为本项目服务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2 |
5 |
服务支撑能力评价 |
投标人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设有长期稳定的服务机构,提供与投标人相关的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扫描件得2分;其他不得分 |
2 |
6 |
投标人实力评价 |
(1)投标人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的:1分,其他0分; (2)投标人具备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AAA级企业信用等级的:2分,AA级企业信用等级的:1分,其他0分; (3)投标人于2016年1月1日以来参与起草与大气相关的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提供标准首页扫描件和起草单位信息页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分,其他0分。 |
6 |
7 |
投标人承诺评价 |
书面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时间要求”、“付款方式要求”和项目需求书要求的:2分,其他0分。 |
2 |
第三部分主观分(50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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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服务方案评价 |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4分; 其他:0分; |
10 |
2 |
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评价 |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准确,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10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7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简单,存在一定缺陷:4分; 其他:0分; |
10 |
3 |
进度安排评价 |
进度安排合理、进度计划详细、可操作性强:10分; 进度安排较为合理、进度计划可行:7分; 进度安排合理性一般、进度计划比较简单:4分; 其他:0分; |
10 |
4 |
服务过程质量保证措施评价 |
体系完整,措施有力:10分; 体系较完整,措施较有力:7分; 体系较基本完整,措施基本得力:4分 其他0分; |
10 |
5 |
在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评价 |
有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配合、沟通方案详细、可行性强:10分; 有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配合、沟通方案较详细、可行性一般:7分; 提供了配合、沟通方案,但未指定专人与采购人沟通:4分; 其他:0分。 |
10 |
合计 |
100 |
第一、二包第四部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首要任务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内容,紧密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创新治污机制、提速治理进度、分解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执纪,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空前。按照《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整体部署,全市将进一步实施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钢铁行业: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随着国家对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管理不断收严,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控制污染物排放、调节行业准入和压减落后产能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修订我市钢铁行业排放标准是大势所趋。
玻璃行业:随着工业生产水平和大气污染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天津市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水水平已大幅降低。目前,天津市现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中针对平板玻璃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已相对宽松,与当前大气环境管理的需求不相匹配。为推进天津市平板玻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当前大气环境管理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有必要开展天津市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前期的相关研究。
垃圾焚烧厂:现阶段,生活垃圾焚烧厂执行的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较宽,无法满足我市环境管理需要,同时群众对改善空气质量的呼声不断提高,现行生活垃圾焚烧标准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要求,迫切需要提出更加严格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限值,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保证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开展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地标制定前期调查与评估具有重要意义,其实施有助于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重金属等多项污染物治理的协同控制,并为今后工作奠定前瞻性技术基础和实际指导价值。
开展上述行业地标制定前期调查与评估具有重要意义,其实施有助于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及重金属等多项污染物治理的协同控制,并为今后工作奠定前瞻性技术基础和实际指导价值。
《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中提出:拓宽资金渠道。用好中央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持续推动本市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实施。根据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大气污染防治以奖代补类、定额补助类资金支持方向包括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工业企业堆场全封闭治理、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等。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要求,完成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类、定额补助类申请项目材料核查及现场抽查工作,切实增加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投入,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有效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的实施,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鉴于上述情况,拟将天津市2020年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现场核查与评估项目以服务外包的方式,按照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合格的供应商,完成此项目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第一包:天津市钢铁行业、玻璃行业及垃圾焚烧厂地标制定前期调查及技术评估
1、相关调研
通过资料收集,查阅天津市钢铁行业、玻璃行业及垃圾焚烧厂管理要求以及国内相关法规及标准情况;收集汇总上述行业企业分布情况、企业规模、在线数据和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基础信息和污染源排放信息,分行业、分区域、分级别整理并进行初步筛选;现场调研重点钢铁、玻璃及垃圾焚烧厂企业的生产现状、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情况及台账管理水平,并结合国家标准、地方要求进行技术评估。
2、报告编制
综合考虑本地企业技术、经济可行性和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编制三个行业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结论和环境管理建议,为下一步相关标准制定和在国标基础上加严管理提供依据,以期持续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草案编制
通过相关调研及评估报告的分析,编制三个行业的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草案。
4、其他要求
(二)第二包: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类、定额补助类申请项目材料核查及现场抽查
1、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要求,完成2020年约80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类、定额补助类申请项目材料核查及现场抽查工作,包括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工业企业堆场全封闭治理、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等项目。
2、编制完成《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类、定额补助类申请项目材料核查及现场抽查工作报告》。
3、项目验收要求:项目完成后,中标单位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论证,则完成项目验收。
4、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
(2)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中标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设有长期稳定的服务机构,并具有及时服务响应能力。
(4)中标供应商投入不少于10人组成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含硕士)人数不少于4人(含4人),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含2人)。
(5)中标供应商应投入至少2辆机动车为本项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