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更好的营造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氛围,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在公园、景区景点、广场,合理设置美观大方、特色鲜明的公益景观小品,体现经常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新局面。
二、招标内容
1、小品设计制作位置:公园、景区景点、广场的视野开阔显眼醒目位置(处州公园1处、丽阳门公园1处,老年公园1处、万象山公园1处、南明山景区1处、冒险岛水上乐园1处、南明湖景区2处、火车站广场2处、滨水广场1处),共11处。
2、表现形式: 主要通过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的设计布置。各处小品能各有特色又互为整体。所提供方案物必须是原创的、无知识产权纠纷,形状、规格、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环保要求。
3、工作内容:主要对公园、景区、公共广场(处州公园1处、丽阳门公园1处,老年公园1处、万象山公园1处、南明山景区入口附近1处、冒险岛水上乐园1处、南明湖景区2处、火车站广场2处、滨水广场1处,共11处)项目整体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布置、宣传内容设计以及与之相关安装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4、设计方案要求: 能够围绕经常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1)相关主题。能与城市环境相融、提升城市整体公益广告品味,形成独特的丽水文化,打造丽水特色名片。小品设计形式精美、用材用料新颖、满足具备本土文化特色,色彩与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耐久性强(使用寿命4年以上)、安全性强。设计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能与丽水历史文化相承接。
2)设计方案需备注具体点位以及效果图。
三、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以签订时间为准),5天内完成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定稿后,10天内安装并通过验收,具体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设计方案通过采购方确认后,并开始施工,支付合同款项的60%,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的款项。
五、质保期要求
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破坏因素引起的维修、保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其他要求
▲1、施工安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概不负责。
2、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单个委托后,根据采购人需求设计及制作方案,供应商应积极重新调整方案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并保证施工制作周期如期进行。
3、供应商可以自行实地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如不进行现场踏勘的,所产生的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
4、知识产权
4.1 采购人在使用非成交供应商的设计成果时,应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
4.2 供应商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供应商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经发现成交供应商的设计方案已被其他地方使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本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如遇场地尺寸限制等问题,广告大小有变动的,供应商需随时满足采购人要求,成交单价将不再做任何调整,由此产生的投标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