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及结算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天津市行政区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明确鉴定结论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招标人需中标人外出至天津市行政区外指定地点进行检验鉴定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参照《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其余人”的标准由招标人承担。
3、报价表
包号 |
包 |
项目 |
子项 |
参考数量 |
单位 |
综合单价 (元) |
合价 (元) |
1、2 |
法医检验鉴定 |
法医临床鉴定 |
—— |
140 |
人 |
|
|
法医病理鉴定 |
尸表检验 |
108 |
具 |
|
|
||
尸体解剖(含病理组织切片) |
3 |
具 |
|
|
|||
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 |
—— |
1209 |
样本 |
|
|
||
3 |
物证检验鉴定 |
痕迹鉴定 |
—— |
2100 |
辆 |
|
|
设备购置 |
服务器 |
服务器 |
1 |
台 |
|
|
|
4 |
物证检验鉴定 |
痕迹鉴定 |
—— |
2100 |
辆 |
|
|
设备购置 |
工作站 |
工作站 |
3 |
台 |
|
|
|
移动硬盘(2T) |
移动硬盘(2T) |
4 |
个 |
|
|
||
UPS电源 |
UPS电源 |
1 |
台 |
|
|
若各包在项目执行过程发生属于本包范围内未列出的其他鉴定目的要求,其鉴定费用包含于综合单价内,不再重复计算鉴定费用。
5、本次招标为固定总价合同,报价表中所给每个鉴定项目的参考数量为基于本次采购服务期的上一年度同期检验鉴定数量的预估数量,作为供应商进行投标报价时计算所投包总价使用,项目执行过程中无论鉴定实际发生数量多少,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6、第1、2包中标人须承担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的样本采集费用,以医院提供的票据按实结算。
7、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其他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视为无效报价。
8、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付款方式:电汇或支票。
(三)服务时间、范围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365日历日),计划日期: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7日。合同具体日期可相应调整,365日历日不变。
2、服务范围:中标人服务范围划分原则如下,如项目执行中有超出服务范围的需求,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1包(不含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的各项目)中标人、第3包中标人在合同执行上半年期间承担和平支队、河西支队、河东支队、河北支队事故及民警日常执法所需的首次检验鉴定,同时承担南开支队、红桥支队、高速支队、特勤支队事故及民警日常执法所需的中标项目的重新检验鉴定;在合同执行下半年期间承担南开支队、红桥支队、高速支队、特勤支队事故及民警日常执法所需的首次检验鉴定,同时承担和平支队、河西支队、河东支队、河北支队事故及民警日常执法所需的中标项的重新检验鉴定。
第2包(不含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的各项目)中标人、第4包中标人在合同执行上半年期间承担南开支队、红桥支队、高速支队、特勤支队的事故及民警日常执法所需的首次检验鉴定,同时承担和平支队、河西支队、河东支队、河北支队事故及民警日常执法所需的中标项目的重新检验鉴定;在合同执行下半年期间承担和平支队、河西支队、河东支队、河北支队事故及民警日常执法所需的首次检验鉴定,同时承担南开支队、红桥支队、高速支队、特勤支队事故及民警日常执法所需的中标项目的重新检验鉴定。
第1包(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项目)中标人在合同执行上半年期间承担市内六区及高速支队事故处理所需的首次检验鉴定,同时承担市内六区及高速支队、特勤支队民警日常执法所需的重新鉴定;在合同执行下半年期间承担市内六区及高速支队、特勤支队民警日常执法所需的首次鉴定,同时承担市内六区及高速支队事故处理所需的重新检验鉴定。
第2包(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项目):中标人在合同执行上半年期间承担市内六区及高速支队、特勤支队民警日常执法所需的首次鉴定,同时承担市内六区及高速支队事故处理所需的重新检验鉴定;在合同执行下半年期间承担市内六区及高速支队事故处理所需的首次检验鉴定,同时承担市内六区及高速支队、特勤支队民警日常执法所需的重新鉴定。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鉴定公正性保证书、保密承诺书。
2.投标人须对外公示鉴定人员信息、鉴定流程、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接受社会监督。
3.投标人须承诺在鉴定服务过程中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按承诺执行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4.投标人须承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监督、管理,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按承诺执行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5.第1、2包投标人须按以下保存条件保存血液样本:血液样本收取后至检测前,血液样本应冷藏保存,冷藏温度应当保持在低温(2~8℃)之间,检测完毕后,血液样本应冷冻保存,冷冻温度应当保持在低温(-10~-18℃)之间。
★6.投标人须承诺于合同约定服务起始时间前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设置鉴定材料(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的接收点或由投标人指定专业人员上门取鉴定材料。投标时须附承诺书。
★(一) 检验鉴定时限要求
第1、2包:
1.投标人须在委托受理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完成法医病理检验。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的,需经委托方同意。
2.投标人须自委托受理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完成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本包范围内的其他鉴定项目须自委托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报告。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的,需经委托方同意。
3.血液样本和视频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限:
投标人须对血液样本的收检、运输、检验、保存、销毁环节进行全程视频监控。
投标人须保留每个血液样本及其视频监控录像,一般情况保存期限自委托受理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如遇特殊情况,投标人应按采购人具体要求时限保存。
第3、4包:
1.投标人须在委托受理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完成痕迹检验。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的,需经委托方同意。
2.投标人须在委托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报告,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鉴定的,需经委托方同意。
(二)服务管理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地服务管理方案,确保沟通渠道通畅、有效,服务热情、周到,服务管理方案至少包括服务流程、人员配置、设备使用安排、数据保密、检材运输安全措施、确保检材运输和保存符合条件的保障措施、确保检验鉴定时限的可行性措施、便捷化服务措施等。
(三)应急措施方案: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应急措施方案,需保证24小时无节假日服务,无条件满足应急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即对于敏感、特殊、重大、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的快速检验鉴定,承诺1小时响应,2小时到达指定地点,配合交警部门现场勘验或到达检验地点实施检验,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鉴定报告。
(四)增值服务方案:增值服务至少应包括鉴定机构提供增值服务实力、人员、设备、经验等方面,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三、投标人的业绩
业绩情况:提供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为了继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工作的部署,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检验、鉴定工作以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社会鉴定机构实施。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3.投标人须承诺检材的提取、运输、保存和检验鉴定过程遵守和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如在服务过程中违反承诺,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二)拟安排鉴定服务团队
1.投标人需提供拟安排鉴定服务团队人员整体情况表,分为鉴定人和辅助人员(鉴定人以外均为辅助人员),表中至少包括在本项目岗位、执业范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执业机构等情况。本表后附机构负责人的工作简历表、鉴定人的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2.投标人按各项目需求拟提供鉴定人名单表加盖投标人公章。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具备相应执业范围,可以在不同的项目需求中兼任。
(三)鉴定仪器设备
★1.投标人须承诺所使用的计量工具需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校准/检定证书,且证书持续有效。投标文件须附承诺书。如项目执行期间未履行承诺,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四)场地要求
提供投标人工作场所的平面布局图以及工作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五)投标人的管理水平与能力
1.管理水平: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出具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和认可证书附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2.能力验证:投标人提供2017年度-至今,本次招标鉴定项目范围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的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或测量审核结果报告复印件。
第1、2包:法医检验鉴定
序号 |
鉴定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项目需求 |
1 |
法医临床鉴定 |
例 |
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
1.人员:具有取得法医临床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6名。 ★2.职称:取得法医临床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具有高级职称的至少1人。 3.本项目包含损伤程度、伤病关系、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成伤机制、因果关系等鉴定目的要求。 |
2 |
法医病理鉴定 |
例 |
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
1.人员:具有取得法医病理资格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6名。 ★2.职称:取得法医病理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具有高级职称的至少1人。 3.本项目包含通过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检验及病理组织切片检验确定死亡原因、死亡方式、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致伤(死)物鉴定、致死时间、成伤机制、因果关系、伤病关系、年龄鉴定(包括齿龄、骨龄)等鉴定目的要求。 |
3 |
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 |
例 |
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
★1.投标人须具备法医毒物实验室,如投标人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须提供本单位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证书和证书附件;如投标人未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或者证书附件的鉴定能力范围未包含“乙醇”,须承诺本单位法医毒物中“乙醇”项目于2020年10月30日前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投标时须附承诺书。如项目执行期间未履行承诺,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2.人员:具有取得法医毒物(乙醇)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4名。 ★3.职称:取得法医毒物(乙醇)鉴定资格或相关专业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具有高级职称的至少1人。 |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检测项目1-3分别提供鉴定人列表,注明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3、4包:物证检验鉴定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项目需求 |
1 |
痕迹 鉴定 |
检材 |
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
1.人员:具有取得痕迹鉴定资格或相关专业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6名。 ★2.职称:取得痕迹鉴定资格或相关专业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具有高级职称的至少1人。 3.本项目包含接触部位、接触顺序、交通方式(骑行推行状态、行人的行走蹲踞躺卧状态、驾乘关系等)、行驶行走方向、行驶停驶、车辆行驶速度、接触点、爆胎原因、轮胎花纹、冷热光源、指印鉴定(含提取指纹)、金属冲刻字迹鉴定等鉴定目的要求。 |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检测项目提供鉴定人列表,注明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后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五、第3、4包设备购置
★本项目执行需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检验鉴定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操作,为满足使用要求,供应商须购置以下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工作,设备参数不得低于本要求。
第3包:
设备名称 |
数量 |
配置 |
参数 |
服务器 |
1台 |
CPU |
英特尔至强银牌 4210 2.2G, 10C/20T, 9.6GT/s, 13.75M 缓存, Turbo, HT (85W) DDR4-2400; |
内存 |
32GB RDIMM, 2933MT/s, 双列; |
||
硬盘 |
4TB 7.2K RPM SATA 6Gbps 512n 3.5英寸热插拔硬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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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 |
单个, 热插拔电源 (1+0), 750瓦; |
||
RAID 控制器 |
PERC H330 RAID控制器; |
||
网络选项 |
2 个 10 GbE。 |
||
前置端口 |
1 个专用 iDRAC 微型 USB 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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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 USB 2.0 端口; |
|||
1 个 USB 3.0 端口; |
|||
6 个 USB 2.0/3.0 端口。 |
|||
前置托架: |
机箱含高达 8 x 3.5 SAS/SATA 硬盘, 塔式配置。 |
||
显卡 |
1 个 VGA 端口 |
||
售后服务 |
3年,下一个工作日上门服务。 |
第4包:
设备名称 |
数量 |
配置 |
参数 |
UPS 稳压电源 |
1台 |
额定容量 |
2400W |
输入电压 |
(115~300)V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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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备用时间 |
大于4.5分钟 |
||
转换时间 |
0ms时间切换 |
||
输出电压 |
220VAC |
||
输出插座数量 |
国标插座10A*4 |
||
输出频率 |
50HZ |
||
输出功因 |
40℃环境温度下0.8,30℃环境温度下0.9 |
||
过载能力 |
105%-150%,47S-25S;150%-200%,25S-300MS;200%以上200MS(输出功因0.8) |
||
LED指示灯 |
负载指示灯,电池供电指示灯,UPS运行状况指示灯等 |
||
电池放电 |
当输入电压断电时每4秒一叫,当电池将用尽每一秒一叫 |
||
运行环境 |
温度0℃-40℃,湿度20-90%(无凝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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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硬盘 |
4个 |
|
2TB USB3.0移动硬盘 :2.5英寸 |
台式 工作站 |
3台 |
CPU |
英特尔®酷睿™ i7-9700 |
内存 |
8GB 1x8GB 2666MHz DDR4 内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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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盘1 |
M.2 256GB PCIe NVMe Class 40 固态硬盘 |
||
硬盘2 |
3.5 英寸 1TB 7200rpm SATA 硬盘 |
||
显卡 |
AMD Radeon™ R5 430, 2GB, FH (DP/DP) |
||
光驱 |
8x DVD+/-RW 9.5mm 光驱 |
||
售后服务 |
三年下一工作日上门服务 |
说明:
本招标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在“商务、服务、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对实质性条款的应答不得有任何负偏离,否则做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