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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乍浦镇天妃宫炮台与南湾炮台保护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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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090000077592 发布时间:2020-06-09 文档页数:42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乍浦镇天妃宫炮台与南湾炮台保护规划项目

招标采购需求

  • 招标设备组成

天妃宫炮台与南湾炮台保护规划

  • 技术参数

一、项目背景

1、项目概况:乍浦炮台包含天妃宫炮台和南湾炮台两处,2013年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项目《天妃宫炮台与南湾炮台保护规划》包括“文物保护规划”、“概念性展示规划”和“周边景观环境协调性专题研究”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文物保护规划”主要内容和标准需按照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设计。第二部分“概念性展示规划编制”需研究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综合展示利用的方向。明确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的展示原则、展示目标、展示方式、展示内容、展示主题结构,与周边文化资源、旅游景点衔接,设计展示线路,形成概念性展示利用方案承包,提出炮台展示与沿线用地结合的利用模式建议。第三部分“乍浦炮台周边景观环境协调性规划”需提出乍浦炮台周边地区环境具体的保护措施和治理与保护要求、生态保护要求,提出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相和谐的景观保护承包要求,规划绿化景观。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编制面积估算为,天妃宫炮台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约9公顷;南湾炮台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控制区约32公顷;天妃宫炮台与南湾炮台之间的环境控制区共约73公顷,总规划范围约114公顷。

3、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方案稿,方案定稿后3个月内提交送审稿,评审后3个月内提交报批稿。      项目内容

国保天妃宫炮台与南湾炮台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建议书

  • 规划对象与范围

根据上一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的保护规划,天妃宫炮台占地254.9平方米,保护范围约0.0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约1.54公顷;南湾炮台占地304.6平方米,保护范围约0.5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约5.04公顷。原两个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共计约0.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共计约6.58公顷,原保护区划总面积约7.18公顷。

基于本次规划编制的目的,将对现有保护区划范围进行扩大调整,因规划编制还未开展,区划面积较难准确判断。综合考古保护管理需要、周边景观环境控制、相关海塘遗址的保护等因素,本次规划区划面积估算为:天妃宫炮台占地254.9平方米,保护范围约1.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约7.5公顷;南湾炮台占地304.6平方米,保护范围约5.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控制区约26.5公顷;天妃宫炮台与南湾炮台的环境控制区共约73公顷,总规划范围约114公顷。

  • 规划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文物保护规划

第一部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规划内容:

  • 总则
  • 表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妃宫炮台和南湾炮台的概况(含行政区划、类型、保护级别与公布时间)和规划性质、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
  • 专项评估
  • 明确保护对象: 梳理天妃宫炮台和南湾炮台的文物本体及相关历史文化资源、历史环境要素等。
  • 价值评估:总结与判断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以及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 现状评估:对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本体保护现状、相关历史环境和要素保护现状、展示利用现状、保护管理现状进行综合评估,并分析主要破坏因素或现存问题。
  • 规划框架
  • 提出规划原则与目标、基本对策、规划重点、总体布局等内容。
  • 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 分类分级划定保护区划: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已划定的保护区划基础上,根据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性、完整性的要求划定或调整保护范围,根据保证相关环境的完整性、和谐性的要求划定或调整建设控制地带。同时,根据文物价值和分布状况、控制力度和内容,进一步分类分级细化保护区划。
  • 保护管理规定:针对分类分级的保护区划,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规定。
  • 保护措施规划
  • 根据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本体价值与现状评估,针对破坏因素和存在的问题,结合保护目标,提出具体的本体保护措施和要求。
  • 根据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历史环境评估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历史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 以各项评估为依据制定保护措施,区分保护力度,划分措施等级。保护措施既包括技术层面的各种具体措施(化学的、生物的、工程的),也包括各类管理控制要求。
  • 相关规划衔接
  • 与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确保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的相关保护要求纳入法定规划中。
  • 与城市景区旅游规划、道路基础设施规划等衔接,提出确保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保护的相关设施建设要求。
  • 管理规划
  • 明确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的规划管理机构,提出日常管理要求,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 建立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相关地块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制,明确审批的相关部门与程序。
  • 建立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保护与利用管理的监测体系,明确遗址保护宣传推广工作。
  • 保护管理图则
  • 编制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的保护管理图则,包括现状图则、规划图则。规划图则作为法定性图则,与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建设专项规划衔接,提出管控与落实要求。

第二部分:概念性展示方案规划

第二部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划内容:

  • 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历史文化脉络、空间变迁的研究,以及历史文化内涵与价值特征总结,基于价值研究,提出价值阐释思路。
  • 基于国内外案例借鉴,结合文化内涵与价值阐释思路,研究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综合展示利用的方向。
  • 明确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的展示原则、展示目标、展示方式、展示内容、展示主题结构,形成概念性展示利用方案设计。
  • 规划展示线路,与周边文化资源、旅游景点串联,合理设置展示设施及游客服务设施,以及游客容量测算。
  • 明确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与周边地块土地利用衔接要求,提出炮台展示与沿线用地结合的利用模式建议。

第三部分:周边景观环境协调性专题研究

第三部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研究:

  • 研究天妃宫炮台和南湾炮台周边的历史景观环境,保护控制历史景观与空间环境,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
  • 明确环境治理与保护要求,包括保持视线通廊、空间景观整治、道路修建改建、不协调建造物的拆除或整饰要求等。
  • 提出生态保护要求,包括维护地形地貌、防止水土流失、防治风雨盐碱浸蚀等。
  • 参考历史环境资料,提出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相和谐的景观保护设计要求,包括环境风貌、视通廊、空间景观等内容;同时结合生态保护要求,确定植被类型与品种要求,编制绿化景观规划。

其他要求:

1、本次中标单位,需根据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意见负责项目方案的进一步修改、优化。

2、规划编制投标报价应包括将对现有保护区划范围进行扩大调整,因规划编制还未开展,区划面积较难准确判断。综合保护管理需要、周边景观环境控制、相关海塘遗址的保护等因素。

3、规划编制单位需无条件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修改至符合审批相关部门的要求,设计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 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1、规划设计编制文本最终送审稿完成后(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

2、提交最终报批稿后,一个月内(平湖市财政局)支付余款(最终付清余款截止日期为2021年)。

二、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方案稿,方案定稿后3个月内提交送审稿,评审后3个月内提交报批稿。

三、其他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方案稿、送审稿、报批稿所需评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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