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妃宫炮台与南湾炮台保护规划
1、项目概况:乍浦炮台包含天妃宫炮台和南湾炮台两处,2013年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项目《天妃宫炮台与南湾炮台保护规划》包括“文物保护规划”、“概念性展示规划”和“周边景观环境协调性专题研究”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文物保护规划”主要内容和标准需按照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设计。第二部分“概念性展示规划编制”需研究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综合展示利用的方向。明确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的展示原则、展示目标、展示方式、展示内容、展示主题结构,与周边文化资源、旅游景点衔接,设计展示线路,形成概念性展示利用方案承包,提出炮台展示与沿线用地结合的利用模式建议。第三部分“乍浦炮台周边景观环境协调性规划”需提出乍浦炮台周边地区环境具体的保护措施和治理与保护要求、生态保护要求,提出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相和谐的景观保护承包要求,规划绿化景观。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编制面积估算为,天妃宫炮台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约9公顷;南湾炮台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控制区约32公顷;天妃宫炮台与南湾炮台之间的环境控制区共约73公顷,总规划范围约114公顷。
3、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方案稿,方案定稿后3个月内提交送审稿,评审后3个月内提交报批稿。 项目内容
国保天妃宫炮台与南湾炮台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建议书
根据上一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妃宫炮台及南湾炮台的保护规划,天妃宫炮台占地254.9平方米,保护范围约0.0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约1.54公顷;南湾炮台占地304.6平方米,保护范围约0.5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约5.04公顷。原两个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共计约0.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共计约6.58公顷,原保护区划总面积约7.18公顷。
基于本次规划编制的目的,将对现有保护区划范围进行扩大调整,因规划编制还未开展,区划面积较难准确判断。综合考古保护管理需要、周边景观环境控制、相关海塘遗址的保护等因素,本次规划区划面积估算为:天妃宫炮台占地254.9平方米,保护范围约1.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约7.5公顷;南湾炮台占地304.6平方米,保护范围约5.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控制区约26.5公顷;天妃宫炮台与南湾炮台的环境控制区共约73公顷,总规划范围约114公顷。
第一部分:文物保护规划
第一部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规划内容:
第二部分:概念性展示方案规划
第二部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划内容:
第三部分:周边景观环境协调性专题研究
第三部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研究:
其他要求:
1、本次中标单位,需根据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意见负责项目方案的进一步修改、优化。
2、规划编制投标报价应包括将对现有保护区划范围进行扩大调整,因规划编制还未开展,区划面积较难准确判断。综合保护管理需要、周边景观环境控制、相关海塘遗址的保护等因素。
3、规划编制单位需无条件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修改至符合审批相关部门的要求,设计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一、付款方式:
1、规划设计编制文本最终送审稿完成后(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
2、提交最终报批稿后,一个月内(平湖市财政局)支付余款(最终付清余款截止日期为2021年)。
二、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方案稿,方案定稿后3个月内提交送审稿,评审后3个月内提交报批稿。
三、其他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方案稿、送审稿、报批稿所需评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