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负责对木镇镇污水处理厂、新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委托管理运营,保障其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协助解决运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青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相关技术服务给出合理化建议。
二、委托运营管理的具体内容及相应责任:
1.技术服务的目标:青阳县污水处理工程转让程序落地前,1)对木镇镇污水处理厂、新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委托运营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对青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相关的技术服务(给出合理化建议);
2.委托运营管理的内容及相应责任:
1)确保木镇镇、新河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出水达到国家规定指标要求,协助解决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因乙方行为造成的木镇、新河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或是环境影响事件,甲方有权依法依规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2)乙方对木镇厂、新河厂的设施积极运营维护(包括构筑物),保证出水达到设计标准。服务期间,非乙方违规操作导致的设备损坏由乙方提起设备维修流程,经双方现场确认后,甲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因甲方滞后设备维修带来的环境影响事件,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3)木镇镇、新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应符合其设计进水指标(环评要求),如因进水浓度超出设计标准导致的出水超标的环境影响事件,乙方不承担责任。
3.委托运营管理的方式:需派遣4名工作人员(含1名管理人员)常驻青阳县,负责木镇镇污水处理厂、新河镇污水处理厂的生产管理,并负责协助采购人对上级部门环保督查、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指导;另安排3-5名员工负责木镇厂、新河厂的操作运维。
4.其他:安徽晟田电镀有限公司电镀废水处理站完成改造并验收之前,拒绝安徽晟田电镀有限公司电镀废水经木镇镇污水收集管进入木镇镇污水处理厂,因违反此条约定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且在该违反条约下,中标人享有解除受采购人技术服务木镇镇污水处理厂的权利,同时不违反此协议的权利。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提供相关委托管理运营及技术服务,至第4个月15日前付至合同价款的50%,剩余款项至合同期结束10日内付清。
四、其他要求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涉密人员范围:对参与项目的有关人员予以公开,对其他人员予以保密。
3.保密期限:壹年。
4.泄密责任:对因泄密造成的损失,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