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30013-20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
★二、工作开展要求
1、根据南宁市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开通时间倒排工作计划,编制评估工作方案,帮助指导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西段(洪运路-楞塘村)、2号线东延工程(玉洞-坛兴村)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西段(洪运路-楞塘村)、2号线东延工程(玉洞-坛兴村)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运营组织与管理、车辆系统、供电系统、线路及轨道系统、消防设备、机电设备、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土建设施、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外界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评审报告。
3、协助做好评审会议工作,组织专家对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西段(洪运路-楞塘村)、2号线东延工程(玉洞-坛兴村)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对于初期运营前必须整改的A类问题,需跟踪整改结果,并提交书面报告。
4、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选择的专家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九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要求。5、完成南宁市轨道交通全自动驾驶初期运营评审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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