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总则
- 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东区段拆迁工程。
- 工程地点:中山市东区。
- 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签认的开工报告为准。因施工单位原因每推迟一天罚款 1000 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0%。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拖延工期,施工单位还应赔偿建设单位因此所增加的监理费酬金。
-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路政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 成交供应商必须以直属施工队伍参加施工,不得转包。如成交供应商出现有转包行为、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并经警告也未能返工合格的、有破坏生产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 本工程的施工许可及安监报建报批涉及的资料由采购人牵头收集,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成交供应商必须编制有效的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需报监理及采购人审批并得到通过。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施工进度计划仍未获得监理及采购人的审批通过,将视作成交供应商延误工期,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 本次招标为一性次,完成该项工程后,经项目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以书面通知为准),即合同终止。
二、拆除、围挡范围和要求
- 拆除范围:对中山市东区范围内一些建筑进行拆除,其中有一栋古建筑拆除一半;拆除砖砌体围墙后新做装配式施工围挡,新做围挡与原有砌体围墙总长度一致。涉拆建筑面积合计约:7536 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预算及图纸)。
- 拆除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本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项目):
- 完整彻底地拆除采购人指定的建筑物及其配套,拆除不含±0.00以下部分,包括建筑物地上主体结构以及移交给成交人时所有的附属设施。
- 在建筑物整体移交给成交人前,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工人 提前进场,在建筑物里属于采购人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清场及拆除工作。
- 建筑物移交给成交人时,不论门窗、电线、电缆等附属物是否完整,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收。
- 拆除产生的拆卸物以及部分采购人不予以回收的设备归拆除成交人所有,拆除工程产生 的所有建筑垃圾,由成交人负责清运,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将建筑垃圾全部运离现场,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建筑垃圾。
围挡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本工程围墙拆除后,新建装配式标准化围挡。
三、工程质量标准
- 工程技术要求:除磋商文件另有注明外,本拆除工程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DGJ08-70-2013;
-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16;
- 《建筑物电气装置 GB7-2009 第 7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 704 节: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
- 质量要求
- 成交供应商进场拆除施工前,必须对被拆除物及其周围进行详细踏勘,对拆除施工全面 规划,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拟拆除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并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 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现场的水、电、气设施及地下管线构筑物进行保护,如成交供应商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水、电、气设施和地下构筑物毁坏,而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使用的,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
- 成交供应商应关注拆除的安全问题,包括周边拆迁户对拆除工程的反映情况。如发现舆 情问题,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协助采购人处理相关问题。
- 成交供应商拆除工程的电工、架子工等应当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劳务工 、挖掘机操作司机经建设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 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
- 拆除工程噪声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和中山市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夜间不得进行拆除施工,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应经采购人同意后,由成交供应商向拆除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施工。
- 拆除过程中对扬尘必须有专门控制措施,机械拆除,应采用湿法作业,现场必须有效洒水 ,控制粉尘飞扬。
- 施工现场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周围通道、沟管保持畅通,场地内无积水。
- 拆除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采取封闭式围栏,应符合中山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 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有关管线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 相邻建(构)筑物应事先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进行保护,并实施全过程动态措施;
- 邻近管线必须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管线切断、移位或其它保护措施。
- 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暴雨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工程拆除质量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采购人满意的标准。拆除质量不合格者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期不予延长。
四、工程照管及协调配合要求
- 成交供应商现场整体照管的要求
- 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配合、协调及管理。在施工现场照管方面,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指令统一进行组织。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范围内施工现场等,及特别极端天气所需的特别措施。
- 成交供应商须为政府部门和市政单位给予照管、充分的协调。成交供应商无权以不清楚 责任及其负责措施项目的范围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索赔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
- 成交供应商统一负责协调现场的各项管理。
- 施工现场出现的工程抢修工作由成交供应商统一负责,并接受采购人的指令进行抢修施工。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完全执行经采购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 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必要的照明、围栏等,并安排专人看守,如成交供应商未履行上述义务, 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采购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 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成交供应商项目经 理部应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 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施工期间的临时 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 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 拆除工程施工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 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 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 2处。
- 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发出告示, 通报施工注意事项,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成交供应商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 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应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 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 成交供应商进场前应对场地内电力线路进行详细的勘探,拆除单体建筑前,应确保该单体建筑总电源处于断电状态,同时应遵从采购人现场工程师的指导。
- 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 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成交供应商施工中须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保持现场文明。拆除工程竣工验 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采购人要求。
-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采购人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证照齐全,并在指定地点停放。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用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
-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成交供应商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对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每个拆除施工点至少配备一台降尘喷雾机。
成交供应商除按相关规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还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按采购人的要求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及管理单位(采购人及监理单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
五、工程报价要求和承包标准
- 工程量清单按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国家标准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等文件及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 供应商应核对全部工程量清单(或调整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范围说明,如果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错漏或误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中必须提供具体、完整的工程量计算式),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统一书面回复,并于澄清期限内作出相关澄清。
供应商按工程量清单(或调整后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按招标范围内项目施工。除了因不可预见、采购人原因、设计修改或采购人特别同意等因素可以调整价格外,报价不予调整。
-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 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为按技术规范与技术要求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按技术规范、磋商文件、国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现行计价依据及办法等要求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除非供应商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否则视为已被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综合单价中。
提示:供应商所填报的该项单价均已包含了完成与该分部分项工程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工序和工作内容以及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的一切工程费用和措施性费用(措施项目清单内单列的除外), 即包含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必须发生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 供应商因承包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中。
-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由成交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和相关资料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按成交价大包干;成交人需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物价波动、气候异常等风险费用,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如施工工棚、施工排水、施工通道等)及排除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所发生的费用,办理各类报建手续。按国家规定由成交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成交价中,由成交人向有关单位支付。
- 报价时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供应商认为必要采取的任何施工、技术施工、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费用须包含在总报价中。
- 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对本工程周边建、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尤其要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做好对沿线埋设管线的保护,因措施不当,防护不力而引发的问题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此措施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 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
由于非承包方原因,由设计单位所作的工程修改、变更,按以下方式结算:
- 合同中已有使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 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 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所在地造 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发布的价格信息,依据工程变更签证,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按本招标说明的规定作出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结算;结算单价按成交价与采购预算价的相应比例折算执行。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承担,所增减工程的工程量不超过成交工程量的 10%,工期不作调整。如因设计、规划调整变更等原因,采购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
- 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如属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并无偿保修。质量保修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3%预留,在竣工结算经审计结束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 工程价款支付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完整时,支付至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 80%, 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支付至经审核结算价的 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竣工结算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成交供应商在每次收取工程款时需向建设单位开具由税务发票,并自行完税。
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采购人(甲方)与违法当事人达成相关协议,当事人承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导致工程量减少,则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和支付。
- 罚则
- 因承包单位责任达不到合同工期的,作不良行为记录。
- 对无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对建设等方所提的整改意见不见成效,按 2007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处罚。
- 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作违约处理,视情节追究企业法人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商务损失。同时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相符,如有变更,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09〕8号)执行。
- 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管理,不得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在采购人组织的不定期人员考勤或其他检查中,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在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后,若没有及时改进或没有实质性相应的,成交供应商按每次 5千元支付合同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中标价 10%,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同时提交给中山市住建局作不诚信单位予以备案。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商务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照采购人的图纸及期限进行施工,或超过施工进度计划相应阶段施工节点期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 1000 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0%。
六、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 工程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须提供工程竣工资料给采购人,否则按合同约定予以扣罚。
- 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应及时做好收集、汇总和整理工作。
七、采购人配合事项
如有需要,供应商请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八、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另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