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情况简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厕所革命”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8〕89号)及《四川省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厕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厕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完成宜宾市公共厕所专项规划工作。
二、服务要求
★(一)实施范围:对宜宾市四区七县内,即翠屏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含三江新区)、南溪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的所有公共厕所进行现状调研、布局规划研究并设计出规划图纸,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规划编制年限2018-2035年。
★(二)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要求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现状调研 |
对宜宾市四区七县公厕总量及分布、使用情况、对环境风貌的影响、以及公厕管理维护等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
项 |
1 |
2 |
市域公共厕所布局规划专题研究 |
对宜宾市四区七县内的城乡公共厕所、镇乡(街道)公共厕所、交通厕所、景区景点厕所等进行统筹规划、对近期落地困难的项目,在规划中具体到地块,明确相关配建要求,以便在今后城市更新改造中予以落实,如各县、区老城更新等。优先保障“挂图作战”项目实施。从实际出发,优先将落地条件较好的布点纳入近期建设项目,最大限度保证项目可实施性。形成指导全域公厕建设的专项规划。 |
项 |
1 |
3 |
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布局规划专题研究 |
对不同区域位置、不同人口密度下对公共厕所的选址布局、建设及改造要求、近期实施计划、公厕设计指导导则等提出规划对策建议。 |
项 |
1 |
4 |
规划文本 |
专项规划条文 |
项 |
1 |
5 |
规划说明书 |
专项规划说明书 |
项 |
1 |
6 |
规划图纸 |
区位关系图、市域公共厕所现状分布图、市域公共厕所布局总图、城市建设区环卫公共厕所布局图、城市建设区公共场所配 套公共厕所布局图、镇(乡)建设区公共厕所布局图、村庄建设区公共厕所布局图、交通厕所布局图、景区景点厕所布局图、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布局图、中心城区公共厕所服务半径规划图等。 |
项 |
1 |
7 |
分年度实施计划 |
建设任务汇总表、分年度改建任务表、分年度新建任务表。 |
项 |
1 |
(三)项目设计及建设标准
1.《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
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
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
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
5.《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41)
6.《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
7.《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
8.《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9.《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
(四)人员配置要求
2.技术负责人、专项规划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项目组成员专业应配备齐全,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五)规划编制成果提交标准
1.说明书和图纸制作成A3幅面(297×420mm),共提交20本,应包括所有文字说明和图纸缩印内容,并附项目业主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2.提供两份所有文字和图纸的电子备份文件。文本为DOC格式文件,图纸为DWG格式文件,效果图为JPG格式文件;
3.多媒体文件:a.方案动画:用于专家评审和四川省住建厅组织评审时汇报。解说词采用中文配音,长度不超过10分钟;b.汇报ppt或pdf文件。
★三、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
2、成果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
3、提交地点:宜宾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规划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合同价款;规划成果通过四川省住建厅组织评审专家评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四川省住建厅因客观情况不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则可直接支付该费用)支付剩余50%合同价款。
5、验收时间:以四川省住建厅评审时间为准。
6、验收标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要求组织验收,且通过采购人及四川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方为验收合格。
7、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捌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规划成果通过四川省住建厅组织评审专家评审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确定四川省住建厅因客观情况不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则在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8、成果包括现状调研、市域公共厕所布局规划专题研究、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布局规划专题研究、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供应商应对提供的规划成果负全部责任,凡属规划问题,在通过四川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之前,供应商负责对成果进行调整和更新。
供应商应保证所供服务完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具有可实施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