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采购内容
青田县2020-2022年度农村私人分散建房用地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评估工作。
项目地点:青田县范围内指定的农村私人分散建房用地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评估。
二、基本要求
1、质量:合格;
2、对招标人指定的农村私人建房用地,中标人应提交建设用地审批每户不少于2份、农转用审批每户不少于4份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与评价报告;
3、对多户申请连片面积500m2(含)以上农村私人建房根据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的,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要求编制评估成果后,保证两天内到达野外进行调查踏勘,且一级 15日内、二级、三级10日内完成并提交评估成果资料。本采购文件只对三级评估报告进行报价,如若项目在实施服务期限内需要二级评估报告及一级评估报告的,结算按三级评估报告的投标报价基础上:二级评估报告增加一万元,一级评估报告增加三万元(费用已包括野外调查、评审认定、备案、成果资料文本复制、税金、利润、管理费、保险、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由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中标人必须严格科学、客观、公平地开展评估工作,对提交的资料及时性、真实性全面负责。中标人在收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改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并上传监管系统。成果资料书面资料一式4份,所提交的资料成果所有权均归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设置向采购人提出的保密、保护措施。
4、合同签订后,明确常驻技术人员且不得随便更换人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技术规范,对青田县范围内指定的农村私人分散建房用地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并提交有效的成果资料。
▲5、人员配备要求:人员配备中须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项目组其他成员中3人及以上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6、中标人要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对每个基层自然资源所辖区内的农村私人分散建房用地(7个基层自然资源所辖区),开展每个所每个星期不少于1次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并提供成果资料;
7、所有提交资料成果所有权均归招标人所有。
8、年度调查评价结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年度调查资料合集电子版;
10、中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不签订合同,将作为不良供应商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相关的采购活动。
11、接到业主投诉,投诉经主管部门核实后确定投诉事件真实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履约金的5000元;第三次没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2、第一中标候选人企业注册地不在青田县范围内的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天内在青田县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如果十五天内不能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业主有权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将中标资格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如果第二中标候选人企业注册地不在青田县范围内的也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天内在青田县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否则业主同样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以此类推,当三名中标候选人都无法满足本条约定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3、服务期限: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
14、中标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