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0)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经营范围须包含河道清理服务或环卫保洁服务等能满足本服务项目的类似服务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者、重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投标人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内容 |
最高采购限价 |
海丰县东溪河支流常态化保洁项目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 年 |
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4500000.00 元 |
(二)、基本要求: 1、保洁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根据汕尾市委办公厅、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汕尾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方案》, 结合我县全面推行河(库)长制以及创文创卫工作要求,为切实改善东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确保西闸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按照政府的工作部署,对东溪河后林排洪沟(共 2 条)、黄厝港支流、陶河排洪闸支流、茅湖农场支流、罗东至埔陇支流、下埔至上达支流、炉洋至大夫寮支流、宋溪头支流、白町支流、君头围至东溪支流、南涂支流(共 2 条)、围仔角湖(共 2 条)、吉屿支流、陶联村至茅湖村委灌渠等 17 条支流实施河面水浮莲等飘浮物清理为重点的常态化保洁项目。按照“河道无障碍、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保洁服务要求, 经过 3 至 5 年的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使县域内主要江河水生态环境得到明
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此,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七十四期(二 0 二
0 年四月八日)的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海丰县东溪河支流常态化保洁项目实施常态化保洁治理服务,总长 44.45 公里,治理保洁期限 3 年。2、保洁服务范围及项目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项目):
海丰县东溪河支流常态化保洁项目 |
|||
序号 |
保洁河道名称 |
项目特征 |
数量 |
1 |
后林排洪沟 1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2380M,平均宽度为 11.0M,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2606.1 km |
2 |
后林排洪沟 2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400M,平均宽度为 8.0M,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438 km |
3 |
黄厝港支流、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4620M,平均宽度为 21.0M,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5058.9 km |
4 |
陶河排洪闸支流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3230M,平均宽度为 17.0M,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3536.85 km |
5 |
茅湖农场支流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2800M,平均宽度为 18.0M,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3066 km |
6 |
罗东至埔陇支流 1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6750M,平均宽度为 28.0M,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7391.25 km |
7 |
下埔至上达支流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2390M,平均宽度为 22.0M,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2617.05 km |
8 |
炉洋至大夫寮支流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3000M,平均宽度为 22.0M,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3285 km |
9 |
宋溪头支流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1920M,平均宽度为 46.0M,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2102.4 km |
10 |
白町支流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1080M,平均宽度为 11.0M,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1182.6 km |
11 |
君头围至东溪支流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3400M,平均宽度为 28.0M,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3723 km |
12 |
南涂支流 1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1130M,平均宽度为 8.0M,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1237.35 km |
13 |
南涂支流 2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1400M,平均宽度为 8.4M,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1533 km |
14 |
围仔角湖 1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350M,平均宽度为 71.0M, 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383.25 km |
15 |
围仔角湖 2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700M,平均宽度为 58.0M, 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766.5 km |
16 |
吉屿支流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2900M,平均宽度为 24.0M, 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3175.5 km |
17 |
陶联村至茅湖村委 灌渠 |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道长 6000M,平均宽度为 13.0M, 每天进行一次保洁,共三年,合计保洁 1095 次) |
6570 km |
3、保洁基本要求:
(1)实行常态化全天候保洁服务,保洁覆盖面达到100;
(2)对河道水面的浮水莲、废弃漂浮物及河道障碍物进行清理清除;
(3)对河道左右两岸堤面垃圾、杂草、杂树及杂物进行清除清障;
(4)对清理清除打捞上岸的废弃物不能堆放在河堤堤面,必须进行挖运处理;
(5)对违规排入河道的工业污水以及在河道违规作业的行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4)岸线回流区、河涌口、岸边滩头每50平方米不得有3件大于0.5平方米漂浮垃圾。
(8)桥角、桥墩边、水闸前面无垃圾及漂浮物。
(9)对粘贴在岸坡、河堤、桥墩、桥角、桥栏以及沿河两岸的河道可视范围内的河道护栏上的牛皮癣进行及时清理,控制在服务范围内无牛皮癣。
(10)保持垃圾中转码头清运场地整洁。
(11)每日对水域保洁工作实行定时收运、保洁,做好垃圾量记录。
(12)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运行及作业情况记录,并将作业工具作业场所清洗干净。
▲(13)每月5号前,按指定格式向采购人上报上月各类作业统计表和当月工作计划表。
(1)拟派总人数不少于45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河面保洁现场作业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
(2)管理站管理人员负责巡查质量、监督和进度及配合协助采购方日常开展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作业人员必须购买意外险及社保(每月需递交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
2.1.2设备要求
(1)作业单位配备可以满足河面清捞作业的设施设备,最基本要求包括:24只动力打捞船(每只可装载2 人以上),专用垃圾运输车8辆。
▲(2)船只、车辆外观必须整齐美观无破损、工作状态良好【中标单位中标后上报保洁人员名单(包括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和船只车辆编号(附图片)一同递交采购方备案(如有修改应上报采购方核实修编)】。
(3)建立船只配套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做好登记工作。
(4)所有船只必须符合船只监管相关部门的要求与规定。
▲(5)具备水上交通运输作业条件,所有船只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或相关险种(合同签订后需递交保险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
①黄色台风、暴雨信号解除后4小时内须按时按质按量恢复环境卫生;
②橙色台风、暴雨信号解除后6小时内须按时按质按量恢复环境卫生;
③红色台风、暴雨信号解除后8小时内须按时按质按量恢复环境卫生。
(7)船只和装载垃圾车辆应按载重规定,不得有垃圾吊挂或污水漏洒;保持船容和车容整洁。
(8)清捞的垃圾应按“朝不过午,晚不过夜”规定及时转运。
(9)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作业情况记录。并将作业船只和作业场所清洗干净。
▲(10)每月5号前,按指定格式向采购方上报上月各类作业统计表(包括各归属地清理物的数据,人员安排情况等)。
(1)除了对养护对象的日常巡查,还包括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
(2)对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重点巡查;
(3)对河道防汛、设施抢修等紧急状况的特殊巡查;
3.1.2巡查要求
(1)按要求配备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
(2)巡查频次要求:每天全线巡查至少2次;
(3)巡查内容:河道主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4)巡查人员应配备必要装备,零星垃圾及时处理;
(5)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及时地掌握河道、河岸是否整洁;
(6)巡查人员对违法违章行为有劝阻的义务,并及时上报;
(1)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卫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省、市各级海事、航道、水利等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
(2)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上作业时船上应有救生器材。
(3)建立自查自检制度。
▲(4)建立良好的职工队伍,水上作业人员必须懂水性,水上作业时应穿戴统一标有反光标签救生衣, 在清理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5)作业设施设备要保持清洁,安放有序。
(6)政府指令性任务和环卫管理部门发出的作业通知等要无条件服从,并积极完成(包括各级领导检查工作),结合政府创文创卫有关标准,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
(7)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整治,全年无违法乱纪行为。
(8)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规范。
▲(9)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为作业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
(10)每月应按时支付保洁工人工资及补贴等。
5、管理要求
(1)中标人建立河道保洁自查和相关管理制度;
(2)中标人必须与保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洁人员相对固定,招标人有权进行检查;
(3)制定台账规定时间将自查表送达采购人;
(4)制定每日河道保洁自查报表,并于每月15号上报上月的自查报表。
(5)河道保洁人员名单及分工按月报招标人,并于当月5号上报。
▲(6)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起三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海丰县辖区内设立服务机构以提供更便捷服务。6、监督管理:
本服务项目监督管理主要由海丰县水务局、海丰县财政局负责,具体职责为:
本考核验收办法及评分标准由海丰县水务局制定,其解释权归海丰县水务局。具体详见“7.1考核办法”、“7.2评分标准”、“7.3检查考核评分表”。
为健全我县河道保洁管理的监督考核机制,有效地促进长效管理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县河道保洁管理质量,改善河道环境整体形象,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河道常态化保洁服务方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海丰县水务局(以下简称水务局)主管县域河道水面保洁工作,各河道管理处(以下简称河道处)具体负责本属负责河道保洁的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检查(包括行风监督员监督、沿河社区监督检查、新闻媒体曝光、便民服务中心公告、义务信息员监督等社会责任内容),管理处定期抽查、全面巡查的考核机制。
考核对象:河道保洁承包单位。
考核范围:东溪河后林排洪沟(共2条)、黄厝港支流、陶河排洪闸支流、茅湖农场支流、罗东至埔陇支流、下埔至上达支流、炉洋至大夫寮支流、宋溪头支流、白町支流、君头围至东溪支流、南涂支流(共2条)、围仔角湖(共2条)、吉屿支流、陶联村至茅湖村委灌渠等17条支流范围内所有实施水面保洁的河道。
管理处安排专人检查,每组两人,分片巡视,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抽查,结合社会监督情况每月进行综合打分,保洁所计算出每个标段周得分及月得分,每周进行通报,每月进行总结,每年水务局、管理处组织评比。
抽查:水务局每月实行领导带班,业务科室人员参加,不定期对河道保洁情况进行抽查;管理处不定期安
排人员对保洁员上下班时间等情况进行抽查。
全面巡查:水务局分四个考核片,同管理处职工一起成立四个考核组,每组两人,分片巡视;科学排班, 片区巡视人员不固定。其中:后林排洪沟1、后林排洪沟2、黄厝港支流为一考核片区一考核组;陶河排洪闸支流、茅湖农场支流、陶联村至茅湖村委灌渠为一考核片区一考核组;罗东至埔陇支流、下埔至上达支流、炉洋至大夫寮支流、宋溪头支流、白町支流为一考核片区一考核组;君头围至东溪支流、南涂支流1、南涂支流2、围仔角湖1、围仔角湖2条、吉屿支流为一考核片区一考核组。
社会监督:每月综合行风监督员、沿河社区、新闻媒体、便民服务中心公告、义务信息员等反映情况进行扣分。
根据河道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保洁标准:沿主次干道两侧河道和繁华地区、窗口地区、游览区、景观区、宾馆区范围内的河道以及其它重点河段,要求实行连续保洁,河道水面没有漂浮物。
二类保洁标准:一般居民区、单位内部河道、部分航道,以及其它具有较高保洁要求的河道,要求巡回保洁,河道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物。
三类保洁标准:城乡结合部河道,要求每日定时保洁,河道水面没有较多漂浮物。
四类保洁标准:处于上述范围内的未整治的河道或处于建设阶段的河道,采用定期和突击相结合的保洁办法,河道水面没有成片漂浮物。
7.1.5考核内容
①承包单位应建立河道保洁劳动纪律、教育培训、岗位职责、好人好事登记、违章举报等管理制度。
②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保洁员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为员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
▲③配合管理处做好保洁员动态管理工作,做到“一人一档”,辞退、聘用保洁员三天之内将《保洁员信息登记表》报送管理处。
①保洁范围:河道两岸有挡墙的,保洁范围为挡墙与挡墙之间;河道两岸无挡墙的,保洁范围为河岸与河岸之间,包括河埠、河坡;桥洞内、桥墩上严禁堆放物品或垃圾。
②漂浮物定义:包括垃圾、水草(0.2平方以上10平方以下)、绿萍(0.2平方以上)、黑花(0.2平方以上),以及动物尸体、废弃家具、树干(枝)等较大物品。10平方以上水草承包单位必须组织清理。
③容许漂浮物存在一定的时间,但不能超过规定值,一类河道要求不超过10分钟;二类河道要求不超过15 分钟;三类河道要求不超过20分钟;四类河道要求没有成片(5平方以上)漂浮物。
④鼓励承包单位对标段人员配置进行优化,但必须保证标段的基本力量,实际配置人数/标书承诺人数≥
80 。
⑤遇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承包单位服从管理处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⑥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办,有记录有答复。
①保洁人员相对固定,必须做到1船2人,且不得在岸上打捞。保洁员年龄不大于55周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批准。
▲②承包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报管理处备案。(合同签订后需递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
③管理处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将检查结果通报承包单位。
①一、二、三类河道保洁作业时间为上午6:00至11:00,下午13:00至18:00,严禁保洁作业人员迟到、早退等现象。
②四类河道要求上、下午至少打捞一遍。
③工作期间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④高温、冰冻、台风等恶劣天气,保洁时间服从管理处统一安排。
①保洁人员统一服装,佩证上岗,文明作业,使用有统一标记的船只,保持船况良好,船容整洁。船只要
求做到“三无”,即无积存垃圾、无污迹污水、无杂物堆放。
②严禁保洁人员与岸上居民发生口角、吵架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损坏岸边居民财物。
③发现河道违章、水质黑臭、污染物入河、外围河道水草等杂物大量入河必须2小时内向管理办所汇报。
④发扬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优良传统。
检 查 考 核 内 容 |
扣分标准 |
||
管理制度 (5 分) |
1 |
承包者与保洁人员无鉴证合同。 |
1 |
2 |
新聘或已辞保洁人员未在 3 天内更新上报保洁员基本信息表。 |
1 |
|
3 |
所承包河段出现蓝藻、涉水违章未当日上报,扣 1 分。并根据管理处《河道 保洁监督河道违规违章现象奖惩制度》对违章举报进行奖励。 |
1 |
|
4 |
没有为保洁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劳动必须品、劳动条件。 |
1 |
|
5 |
媒体曝光或市民群众投诉情况属实未记录,无答复。 |
1 |
|
保洁质量 (60 分) |
6 |
一类河道出现漂浮物 10 分钟未打捞。 |
3 |
7 |
二类河道出现漂浮物 15 分钟未打捞。 |
2 |
|
8 |
三类河道出现漂浮物 20 分钟未打捞。 |
1 |
|
9 |
河道内发现有动物尸体、家具、树干等较大物品。 |
2 |
|
10 |
河埠、河坡发现有暴露垃圾、杂物。 |
2 |
|
11 |
桥洞内、桥墩上有堆积物品或者垃圾。 |
2 |
|
12 |
未按规定做到定员定岗(人数下浮超过 20)。 |
2 |
|
安全生产 (20) |
13 |
未经批准 1 船 1 人。 |
1 |
14 |
未经批准擅自上岸打捞。 |
1 |
|
15 |
酒后作业。 |
1 |
|
16 |
存在安全隐患(船只漏水、无救生圈、无饮用水、穿拖鞋上船)。 |
1 |
|
17 |
保洁人员年龄不符合要求。 |
1 |
|
作业时间 (10 分) |
18 |
发现迟到或者早退、擅自换岗、离岗现象。 |
2 |
19 |
在河面上连续休息 15 分钟以上。 |
2 |
|
20 |
保洁作业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 |
2 |
|
文明作业 (5 分) |
21 |
保洁人员上岗不穿工作服。 |
1 |
22 |
不文明作业(争吵、打架等违纪现象)。 |
1 |
|
23 |
船只不置统一标记、船况不良、船容不整洁。 |
1 |
|
24 |
保洁员向河岸、桥洞抛洒垃圾。 |
1 |
25 |
未做到日收日清、船舱有积存垃圾 |
1 |
河道检查考核评分表(得分: )
日期: 年 月 日 标段: 承包单位: □巡查 □抽查 □社会监督
检 查 考 核 内 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
管理制度 (5 分) |
1 |
承包者与保洁人员无鉴证合同 |
1 |
|
2 |
新聘或已辞保洁人员未在 3 天内更新上报保洁员基本信息表 |
2 |
|
|
3 |
所承包河段出现蓝藻未当日上报 |
3 |
|
|
4 |
没有为保洁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劳动必须品、劳动条件 |
4 |
|
|
5 |
媒体曝光或市民群众投诉情况属实未记录,无答复 |
5 |
|
|
保洁质量 (60 分) |
6 |
一类河道出现漂浮物 10 分钟未打捞 |
3 |
|
7 |
二类河道出现漂浮物 15 分钟未打捞 |
2 |
|
|
8 |
三类河道出现漂浮物 20 分钟未打捞 |
1 |
|
|
9 |
河道内发现有动物尸体、家具、树干等较大物品 |
2 |
|
|
10 |
河埠、河坡发现有暴露垃圾、杂物 |
2 |
|
|
11 |
桥洞内、桥墩上有堆积物品或者垃圾 |
2 |
|
|
12 |
未按规定做到定员定岗(人数下浮超过 20) |
2 |
|
|
安全生产 (20) |
13 |
未经批准 1 船 1 人 |
1 |
|
14 |
未经批准擅自上岸打捞 |
1 |
|
|
15 |
酒后作业 |
1 |
|
|
16 |
存在安全隐患(船只漏水、无救生圈、无饮用水、穿拖鞋上船) |
1 |
|
|
17 |
保洁人员年龄不符合要求 |
1 |
|
|
作业时间 (10 分) |
18 |
发现迟到或者早退、擅自换岗、离岗现象 |
2 |
|
19 |
在河面上连续休息 15 分钟以上 |
2 |
|
|
20 |
保洁作业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 |
2 |
|
|
文明作业 (5 分) |
21 |
保洁人员上岗不穿工作服 |
1 |
|
22 |
不文明作业(争吵、打架等违纪现象) |
1 |
|
|
23 |
船只不置统一标记、船况不良、船容不整洁 |
1 |
|
|
24 |
保洁员向河岸、桥洞抛洒垃圾 |
1 |
|
|
25 |
未做到日收日清、船舱有积存垃圾 |
1 |
|
|
合计 (100 分) |
|
|
|
|
1.服务要求: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河面清捞保洁作业。贯彻执行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保证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做到文明作业。
2.服务地点:东溪河后林排洪沟(共 2 条)、黄厝港支流、陶河排洪闸支流、茅湖农场支流、罗东至埔陇
支流、下埔至上达支流、炉洋至大夫寮支流、宋溪头支流、白町支流、君头围至东溪支流、南涂支流(共 2 条)、
围仔角湖(共 2 条)、吉屿支流、陶联村至茅湖村委灌渠等 17 条支流(采购人指定地点)。
9.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 年,其中每年分四个季度均分支付,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全额支付上季度的保洁服务费用(每季度支付费用=中标金额÷12),中标人凭有效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支付申请(如中标人保洁作业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标准对应扣减,在合同服务费中扣减相应保洁服务费作结算)。
10.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可自行实地勘察,以获取编制方案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