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户 需 求 书
总 则
日前,中山市石岐区已启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于4月1日正式成立石岐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本次人口普查分阶段组织实施,包括前期准备、人员选聘及培训、宣传动员、普查区域制图、清查建册、全面入户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总结发布等工作环节。按照前期摸底情况,初步推算到2020年底,全区总人口约30万人。
(一)普查时点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
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填报。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
普查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填报普查长表。
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和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四)普查工作安排
1、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2、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3、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
4、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5、普查数据由中标人负责进行数据处理。数据采集、编辑、审核、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
6、普查工作时间安排
(1)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
(2)户口整顿和整理部门数据,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
(3)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0年7-10月。
(4)普查摸底,2020年10月。
(5)普查登记复查,2020年11-12月。
(6)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及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及迎检,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
(7)行职业编码,2020年12月。
(8)普查数据汇总与普查数据评估,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
(9)普查总结,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10)普查工作后期质量核对,2021年1月至6月
(五)投入普查人员
1、中标人需配备足够工作人员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普查工作,按250人左右划分为一个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员负责3至5个普查小区,每5-10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拟配备工作人员开展政审,政审合格后才能开展工作。
2、在普查、清查、正式入户阶段,所投入普查人员不少于300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在项目开展期间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提前向采购人申请,并招聘具有相同经验的人员经过采购人的考核后才能更改。
3、中标人需派驻4-6名工作人员长驻采购人提供的办公场所,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负责普查工作协调、调度、数据处理及反馈等各项事宜,直至整个普查工作完成为止。
4、为便于项目的开展,中标人需在中山市石岐区域设置服务点。服务点设置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投标人没有设置服务点的,须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在中山市石岐区域内设置服务点,投标时提供承诺书原件。
(六)保密要求
在工作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对甲方在工作期间提供的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如发生信息泄露,对甲方及调查对象造成影响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普查期间取得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及相关涉及企业材料的,乙方必须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及普查对象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石岐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表
中标人须按以下工作安排开展普查工作
宣传说明
中标人要严格按照市相关部门的宣传工作要求开展宣传工作。
工作质量须达到国家、省、市关于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经各级普查机构验收通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2019〕107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中府〔2020〕9号)》等相关要求和规定开展服务工作。
1、中标人未按《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上级部门要求内容和时间进行工作开展,造成采购人工作失职、采购人被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等有损采购人的结果,视为中标人根本性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还全部已收费用,未支付的,采购人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并且由中标人赔偿采购人本合同总价等额的赔偿金。
2、中标人未按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造成数据质量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数据质量不达标部分进行重新普查登记,并有权追究中标人因此所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及拒付剩余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