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项目内容 |
预算价 (万元) |
预计批次 人数 |
采购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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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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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江山疗休养五日 |
190 |
每批次按 35 人核算 |
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 技术规范和 |
线路最高限额 2000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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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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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程安排
(一)时间、地点、人数
拟安排于 2020 年 7 月中旬至 8 月下旬前出行,出行地点为临平(杭州市公安局余
杭区分局指定集合点),时间五天四晚,人数约 950 人,每批次 35 人左右分批次进行; 具体人员清单由采购人分配,具体批次和出发时间由采购人视情况而定。
(二)行程基本要求
组团:采购人内部公布线路和供应商方案后,由职工自由报名组团(每团人数范围30人至35人,用50座大巴车);不足30人时可与采购人协商提供其他较少座位数车辆,但必须保证车辆足够舒适,供应商可提前在标书中做好预案供采购人参考],最低组团人数不低于25人(已报名成团的,因临时退团不足25人的,该团继续出行,退团人员按退团规定补退团费用即可),供应商可提出更灵活更优惠的方案。因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组团后可出现临时退团的情形,供应商应允许出团前4个工作日前除预定的高铁等退票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可无条件退团,并保证不得降低未退团职工约定的疗休养标准。由以上原因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除上述外,投标供应商还应提出相应的应急方案,如出团前4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团的或因退团导致出团人数过少的解决方案或应急措施,以供应商编制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
1、交通:大巴往返(可高铁结合)。含当地旅游车、余杭指定地点到疗养地点接送、景区交通等。因存在不确定因素,每批次人数仅供参考,人数不足不补差价,相应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列入,中标后不得调整。
2、住宿:挂牌五星或相当于五星标准的酒店(或度假村等同标准住宿,下同)(酒店未评挂星的,应提供相关酒店网站截图、评分资料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供评委评审认定)(两晚衢州、两晚江山),为两人一间,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个人不补房差,由投标人在报价中列入,中标后不得调整;个人要求单住房,需补交个人单房差。
3、景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含衢州孔氏南宗家庙、开化根宫佛国、江山江郎山(电瓶车)、清漾毛氏文化村、甘八都古镇、戴笠故居、龙游石窟,行程需含景点门票,有无自理费用需注明。
4、用餐:住宿含早。九正餐,正餐不少于 60 元/人/餐标准,食物要求新鲜、安全,适合口味。要求每餐菜品多样,不雷同。餐厅交通便利,环境较好。
5、用车:全程空调旅游车。要求具正规营运资质的车辆,车况好,空调效果好, 司机确保行程安全;要求三年内新车,座位按照人数 1:1.2 比例配备。(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每日行程结束后对车辆进行消杀)。
6、导游:每车至少配备 1 名导游。
7、保险: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必须为疗休养职工购买具有一定抵抗风险的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额不得低于每人 100 万元。
8、购物:全程不进购物点。
9、无自费的景点或活动,无商业广告及各类产品推销。若客人自行要求需取得全团旅游者同意才可组织!征得旅游者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游览顺序。
10、每批次疗休养职工配发每人帽子一顶、每人每天一瓶矿泉水。
11、投标单位根据出行时间,合理报价,省内路线每个人疗休养费用在 2000 元以内,超出该费用的投标人做废标处理。
12、实施过程中出现有效投诉 3 次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每批次疗休养结束后,将对参加疗休养的职工进行疗休养情况测评调查。如果参加疗休养职工对本次疗休养整体评差评率达到 30%,扣质保金 50%,差评率达到
50%及以上的,扣质保金 100%单位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需求
中标人不得以人数不足、行业要求及其他相关的不成团要求而不发团,中标后各
标项中标单位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相关细节及线路的优化事项。
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通过满意度测评和中标人提供总结报告的方式进行验收。
四、服务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如采购人有所需要,中标单位应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延续提供 1-2 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按批次支付。各批次疗休养行程结束后,中标人按实际产生费用提供结算函(附本结算批次的线路、人数、总价等统计情况),经采购人经确认并在中标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该批次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