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1)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实施地点:详见本章内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1)通过本次公开招标,促进保洁质量考核体系的完善。一是各类保洁项目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二是考核内容的标准量化,三是考核分与保洁经费的挂钩。 (2)通过本次公开招标,促进保洁公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要全面落实保险保障、健全安全作业规范、加强宿舍安全管理。 (3)要求中标保洁公司必须按本章保洁作业要求进行道路人工清扫、垃圾清运等环卫保洁工作,并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考核制度。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无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详见本章内容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内容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要 求 |
|
1、服务期限及地点 |
(1)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2、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在确认完成当月工作并通过考核后,按月支付给中标人(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待预付款支付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以上付款方式结合每月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本章七、考核标准)予以支付(月服务经费=1年合同总价/12)。 (3)如采购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在出具整改意见后七天内中标人未按规定整改的,将延迟拨付月服务经费的30%,延迟时间不超过1个月。 |
3、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年度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4、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5、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
(1)合同期内,因故致使本合同保洁项目面积发生变更的,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变更量,按中标单价进行增减,按实结算保洁服务费(已明确承包范围的除外),由市政部门下发任务书,采购人根据接到的任务书后出具联系单,以此作为保洁费用调整结算的依据。 (2)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标准的,按实际上调额及税收另行追加保洁服务费; (3)因工作需要调整保洁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测算保洁服务费。 |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范围:
甬临线宁海段(K60+250——K64+500),长度为4.25km,道路总宽度26.5m,总面积为112625m2,其中:道路面积106550m2,绿化带面积6075m2。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保洁面积及服务等级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不超过±10%)。
(二)服务基本内容
1、道路保洁:负责承包区域范围内所列道路清扫保洁【包括机动车道、道路中的绿化隔离带、花带的环境卫生】及道路洒水降尘,保证窨井口的干净通畅。
2、堆积物清理:负责承包区域范围内路边各种零星建筑垃圾、堆积物清理。
3、垃圾清运作业:实行日产日清,对承包范围内收集的垃圾进行清运(清运必须符合垃圾分类相关要求),垃圾运到就近垃圾转运设施。
4、应急保障:考虑到宁海县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中段,浙江省东部沿海,易受台风天气影响,台风影响期间,道路保洁需增加人员投入,提供应急保障工作。
三、服务经费测算
(一)保洁服务费用情况表
序号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 |
年度综合单价 最高限价 |
1 |
人工保洁(新村至杨梅岭高架,二级道路16小时保洁) |
85240m2 |
4.97元/ m2 |
2 |
人工保洁(兴宁路与桃源路交叉口至新村段,二级道路12小时保洁) |
21310 m2 |
|
4 |
机械清扫(2次/天) |
9350 km/年 |
14.58元/km |
5 |
机械洒水(2次/天) |
4676 km/年 |
14.57元/km |
6 |
绿化带保洁 |
6075m2 |
1.91元/m2 |
合计 |
(二)费用说明:
★(1)“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是指“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即含工人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经费、利润、企业管理费及规费、税金等的全费用单价限价,供应商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得高于“(一)保洁服务费用情况表”中的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工人工资福利计算表
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7】76 号)、宁海县《关于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开展环卫工人“爱心早餐”工作的通知》(甬城管【2015】12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 号)等测算如下:
序号 |
费用名称 |
标准 |
测算依据 |
一 |
人工费 |
||
|
1、基本工资 |
保洁员:21912元/人·年 |
保洁员工资按照宁海县最低工资标准 1660 元/月的1.1倍计,即 21912元/人·年。 |
2、社会保险 |
11170.32元/人·年 |
根据2020年宁海县人社局发布的《关于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目前宁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3815元,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企业缴费费率分别按 14%、9%、0.5%、0.5%和 0.4%,“五险”缴费标准为930.86元/月,即11170.32元/人·年。 |
|
3、住房公积金 |
1095.6元/人·年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环卫工人基本工资1826元/月标准测算,缴存比例按照5%的最低缴费比例标准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1095.6元/人·年。 |
|
4、爱心早餐补贴 |
2128元/人·年 |
按照出勤天数计算,标准为7元/天,计:2432小时/年÷8小时/天×7元/天=2128元/年。 |
|
5、高温津贴 |
1200 元/人·年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 号),高温补贴每年发放 4 个月,每月发放标准为 300 元。 |
|
6、特殊岗位津贴 |
10人/天 |
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实际出勤率,按照每人每天10元发放。 |
|
7、环卫工人福利及体检 |
1800 元/人·年 |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0 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 号),建立健全环卫工人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并适当保障环卫工人福利待遇。按照历年实际标准,每年每人 1500 元福利费以及每年进行一次体检(300 元),共计 1800 元/人·年。 |
注:★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人工费用不得低于上表1-7项标准,其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仅适用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人员。
四、人员和车辆配置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允许在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进驻日前内全部配置完毕。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0号)的规定执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举的一致。服务期间项目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投标文件所列举人数且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在满足工作需求的情况下,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方可进行,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3.中标人原则上应优先聘用原保洁作业人员。
★4.驾驶员、操作员应具备相应工种资格证,带证上岗,并定时接受培训。
5.本项目配备的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6.岗位培训要求:
(二)车辆配置要求
(1)基本数量要求
序号 |
车辆种类 |
车辆配置最低数量(辆) |
1 |
机扫车 |
1 |
2 |
洒水车 |
1 |
合计 |
2 |
(2)其他要求
★1.车辆允许在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进驻日前内全部配置完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五、作业标准
路面普扫质量要求
保洁等级 |
质量要求 |
|
二级 |
路面基本见本色 |
(五无五净):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堆积物,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沟槽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 |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 等级 |
果皮 (片/1000m2) |
纸屑塑膜 (片/1000m2) |
烟蒂 (个/1000m2) |
痰迹 (处/1000m2) |
污水 (m2/1000m2) |
其它 (处/1000m2) |
滞留 时间 (分) |
二级 |
≤6 |
≤6 |
≤8 |
≤8 |
≤0.5 |
≤2 |
≤40 |
1.道路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执证上岗,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保洁车辆停放应地点适宜,不能太靠近车行线,车容应整洁。特殊情况作业时,需在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2.道路保洁人员清洗、冲刷道路以及冬季雪天作业时应注意自身安全,谨防跌倒。
3.道路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禁止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必须运送指定地点。
4.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场地指定位置,并服从场地管理员的统一调配。
5.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带故障运行。
6.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7.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
1.单班循环制道路早上全面普扫应在7:00之前完成,下午应在15:00前完成。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2.道路清扫后达到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无积泥、水;路面、喇叭口净;树穴、花坛周围净。
3.街、巷、弄达到无零星垃圾、瓦砾、杂草。
4.对于道路两旁明沟应每日清理,做到沟内无垃圾、杂物,沟底无淤泥(明沟指宽度少于30厘米的屋前小沟,不包括河道)。
5.每日要对绿化带(含车道绿化带、树穴人行道绿地)进行清理保洁,保持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有色垃圾、煤饼、瓦砾、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除下的杂草、修剪的树枝应及时清理。
6.路面、路牙(垫板、雨水口、巷口、井盖)、便道(包括:树坑、公交车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无积泥、积沙、积水、油污),露出道路本色。保洁路牙时要站在牙下依次顺序作业,并带扫1米宽的路面。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人工清雪作业时不得向路面洒雪。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和转运处理。 绿地和绿地内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框、箱、盒、袋等污物。
7.保洁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管理:
1.机械化清扫车
2.洒水车
3.垃圾运输车辆
1.及时清理服务范围内路边的垃圾等堆积物。
2.及时清理及回收服务范围内三米及以上硬化道路(含沟渠),各类废弃物必须统一回收至规定回收点。
1.垃圾收集及清运须按规定作业路线、核定的垃圾产量和顺序进行操作,服务周到、文明。
2.作业中不得漏点、不得任意撤点、车离点前要清扫垃圾。禁止焚烧垃圾,禁止拾废品。
3.垃圾及时清运,不出现垃圾桶溢满现象。
六、其它要求
七、考核标准
为了响应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健全城区清扫保洁管理的监督考核机制,有效地促进长效管理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质量,改善城区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针对本轮招标保洁项目中标单位列入考核范围,主要对社会责任监管、作业标准、文明规范作业、机械作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宁海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主体考核、第三方日常考核、局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巡查结果反馈和道路所属街道考核意见反馈相结合的综合立体式考核方式,通过不断总结完善考核机制,达到既能提高承包公司积极性,又便于考核承包公司的各方面工作。宁海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根据月考核结果(其中第三方考核公司占考核分比40%,宁海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及其他合计占考核分比60%),得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发放每月承包经费。
1、月评:满分为100分,具体情况如下:
(1)考核分在95-100分(含95分),每1分扣500元,每0.1分扣50元。
(2)考核分在95分以下的,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当月经费的1%;以此类推。
2、明查暗查相结合,根据考核分来核拨当月保洁经费。
3、加分项只使用于考核得分95以上(含95分)。
4、考核标准依据行业标准、上级部门的考核要求提高而提高;另因法律法规更新,考核内容有所变化,承包单位需无条件服从执行。
5、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宁海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详见附件一:《宁海县道路保洁考核标准》,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