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核查监管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核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核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宁波保税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企业专项核查发布招标需求:
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宁波保税区企业开展企业专项核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监管“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落实“部门联合、随机核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体现公平公正,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抽取指定的登记注册在宁波保税区内的企业。
上一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情况、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企业登记事项情况、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涉及到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管事项清单。
(一)企业预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预先掌握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及最新状况,结合核查任务要求初步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
(二)企业告知。通知企业实地核查时间,并告知其配合检查的义务、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三)实地核查。委派两名以上专业检查人员,前往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实地核查,向企业出示《告知书》、《委托书》。开展企业实地定位工作,通过“宁波保税区政企通平台”对企业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拍照上传并进行录入定位。开展企业专项核查工作,对企业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情况、即时信息公示情况、登记事项情况和实际经营状况等涉及到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管事项清单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具体检查事项和要求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另行在《委托合同》予以明确。
(四)核实确认。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核查工作,收缴书式材料,并提出该次检查结论的初步意见,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确认后,对核查企业逐一出具《企业专项核查报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认为核实不到位或存在疑问的,退回补充核查。配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核查企业分配标准:
入围企业按入围次序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抽取指定的企业编号对应分配:即①号入围单位,对应的企业编号为(1、入围单位数量+1、入围单位数量×2+1、依次类推…), ②号入围单位,对应的企业编号为(2、入围单位数量+2、入围单位数量×2+2、依次类推…),直至省库随机抽中的企业全部被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