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中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2020年为海绵城市建设阶段考核年。自2015年至今,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应用多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逐步推进,建设措施各自为政,未有系统性及基础性研究成果支撑。
因此,拟委托专业单位摸底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运维现状,梳理分析“海上花园”城市建设以往工程案例,分析舟山市气候及地质条件等地域特点,提出建设具有地域特征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市政、绿化工程的具体应用措施,形成具有可看、可学、可复制并符合我市地域特色的海绵城市项目技术参照、评价标准、材料选型指导、施工技术分析、运行维护体系、验收标准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舟山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市政道路、城市绿化等建设、改造中的具体应用研究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成交方式为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符合项目要求內容、报价及综合评价后成交。
二、采购内容
1、通过摸底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运维现状,梳理分析“海上花园”城市建设以往工程案例,分析舟山市气候及地质条件等地域特点,提出建设具有地域特征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市政、绿化工程的具体应用措施。
2、通过分析我市独特的地域特色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形成具有可看、可学、可复制并符合我市地域特色的海绵城市项目技术参照、评价标准、材料选型指导、施工技术分析、运行维护体系、验收标准的依据。
三、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结合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结合以往我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案例,提出建设具有地域特征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市政、绿化工程的具体应用措施。形成具有可看、可学、可复制并符合我市地域特色的海绵城市项目技术参照、评价标准、材料选型指导、施工技术分析、运行维护体系、验收标准的依据。
2、验收要求
项目完成之后,撰写项目结题报告,并邀请本领域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结题。
3、人员数量及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B、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C、具有履行合同所需专业技术能力;
D、为确保采购质量与售后服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成果交付时间
2020年8月30日
五、项目保密要求
相关的业务信息、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泄露、传播或转让。应严格保守研究技术等秘密信息,保证不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向任何其他方泄露,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独自或与其他方使用上述秘密信息或用于其他项目。
六、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致使设备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管理、税费、评审、会务及监测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等一切相关的费用。
4、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部件必须注明“免费”或数字“0”,但不能省略,如有严重缺漏项,视为无效标。
5、扶持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符合以下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6、本次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项目人员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终验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