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任务要求,开展遂昌县“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遂昌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遂昌县“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分,编制《遂昌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遂昌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保护区矢量图,建立统一矢量数据库,通过专家评审。
2、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遂昌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标志牌进行复核,完成水源地标志牌(主要包括水源地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建设,并通过验收。
二、总体要求:
5个“千吨万人”包括:大柘镇塘根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云峰街道天堂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石练镇石坑坪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应村乡应村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新路湾镇桐川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3个乡镇级包括:湖山乡三归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三仁乡吴处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金竹镇金竹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2、保护区划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等技术规范,成果上报后满足省、市相关要求。
3、水源地标志牌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 T433-2008)等技术规范,建成后满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达到标志设置的预期目标,标志牌建设要求如下:
3.1界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颜色采用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尺寸为1.2*1.6m,预埋地深0.75m,牌底离地1.7m;铝合金材质,表面双面反光材料;采用双柱式,选用钢管材料制作。
3.2交通警示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的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高速公路为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尺寸为1.5*0.6m,预埋地深0.75m,牌底离地1.7m;铝合金材质,表面双面反光材料;采用双柱式,选用钢管材料制作。
3.3宣传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颜色采用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1.2*1.6m,预埋地深0.75m,牌底离地1.7m;铝合金材质,表面双面反光材料;采用双柱式,选用钢管材料制作。
三、时间进度
2020年7月底前,完成遂昌县“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通过专家论证,按要求完成上报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遂昌县“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建设,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验收,具体时间节点以上级要求为准。
四、工作成果
以《遂昌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报告、《遂昌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水源地标志牌建设的形式提交成果,并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验收。
五、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文件要求:
1、《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
2、《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
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0]89号)。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订);
5、《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2月19日修订);
6、《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
7、《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1月30日实施)。
技术文件: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3月);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7、《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8、《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9、《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
5.1 税收、人工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5.2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